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株可吃一年!」林業署志工細數阿里山寶藏植物與鐵道史
文字 王弘明/攝影 王弘明、吳尚鴻,取自《鄉間小路》2024年12月號
王弘明,嘉義人,從教師工作退休後,參加林業試驗所中埔研究中心、林業保育署嘉義分署及阿里山林鐵及文資處志工隊,開始接觸植物、鐵路及林業歷史等領域,並協助編輯志工隊參考資料與刊物,目前為林業保育署嘉義分署行政志工。
阿里山林業鐵路為運送木材而建,與其他林鐵最大不同,是這條路線常經過已有先民墾殖、生活的聚落,而非原本杳無人跡、因林業活動才促生的聚居點。除了將一根根原木運下山,阿里山林鐵也改變了沿線地景的樣態,不僅倚傍鐵路生活的居民開展新生活模式,阿里山山區的植物也逐漸變化。如果仔細觀察,我們仍可見到蛛絲馬跡。鐵路興建之前、鐵路通車之後,以及不確定年代,藉這三個概略的時間斷面,我們走一趟阿里山植物、人與鐵路的百年糾葛。
一百多年前的臺灣山林,中海拔以上是滿滿的針葉樹海,其中沉浸在霧林帶氤嵐中的檜木,讓當時到臺灣探查的日本人為之驚豔不已,視為無盡藏的珍貴資源,想方設法,要將這些參天巨木搬到平地加以利用,因此有了今日阿里山林業鐵路的初步發展。
冬日餐桌上的綠色霸主
現今奮起湖以「鐵路便當」聞名全臺,菜色中,店家最常選用的綠色蔬菜是龍鬚菜,也就是佛手瓜的嫩莖。農業生物技術還未突破「產季限制」的年代,一年四季的蔬果供應量落差懸殊;佛手瓜是少數盛產於冬天的蔬果,過往主要是食用果實,尚未體認到嫩梢的美味。每株的果實產量甚多,號稱「一株可吃一年」,在蔬果供應青黃不接的季節,擔當市場綠色蔬果的要角。
氣候、溫度合適,讓奮起湖與周遭區域成為種植佛手瓜的天堂,最初曾被稱為「奮起湖香瓜」,後來又名為「萬年瓜」,產量越來越多,不僅銷售到平地也大量外銷。一九六○、七○年代,一簍簍佛手瓜隨著一車車檜木以火車運下山,是當地居民的綠金。
佛手瓜出現在鐵路興建之後,有人說是日本人引進,也有一說是由某位華僑帶到奮起湖,不管來源為何,有了鐵路作為運輸管道,貨暢其流,佛手瓜成為依附鐵路而興盛的植物。
因加入種植行列者越來越多,數量一多就衍生出問題。原本山區居民只種在住家附近,漸漸擴大範圍,延伸林班地,林業單位勢必需要制止與剷除,在當時曾一度引起緊張關係,所幸因臺灣農業技術大幅提升,冬季蔬果種類增多,佛手瓜的獨占優勢漸減,有了更多選擇的種植者,對佛手瓜需求日趨減量,緊張關係漸消弭無形。
從瓜轉而食用嫩梢,龍鬚菜近年在臺灣人的餐桌占上一席之地。目前許多縣市都已有種植,反倒曾經盛極一時的奮起湖地區,已少有人種植,狀似野放融入周遭生態,搭乘小火車前來的時候,莫忘尋覓其芳蹤,聞聞是否有瓜香味,欣賞龍鬚卷曲纏繞之美。
搶手的,是山棕還是紅棕?
至於早在鐵路之前即已落腳阿里山地區,因火車運輸激發其旺盛發展的,則以紅棕為代表。
日已少見的蓑衣,是以棕櫚葉柄纖維為原料製成,但究竟是何種植物卻爭議不休;原來,在臺灣常見的山棕,葉柄基部也有黑色纖維,或以為就是蓑衣的材料,但事實上山棕的纖維硬挺,做成蓑衣刺刺的,穿著不舒服,且不耐水,潮溼後易朽壞。
真正可派上用場的是紅棕,渡海來臺的先民從中國引入臺灣,在尚無石化工業的年代,紅棕的棕鬚可謂搶手貨,用來製作蓑衣、毛刷、掃帚、濾材、床墊、繩索,使它身價百倍,據說往昔若家有半分紅棕地的單身漢,往往身後緊隨一大串媒婆。
由於經濟利益高,山區廣為種植紅棕,秋季是採收季節,自有鐵路之後,運送更為便利,紅棕鬚成綑高高堆在阿里山鐵路的貨車上,若佛手瓜是綠金,那紅棕就等同是山區的紅金了。有一家從日治時期就專門承攬沿線貨運的阿里山運送公司,紅棕即是其主要業務之一。若有機會至十字路車站一遊,鐵道旁「三兄妹便當」所承租攤位的屋主潘女士,即為當初的經營者,也收藏有昔日運送公司及火車裝載紅棕的照片紀錄,是難得的歷史見證。
科技進步,傳統素材逐漸被淘汰,紅棕再也無人刻意栽種,雖不如原生的山棕優勢,但是鐵路沿線仍可見到。紅棕與山棕其實很好分辨,顧名思義,紅棕的葉鞘纖維顏色偏紅也較整齊,而山棕則偏黑且較雜亂。
山棕的羽狀葉邊緣參差不齊,明顯特徵就是末端兩、三片未完全裂開,傳說是小矮人要報復賽夏族人,每下一種詛咒就撕一片山棕葉,後來於心不忍留下末端沒撕開,山棕也成為矮靈祭重要的祭典植物。紅棕則是掌形向外展開,形成團扇狀,葉型明顯不同。
萬用蓪草的更迭
第三種植物類型,則是難以判明與鐵路的關係,也未能確認是阿里山地區原生或人為引進,主要典型是蓪草。
蓪草髓芯輕軟、潔白,晒乾後切成薄片,稱為蓪草紙;染色後可製作紙花及飾品,也可作為書畫用紙、明信片、書籤、帽子內襯、膏藥貼布、襯墊材料等等,亦是中藥藥材。
●本文節錄自《鄉間小路》雜誌2024年12月號:森光之路,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加入 琅琅悅讀 Google News 按下追蹤,精選好文不漏接!
逛書店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