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玟瑜/攜手的條件

我和老公是在學生時期交往進而結婚的,身邊的朋友在踏入社會後嘗試相親,或透過長輩介紹尋求交往對象,先拿到對方照片,初步了解對方的工作、住所、背景等,才決定是否進一步認識。

在我們畢業後幾年,老公因工作關係搬到我的家鄉工作,我和他也結束彰化至屏東的遠距離戀愛。結婚後,考量未來不確定在中部或南部定居,加上娘家居住空間還充裕,便決定暫不買房,在娘家獨立裝潢了一層擁有客廳、廚房、臥房的「小家庭」,讓沒買房的我們還是能擁有獨立的生活空間。

「妳又有同學買房了,羨慕嗎?」老公問我。雖然我擁有自己的空間和珍貴的育兒後援,但看著身邊朋友陸續結婚後,踏實地買了屬於自己的房子。尚且未知將來會在哪裡落地生根的我,多少感到惆悵。

「你國小同學買的房,離她的婆家和娘家都很近,如果當初你也就近找國小同學結婚是不是比較好?」我對老公說。當生活少了戀愛的衝動,多了理性思考,偶爾我們會陷入迷惘,思考是不是因為年輕時未多加考慮,婚姻是否就應該照著社會條件去篩選呢。

學生時期的戀愛確實單純許多,在彼此互有好感,甚至不清楚對方的家庭背景,就開啟我願為你走天涯的戀愛關係,只因我喜歡的就是眼前的你,並非那些交錯複雜需要考量的經濟或背景。不禁想,若要按照相親規則理性的分析篩選,也許我倆在第一階段相片關卡的初步了解就說再見了吧。

「重點是她又不喜歡我,我對她也沒感覺啊!」老公回答我的問話,把我們拉回當下──不就是因為當初我們互相喜歡,才願意攜手走向未知。也許不盡圓滿,仍是專屬我們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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