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孩子對運動失去熱情?奧運教練教你幫孩子發揮運動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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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兒童與青少年運動訓練全指南:奧運金牌教練教你如何幫助孩子發揮最佳運動潛力,同時健康成長,邁向成功運動員之路》
作者:圖德.O.邦帕博士、麥克.卡雷拉
出版社:臉譜出版
出版日期:2024年6月25日

文/圖德.O.邦帕博士、麥克.卡雷拉

▍過早參與競爭▍

大多數兒童第一次參加的體育活動都是組織化的競賽。通常4歲的兒童可能就參加過有組織的聯賽,這些聯賽有正式的規則、裁判和正式隊服,而這些競賽的主要目標都是獲勝。

在美國,3到5歲的兒童已經會參加游泳和體操比賽,而5到6歲的兒童就會參加田徑、角力、棒球和足球比賽了!在巴西,6歲的兒童已經會參加足球和游泳比賽;在加拿大,6至8歲的兒童也已經會參加省(州)級比賽了(Passer,1988年;Passer和Wilson,2002年)。

當然,也有一些令人震驚的故事。在1980年代末,一名9歲的女孩在美國亞利桑那州鳳凰城參加了馬拉松比賽。幾年後,在舊金山,一名12歲的女孩也跑完了類似的距離。這些賽事的主辦單位,特別是家長,難道沒有考慮到過早訓練、疲勞、熱傷害的風險、心臟損傷、生殖系統的變化和營養不良等健康問題嗎?在另一個案例中,我們訪問了一位父親,他的兒子被曲棍球隊開除。該隊從8月開始訓練,比賽則從9月中旬開始一直持續到次年3月中旬。教練在12月告訴這名小男孩去尋找另一支球隊,因為他明年將會被現隊開除。教練認為這是為了孩子好,給他時間和機會去尋找另一支球隊。事實上,如果這名男孩不是一個11歲的孩子,教練的行為確實可以被視為是負責任的。但不幸的是,根據他父親的說法,這名男孩最終選擇退出比賽,並開始對自己失去信心。在體育運動中,這種教練的行為其實很常見(Bigelow,2000年)。

早點開始參加比賽是逼迫兒童進步的其中一種方式。從訓練的第一年或第二年開始,有些家長或教練就會帶孩子去參加重要的州、省或國家級比賽。高要求的訓練和高挑戰性的比賽會讓教練不得不想辦法增進運動員適應高強度運動的能力。這種方法在很多情況下確實會讓孩子在很小的時候就達到巔峰,也確實能取得優異的成績。然而,等到孩子身心靈都成熟,可以再度突破自我之時,他們也都早已筋疲力盡。到了這時,有些人已經會開始放棄運動,有些人則難以在青少年時期重返巔峰。更糟的是,他們的身體因為在發育階段時就受到太多重複性的壓迫,上半身及下半身都會出現軟組織損傷。這些軟組織損傷都是源自他們在一年之中進行太多劇烈運動,而沒有時間休息及恢復體力的結果(Mariscalco和Salvan,2011 年)。此外,有大量的研究顯示,若孩子沒有競爭及取勝的壓力,而是在父母的鼓勵下享受運動的樂趣,他們會覺得運動更有趣(MacPhail等人,2003年;Mulvihill 等人,2000年)。

此外,400公尺、800公尺和1500公尺等田徑比賽項目,對孩子的生理和心理都會造成負擔。因為這些項目對速度、速耐力、無氧耐力和有氧耐力的要求很高,因此需要良好的訓練基礎才可以進行。如果兒童過早參與三級跳遠,也可能出現類似的不良後果。這是因為三級跳遠會對身體產生一連串的重複性衝擊力。這些衝擊力不會像跳遠那樣被沙子和屈膝著地的動作吸收掉,而是直接衝擊到孩子的脊柱。孩子的肌肉和韌帶穩定系統尚不成熟,可能無法承受太大的地面反作用力,從而導致背部疼痛(MacDonald 和 D'Hemecourt,2007年)。約有30%的青少年曾因劇烈活動或運動而感受過某種形式的背痛(Cupisti等人,2004 年)。8歲及8歲以上的兒童從事三級跳遠時,需要有足夠的力量起跳,也要能負荷著陸時的衝擊力。在歐洲許多國家,兒童在16歲之前禁止參加400公尺田徑以及三級跳遠比賽,必須要接受足夠的訓練才可以。

兒童過早參加不適合的運動,罪魁禍首往往是教練、家長和比賽的主辦單位。為了展現自己的能力,教練們往往會保留自己帶領的輸贏紀錄,對這些人來說,孩子們只是統計數字而已!兒童不應為教練的野心付出代價。有些雄心勃勃的家長也會希望看到自己的孩子在運動賽事中嶄露頭角、成為冠軍,但他們缺乏耐心,只想立即看到成果而不願意等上四到六年的培養期。如果比賽的主辦單位和教育委員會能夠根據兒童的潛力來安排比賽,並規範兒童參加高層級競賽的相關年齡限制,那兒童的運動環境就有機會因他們而變得更好。

