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錯字?朕知道了!─從故宮文物解密清初奏摺文書錯字樣態
文∣鄭永昌(任職於國立故宮博物院 南院處)
圖∣國立故宮博物院提供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清代 硃批奏摺計十五萬八千餘件,是研究清代奏摺文書制度最原始最直接的素材,至今累積成果豐碩。然而,奏摺文書用字錯誤樣態,卻是以往學者研究中忽略的主題。本文配合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推出的「錯字書法 」特展,精選清初奏摺制度推行初期文書所見用字錯誤,藉以提供讀者了解清代文書制度運作情形。所謂「用字錯誤」,包含了錯別字、闕漏字與避諱字等案例,一方面探索清代公文書制度的特色;此外,透過文書用字錯誤,我們將可以發現大臣與皇帝 彼此往來的有趣故事,從中反映制度森嚴背後人性互動的另一面向。
寫好公文當好官:清代文書規範
自古至今,公文撰寫無疑是每位公務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能力。當今電腦使用普遍時代,公務人員利用鍵盤書寫,竟已失去傳統公文撰寫字跡秀麗的要求,然而其敘述內容必須遵守格式禮儀、邏輯清晰、言簡意賅、字句流暢,依舊是一篇妥當公文的鐵則規律。所謂「寫好公文當好官」,一位優秀公務員,寫好一篇公文,應是主要關鍵的考核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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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公文書名目形式眾多,其中留存數量最豐富,同時廣為大眾所熟悉的,就是稱為「公題私奏」文書。「公題」是指例行公務報告使用的題本,「私奏」是指涉及官員個人私事的奏本,由於其遞送過程必須經過通政使司審核,如發現違反格式,用字錯誤,公文除駁回外,從承辦到批核過程的相關官員,均受到相應懲罰處分。然而,題奏本章經過層層審批,格式檢查,嚴已失去文書的隱密性。
清代康熙年間,終於在題奏本章制度以外,發展出皇帝親信與君主間的密摺文書。官員要求親自書寫,字寫得不好無妨,但必須謹慎密封,委派把總、千總或家人親信,逕赴宮門投遞,直達御前,不經他人之手,機密防範。康熙皇帝發揮智慧,對文書呈送管道大幅度的調整,結果使奏摺投遞更為簡化,純然變成君主與大臣間的私信往來,而文書用字對錯,將只有君臣雙方知道,外間無從知曉。
為臣不易:清代奏摺文書錯誤用字各有下場
清代官員遞送奏摺,是皇帝與大臣間的私密通訊。康熙皇帝要求臣僚對事涉機密奏摺,必須親自撰寫,「已(以)後摺子,爾親手寫來。字不好不妨」(圖1),要求文書不經他人之手,核心正是一個「密」字。至於事涉一般公務,官員們可經奏准後委託家人親信代寫。例如康熙五十六年(1717)甘肅提督師懿德(?-1734)因左目昏花,無法書寫細字,奏請密摺親自起稿,再令家人趙之廉謄寫(圖2)。如此一來,即使官員親自書寫難保無錯字出現,委由他人代寫,奏摺用字錯誤勢必增加,最後結果也必然由官員本身概括承擔,至於受罰輕重,就得完全看皇帝心情了。康熙五十六年直隸總督趙弘爕(1656-1722)獲皇帝賞賜御製「琺瑯蓋碗」,在謝恩摺中誤寫為「法藍蓋碗」,康熙皇帝默默修改為「法琅蓋碗」;又如雍正元年(1723)山東巡撫黃炳代替時任福建巡撫的父親黃國材(?-1731)請賞孔雀翎子,未料摺中竟將「翎」字誤寫成「翊」字,雍正皇帝同樣也沒有加以譴責,僅針對黃炳奏請不符程序而批示「此奏孟浪不是了」,意指黃炳此舉魯莽輕率了(圖3)。
當然,一切都得看皇帝心情,所謂「伴君如伴虎」,皇上心情好,奏摺錯字或被視為「小節」,是「可寬」的。但聖上心情不好,官員拍馬換來的是申飭挨罵。例如雍正四年(1726)浙江定海總兵官張溥(?-1737)獲罪後被寬宥,他上摺子謝恩,叩謝皇恩浩蕩,自稱才能平庸,資質駑駘。或許情緒過度投入,竟將自嘲資質「駑駘」寫錯,換來是雍正的狠批:「什麼文章特式了,自己不能也尋人問問」;而更經典的,應該是署理山西巡撫伊都立(1687-1753)的例子。他在雍正三年(1725)回報山西太原府等處雨水糧價摺子裡引述雍正的硃批:「真可喜者。他府州縣可約略相同否?」又將硃批的「真」字缺筆少了一點。雍正隨在字旁批了「真胡說!」伊都立原意將「真」字缺筆,是避雍正胤禛名諱,但皇帝並不領情,直白指斥:「此等可笑之舉,皆緣敬君之心不誠之所致。凡事只務本,鬼神自然默助也。」(圖4、5)。伊都立敬君避諱,反被指斥「敬君之心不誠」,為臣之所以不易,在於上意難測。
