台灣曾有80萬女性纏足!攝影中心線上展 揭開19世紀末放足運動與歷程

組圖/琅琅悅讀,圖片來源:國家攝影文化中心
組圖/琅琅悅讀,圖片來源:國家攝影文化中心

「纏足」作為歷史中延續數百年的身體文化現象,象徵父權社會對身體的控制與美感的規訓。至,日本人視其為陋習並強制取締,推行「解纏足」運動,使女性逐步脫離身體束縛,成為近代化與性別意識轉變的階段。

國家文化中心邀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名譽教授吳文星,以典藏的25幅影像,策劃「女子纏足與日治時期放足運動」線上展覽,鋪陳出「傳統纏足女子」及「日治時期放足運動」兩個子題,娓娓道來過往歷史中曾被纏縛的女性雙足,以及臺灣在邁入近現代社會後,興行的放足運動與隨之改變的思想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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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纏足女子

臺灣從17世紀鄭氏政權以降,大批閩、粵移民渡海來臺。其中閩籍移民主要來自福建漳、泉兩地,而纏足風習自南唐以來已傳入漳、泉兩地,當地的婦女除了婢女、乞丐及窮人之外,絕大多數纏足,至19世紀末時,臺灣地區纏足女性曾高達80餘萬人。至於來自廣東的客家移民,因婦女有操持家務、從事田野勞動的傳統,故大多不纏足。

〈恩愛夫妻〉《歲月詩情》系列 攝影家翁庭華作品野柳1962年 在這幅〈恩愛夫妻〉中,我們看到磚房前一對老夫妻相扶持著,這種深情的畫面讓人感受到歲月的洗禮和生活的艱辛。然而,觀者的目光不禁會落在老婦的腳上,那是一雙纏足。

日治時期放足運動

1895年臺灣總督府開政後不久,隨即刊布「臺灣開化良箴」,對於臺灣民眾纏足、辮髮、吸食鴉片等有礙衛生及健康的舊習,採漸禁政策,透過學校教育或報章雜誌的宣導,鼓勵臺灣人放足斷髮。自1900年起,臺北地區開始有團體鼓吹放足,此風氣並逐漸拓展至全臺各地。1910年代中期後,總督府利用保甲制度全面推動「放足斷髮」運動,解纏足有多達48萬餘人,臺人思想、價值觀念及行為習慣隨改變,帶來趨向新潮的易服改裝風氣,人力資源增加進而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臺中州廳長官私人寫真帖(二)55 大里杙街在今臺中市東南部,1915年4月該街放足者已達1,200人,未放足者僅餘152人。大里杙解纏足會乃於4月10日上午11時集合已放足會員300人,在大里杙區役場前舉行解纏足祝賀會,會後舉行餐會,並贈送出席會員木屐一雙。本照片係祝賀會結束後所拍攝紀念照,照片中臨時搭建牌坊上方寫著「祝我自然」四字。

因為纏足的解放及日治時期新式學校教育的啟發,臺灣社會開始鬆綁女性身體的道德枷鎖。1921年10月17日,青年林獻堂、蔣渭水、蔡培火及賴和等人,在臺北市大稻埕靜修女中創立「臺灣文化協會」,推動臺灣的文化啟蒙運動。10月17日也成為重要的「」。「女子纏足與日治時期放足運動:以國家攝影文化中心館藏相關影像為例」線上展,以攝影影像紀錄了一段臺灣的過往歷史與女性文化的發展,這一段關於纏足習俗百年來的審視與匡導,值得後人省思。

〈婦人〉 日人廣部正三於1896年2月至臺灣遊歷,〈婦人〉為其收集、製作之臺灣影像寫真帖內照片之一。 本照片為在室內攝影的一婦人,旁邊有盆栽。婦人頭髮往後梳,微露齒而笑,眼神自然。穿著大襟衫,右手持扇,左手腕戴著玉環。婦人纏足,但蹺腳拍照,姿態怡然自得。

〈穿著閩南服飾的婦人〉 為攝影家喬治‧尤維達爾‧普萊斯George Uvedale Price所出版之《相機的犧牲者(Victims of the Camera,1897)》一書內之攝影作品。

老婦人個人照 1910年代初年放足斷髮運動漸掀起熱潮後,臺灣總督府進而利用保甲制度推動放足斷髮,在保甲規約中明訂,20歲以下纏足女子除了蹠骨彎曲無法復原者外均須放足,女兒絕不可纏足,違約者科以罰金。全臺各地紛紛舉行集體解放纏足大會,1915年8月,全臺放足者已達48萬餘人、纏足者18萬人。照片中的老婦即是獲准保留纏足者。

免費線上展覽:

網址:「女子纏足與日治時期放足運動:以國家攝影文化中心館藏相關影像為例」

國家攝影文化中心「女子纏足與日治時期放足運動」主視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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