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無法專注的罪惡感吧!「零碎的專注」更能帶來意想不到的成效
文/大嶋祥譽
「必須專注」這種強迫觀念,會剝奪專注力
在這種難以專注的時代,若要拾回「專注力」,該怎麼做才好?這就是本書的主題,我會基於我的親身體驗,亦基於證據,與各位介紹用來提升專注力,能夠順暢完成工作的知識與方法。
不過在此之前,我想先告訴你一件事。那就是:「如今是理所當然地無法專注的時代。因此,對於無法專注,不必感到罪惡。」誠如上述,相較於十年前、二十年前的人們,我們活在妨礙專注力的因素多如牛毛的時代,要長時間專注已經不可能。
逛書店
那麼,是否不要使用其最大的因素──電腦和智慧型手機就行了?亦即「數位斷捨離」。我認為,這是一個有效的方法,可是究竟是否為實際的選項?即使下定決心「我絕對不看手機!」關閉電源,也會心想「搞不好有人要和我緊急聯絡」、「那則新聞事件後續如何?」等,反而更在意而無法專注。
也就是說,我想說的是對於「無法長時間專注!」不必感到罪惡,也不必認為「必須更專注」。我想,大家都有這種經驗,「無法專注!」這種罪惡感會進一步妨礙自己的專注力。這或許也可稱為「焦躁感」。各位應該也有這種經驗,一味焦躁地心想「必須專注、必須專注」,時間不知不覺間平白流逝……學生時期,即使心想「必須讀書準備考試」,面向書桌也無法專注,忍不住伸手拿起漫畫,一看就忘了時間,結果更加焦躁,什麼事也沒做好……
沒錯,「必須專注」這種想法,正是妨礙你專注的主因。反而要心想「無法專注是理所當然的」,這正是本書的「專注」起點。
.改變「專注」的定義
話雖如此,我並不是要你可以不用專注,既然所有人都無法專注,專注便成為超前他人的核心技能,乃是不爭的事實。首先,我希望你改變「專注」這件事的定義。舉例來說,你會怎麼想像「專注的狀態」?
●為了製作明天的提案資料,我要在別的房間閉關,心無旁騖地使用PowerPoint。
●心想「好~,今天要澈底討論!」和成員窩在集訓處,一整晚不眠不休地討論。
●為了獲得資訊,花一整天一口氣看完堆積如山的書。
倘若腦海浮現以上這些畫面,請立刻捨棄這種想法。
許多人想到的專注,八成像是這樣,「決定『我要專注!』在某個不受干擾的地方閉關,花1小時、2小時,或者半天左右,心無旁騖地進行那件事」。但誠如上述,如今實際上難以做到。
而事實上,「長時間持續專注對於人而言,並非一件理所當然的事」。關於「人的專注力能夠維持多久」,有各種研究和數據,但是許多數據都顯示,「人的專注力持續不了多久」。
我最認同的數據是,「頂多能夠專注10到15分鐘」。我也是如此,做同一件事10分鐘,不知不覺間,別件事就會浮現腦海,或者忍不住想要動一動身體。從前,我在這種時候也會心想「必須專注」,但是如今知道這是專注力中斷的訊號,所以此時會中場休息5分鐘左右。
儘管這麼做,也不會對我的工作效率造成妨礙。身兼顧問和作家的同時,參與企業的人事改革專案,在各種研討會擔任講師,我遊刃有餘地完成多種工作。
因此,請各位不必以「唉~我又無法專注」、「就算想要專注於工作,10分鐘就是極限了」,來責備自己。
.何謂「不專注的專注」?
「把自己關在一個地方,心無旁騖地貫注於某件事」這種專注已不合時宜。「稍微專注,稍微休息,不專注的專注」,才是符合現實、我所提倡的專注模式。重要的是,澈底使用能夠專注的10分鐘或15分鐘全神貫注,感到自己無法專注時就休息。可說是「零碎的專注」。
雖然專注的時間也有個人差異,但是我身邊許多大學教授和活躍於商業界的人士,都非常能善用這種「零碎的專注」。舉例來說,明治大學文學院教授、也是暢銷作家的齋藤孝,會用碼錶以秒為單位計時,完成會議討論等工作。如此一來,就能避免無謂的冗長會議等需要溝通的場合。
我從中階主管的口中,經常聽到的煩惱是「明明想要專注工作,但是屬下頻繁跟我聯絡,令我無法專注」。
我從正在育兒的父母口中,時常聽到「我忙於照顧孩子,騰不出專注的完整時間」。
這樣也無妨。敬請捨棄「為了專注,騰出完整時間」,以及「能夠維持長時間的專注狀態」這種想法。因為這反而會剝奪你的專注力。放下無法專注的罪惡感吧!「零碎的專注」更能帶來意想不到的成效。
●本文摘選自遠流出版之《麥肯錫瞬間專注技巧:掌握自己的「專注力容量」,快速完成工作與學習,表現更好,自由時間更多!》。👉 前往琅琅書店購買電子書,立即閱讀!
加入 琅琅悅讀 Google News 按下追蹤,精選好文不漏接!
📰 因一事無成而焦慮?把目標留到明年執行更有成效
📰 不再手忙腳亂!用待辦清單重塑生活、實現夢想
📰 人際關係也需斷捨離!建立舒適關係的小技巧公開
📰 新的一年,你是否將精神和時間「押注」在正確的地方?
📰 想改掉壞習慣?創造「歸零」、「重啟」的契機,改變更容易!
📰 小資族也能翻轉人生,財富真正帶來的意義是「選擇自由」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