康熙皇帝硃批「錯字庫」
臣僚錯字,皇帝批示可嚴可寬。事實上,翻檢院藏清代奏摺,出現錯字機率並不算多。無論親自撰寫,或委託親信家人代筆,遞送前絕對細心核對,畢竟犯錯後果,誰也無法預料。然而相反的是,皇帝硃筆批示出現錯字的頻率反倒不少,但在為尊者諱的倫理下,上位者的錯誤會被漂亮包裝,刻意隱藏,甚至在奏摺文書中依原樣抄錄,複製貼上。更何況,奏摺本身是君主與大臣間私密文件,外界根本也無從知曉。
當我們仔細檢索,意外發現院藏康熙皇帝漢文硃批用字錯誤頻率著實不少,粗略統計目前已有27個用字、漏字錯誤案例,其中又以錯別字為大宗,像「以後」寫成「已後」、密摺寫成「蜜摺」、逐漸的漸寫成「濺」,如「濺貴」、「濺覺」、不免人知寫作「不兔人知」,封疆大臣寫成「風疆大臣」等。
清制,奏摺文書經皇帝硃批後,官員須在下次回奏摺子內,除奏報奉旨後續辦理情形外,還必須在摺子內將前硃批內容完整載入,一字不漏「複製貼上」。如此規定當然是讓皇帝掌握事件處理過程來龍去脈,但硃批出現錯字時又是如何處理?我們正好找到下面例子。康熙四十八年(1709)直隸巡撫趙弘爕呈給康熙皇帝的請安摺子,當下皇帝批示:「知道了,朕體大好了。精日日倍加」。(圖6)字句間明顯出現漏字,但依文書規定引皇帝硃批必須「複製貼上」。趙弘爕只好整段全抄,結果康熙皇帝終於發現了,並旁硃寫下「原落神字,補上」一句。(圖7)。此件奏摺提供我們了解清代奏摺制度中引述皇帝硃批規定,也透露皇帝對用字錯誤的後續處理案例。
校正回歸:雍正皇帝自我糾錯
前引院藏康熙皇帝漢文硃批錯誤並自行修正,雖然目前為止僅此一例,而雍正皇帝類似情況卻發現好幾條,但這並不表示雍正硃批錯字比康熙帝更高。眾所周知,雍正帝是一位勤勞且自許甚高的君主,處事謹慎,辦事不苟。即位以來,留下硃批奏摺文字數量可觀,從數十字到百字、千字,甚至批示字數超出原摺的文字數量。正常來說,寫得越多,出錯越頻繁。然而使人驚訝的是,巨量硃批錯字竟如此的少,確實反映雍正皇帝為政細心與用心,但更使我們佩服的是,當皇帝發現硃批錯誤時所表現的反省與立即修正的決心。
舉例而言,雍正三年江蘇巡撫張楷(1670-1744)報告江南提督高其位(1647-1727)到任居官情形,摺上硃批寫道:「知道了,近聞他有一二家,不甚,可再訪奏聞」。(圖8)硃批字句不完整,意思更模糊不清,相信張楷看得一頭霧水。隨後張楷覆奏中依規定「複製貼上」引述硃批內容,皇帝讀到之前的硃批,大發一笑,即在摺上寫道:「大笑話,朕如何錯落至於此極」,並將硃批修正:「知道了,近聞他有一二事,不甚妥。可再訪奏聞。」(圖9)這件硃批嚴重錯漏,絕對是院藏雍正硃批中絕無僅有的樣態。
另一件案例是雍正四年雲貴總督鄂爾泰(1677-1745)奏摺,雍正帝在奏摺夾批中提到丁士傑(?-1764)與石禮哈(?-1747)兩人居官不和,「丁士傑未身歷,不過被人欺耳,情尚可恕,彼亦深自愧悔。大約來曆,與石禮哈不相穆之所至。」(圖10)硃批中將「不相睦」錯寫成「不相穆」。一如往例,當次年鄂爾泰回奏引述雍正硃批時,錯處又被雍正發現並隨之被修正。但值得注意之處是雍正帝給鄂爾泰的一段話:「諸如再有隨筆之似此訛字,可為朕更改寫來。朕生平過之一字,從不知面愧。但恐自己不知耳。一覺改過二字,朕實出自然也。」(圖11)皇帝告訴鄂爾泰如發現硃批有錯,可以替他更正,此處反映皇帝對鄂爾泰的信任;然而,鄂爾泰敢改?
小結
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清代硃批奏摺文書計十五萬八千餘件,這批豐富文獻資料,成為研究清代歷史與文書制度的最佳素材。奏摺錯字案例不僅提供了解清代奏摺制度君主與大臣間文書往來互動細節與有趣故事,也為清代奏摺文書制度開啟另一研究面向。
● 本文摘錄改寫自《故宮文物 月刊》第521期(2026年8月號),原文〈君主與大臣—清初奏摺文書用字錯誤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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