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曼德拉」施明德逝世,不畏強權奠定台灣民主人權發展

美麗島事件大審時的施明德(前),右方為陳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美麗島事件大審時的施明德(前),右方為陳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灣家施明德於1月15日病逝,他在美麗島事件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在美麗島軍法大審最後陳述庭時,聽聞2月28日發生的林家滅門血案,因此選擇放棄宣讀6萬字的「最後答辯狀」,直接要求庭上對他判處死刑,以換得台灣社會的祥和,是奠定台灣民主人權發展的先驅。(編按)

文/施明德

美麗島軍法大審施明德的最後陳述

請求判我死刑!我請求!我請求!

一九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警備總部第一軍事法庭

審:剛才呂秀蓮的陳述倒是一篇文采並茂的好文章,我們會斟酌的。施明德,你呢?

施明德:「我剛才從座位上起來走到這裡發言,感覺上似乎走過了比四十年還要漫長的路途,我在這裡有一份遺書,但我不想在這裡宣讀了,我隨後呈庭。

昨天晚上聽到姚嘉文夫人說出來林義雄家發生悲劇,中午我退庭回去才有機會問清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在這種新情況下,使我做了一項很堅定的最後決定。

在整個審訊期間,審判長可以看到我到法庭來都一直面露笑容,毅然面對。但是現在我卻一點都笑不出來,而當我決定要說出以下這些話時,事實上我是要有比死更大的勇氣。

我知道,從事件發生到我意外脫逃成功,我已經是國內外的知名人物。台灣的媒體竭盡所能攻擊我,醜化我,誣蔑我,我已被形容為十惡不赦的江洋大盜。我知道,要求治亂世用重典的聲音,四處響起。根據我二十年來的經驗,以及我這幾天來的審理過程,我只希望傳播媒介不要再把我此刻的用心再度扭曲。

我這個懇求並不是出於對生命、個人榮譽的追求,而是基於對我所熱愛的國家,這塊土地和人民一份執著的愛。美麗島事件發生之後,我並沒有想到在這個意外事件發生後,在我被逮捕而與外界隔離的階段,外面世界竟有如此重大的變化。

今天中午,我才知道我的好友林義雄,家裡竟然會遭到這樣的慘禍,使我感到創痛深鉅。基於個人熱愛國家、土地、人民的心意,在諸位審判官的審理下,以及剛才我從座位上走到這裡的感受,我要在此向我們的國家致敬,同時我也願意向美麗島事件受傷的同胞,及那些怨恨我,謾罵我,視我為十惡不赦的反對者致上我的歉意。請審判長代表接受我這份歉意。(他向庭上深深一鞠躬)

同時,除了向全國同胞表示歉意,我也深切的希望能夠平息國人的怒火及報復的心理,如果大家也都是真心的熱愛我們自己的國家,土地和人民,我希望同情我們,支持我們的所有朋友能夠接受我的懇求,請收起你們的拳頭,特別是我的妻子艾琳達和海外支持我們的人士,我請求你們把對我的愛護之心,轉為對台灣的熱愛,把愛好和平的意志轉變成振動和諧的力量。」

施明德轉頭看了看右側的辯護律師尤清,說:

「尤清跟我從小認識,對我相當了解,謝謝你的關懷。」

施明德:「前天,尤清替我辯護時說,我第一時間脫逃成功,已被社會視為人民公敵,千夫所指的首惡。鈞庭是公義的法庭,請鈞庭不要屈服於社會輿論的壓力,不要因某些人的仇恨和利益,而把施明德拿去拜鬼或祭神的祭品……。但是,現在我卻要說,我要清楚地說,為了國家的利益,你們可以拿我去祭神、拜鬼!我從來不會為個人的利益低頭,我更不是一個怕死的人,只有為了理想、正義、國家、人民的利益才會低頭。此時此刻,我只懇切的希望媒體不要再扭曲我,醜化我的心意。(開始泣)

我現在要說的,要做的動作,都不是在表演,而是我聽了林義雄家的不幸遭遇,使我知道這些都是因為我所惹起的,我接下來的訴說,絕對不是要藉此要求審判長的減刑,我要很清楚說的是:為平復國家的創傷,為替社會帶來和諧,我不要減刑,我非常堅定地請求法庭判我死刑!(泣嚷著)我請求!我請求!」

書名:《施明德的政治遺囑:美麗島軍法大審最後答辯狀》
作者:施明德
出版社: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2021年12月7日

施明德在哭泣中要回座位前,對林義雄伉儷深深一鞠躬。林義雄伉儷也起身回禮。旋即暫時離開出外痛哭!

辯(尤清)(泣不成聲地):正義的法官,請不要受到任何人的淆惑,仍請您做出睿智的判決。

此時,庭內已一片哭聲,旁聽席上的旁聽人士、記者、女警、監獄官們都有人在擦眼淚,家屬們更是嚎啕大哭,連法官群中都有人在拭淚,全法庭處處泣聲……。

審:剛才是施明德的肺腑之言吧!請在場的旁聽的家屬要注意維持法庭秩序。

●本文摘選自時報文化出版之《施明德的政治遺囑:美麗島軍法大審最後答辯狀》

加入 琅琅悅讀 Google News 按下追蹤,精選好文不漏接!
時報出版 社會人文 書摘 閱讀風向球 出版風向球 政治

逛書店

延伸閱讀

工作時如何享有最大自由?商管暢銷作家分享追求品質的重要

如何有效經營社群軟體?多辦簡易抽獎活動有利帶動品牌效益

Spotify 年度回顧來了 你知道為何副歌總在前30秒出現嗎?

暢銷奇科幻小說家布蘭登.山德森《天防者》系列迎大結局!

猜你喜歡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