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如何巧妙婉拒不想做的事情 又不傷感情和得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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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平木典子
不想做的事情,如何婉拒又不得罪人?
想不傷和氣、不得罪人,老實說出拒絕原因,再提出解決辦法
面對主管所下達的指示時,部屬不一定要全盤接收,如果真有苦衷無法辦到的話,老實說出原因,比找其他藉口來得有用。但前提是,你也必須考量主管的立場,提出適當的應變方法。
理解對方苦衷,找出皆大歡喜的解決方式
假設主管對你說:「十分鐘前突然有個工作進來,可能會擔誤你下班的時間,不知道你今天可以加班嗎?」。
在工作場合,不一定得對自己的事情守口如瓶,大可老實地告訴主管,你今天無法加班的真正理由:「今天是女兒的生日,所以我必須早點回家。」說出自己的理由後,你必須和主管一起思考解決之道。
「我可以明天早點來公司再處理嗎?」、「如果只需要三十分鐘的話,我可以稍微晚點下班,立刻處理」,你可以向主管提出拒絕後的因應對策,當你提出了解決方案,主管也知道該如何分配工作:「那明天早上就麻煩你了」,或者「好,那你盡量做,時間到了就先走,剩下的我再找其他同仁處理」,兩邊各退一步,雙方都能順利處理好自己的事情。
做出取捨時,切勿要求日後人情
當自己真的有重要事不得不辦時,建議你老實告訴主管,先打預防針後,再接下工作:「今天原本要和大學的朋友聚餐,不過,如果只加班一小時的話,應該沒問題。」讓主管知道你另有計畫,但是也願意配合公司,主管也能了解部屬的苦衷。
不過,既然是自己做的決定,就必須自己負責,勿將責任推到主管身上,若因為答應加班一小時而耽誤到原本的私人邀約,和朋友道歉時,就該老實說出自己的決定(加班一小時),而非把責任推給主管:「都是主管要求我要加班啦!」
明白知告各人苦衷,雙方各退一步,達到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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