▍比賽過於頻繁▍

教練通常會希望孩子的比賽經驗和專業運動員一樣多。以加拿大的冰上曲棍球和美國的足球為例:冰球比賽中,8到10歲的兒童每個賽季要打60到80場比賽。教練的邏輯是:職業球員每個賽季要打80場比賽,所以如果兒童長大後想成為職業球員,就必須打一樣多場比賽!我們甚至聽說有一些家長會根據職業運動員的訓練時數來規畫孩子一週的訓練課表。更糟的是,我們還聽過有位父親對自己的兒子說:「你當然可以去派對玩,但要知道,你在放鬆的時候,也有人正在努力練習。」

相比之下,蘇聯團隊運動訓練系統正值黃金發展期時(1950年代到1980年代),其團隊運動訓練和比賽的比例是4比1。在北美,有些兒童團隊運動訓練和比賽的比例能達到1比1就不錯了。而在冰球中,訓練和比賽的比例更是高得離譜:是三場比賽對一場訓練!如此,這些孩子哪有時間練習運動技能和培養體能?通常參加冰球、棒球、足球或籃球等團隊運動的孩子還會參加週末的錦標賽。在此情況下,訓練和比賽的比例可能比1比1還要更低。難怪這些孩子在技能、體能及賽後恢復方面都進步較慢,情緒上也承受著遠遠超乎他們能負荷的壓力。

田徑、體操或滑雪(不一定是游泳)等單人運動的情況就好多了。這些項目的訓練和比賽比例往往是8比1或10比1。

我們必須明白,兒童早期的成功並不能保證他們將來的成功,也不一定意味著他們會成為明日之星。童年時期的成功可能帶來更多競爭,從而導致兒童承受更大的心理壓力和技能熟練度不足。孩子參加比賽的次數越多,專注於訓練的機會就越少,技能熟練度和場上表現也可能隨之退步。對兒童而言,多練習少比賽非常重要,這不僅是成功的祕訣,也是作為運動員成功的關鍵,即使這種成功不一定意味著職業生涯的成功,但無疑是運動員生涯的成功!

▍強調獲勝▍

如果我們的首要目標是培養有天賦的運動員,那就必須在兒童體育中著重技能的發展,而非強調獲勝。強調獲勝會帶給兒童壓力,阻礙他們培養運動技能,甚至進一步發展出錯誤的技能。

兒童發展技能的最佳方式是在有趣、無壓力、無威脅的環境中練習。這樣的環境在競技體育項目中很少見。多數情況下,孩子們都是比太多賽,而幾乎沒有時間去練習能幫助他們成為更優秀運動員的技能。

舉例來說,在像曲棍球這樣的聯賽中,孩子一季就要參加多達80場比賽,因而花較少時間練習技能。比賽是運用技能的場合,而非培養技能的過程。如果沒有在比賽前適當培養技能,孩子就可能不斷應用那些錯誤的技巧。不好的習慣一旦養成就難以糾正回來。這些錯誤技巧可能可以在早期發展階段帶來成功,但絕對無法勝任更高層級的比賽。

例如,如果有名教練想培養一名10歲的一流業餘角力選手,他可能會鼓勵孩子學一些花式投擲技巧,因為這能為孩子帶來更多發光發熱的機會。然而等孩子到了14歲,他的投擲技巧可能就會顯得不足,因為他沒有在早期就培養出足夠的肌力和力量來學習正確的技巧。這位年輕角力選手花了太多時間練習花式投擲,卻沒有打下足夠堅實的技術基礎。因此他到14歲時可能會開始感到氣餒,因為其他孩子都能在角力的基本功(如腿部攻擊)上表現得更好。

▍歧視發育較晚的兒童▍

渴望勝利的教練通常會派最優秀的球員上場,而他們往往都是那些發育比較早的球員,因為他們個頭更大、更強壯、速度更快也更有耐力。所以發育較早的兒童在隊上通常都是先發,而發育較晚的兒童都得坐冷板凳。

童年時期,發育較早的兒童無疑是更好的運動員。然而許多研究也顯示,發育較晚的兒童可能更有潛力在成年後達到某項運動的國際水準。事實上,1980年代東歐的前共產國家為了在體育界占有主導地位,他們挑選潛力運動員的標準從發育較早的兒童改為了發育較晚的兒童。因為根據經驗,他們發現發育較早的兒童表現頂多符合他們的期望;而發育較晚的兒童表現則更穩定,多數情況下甚至有更好的成績。我們也可以在足球比賽中見到這種差別,也就是發育較晚的兒童會在高層級的比賽中取得更好的成績(Ostojic等人,2014 年)。

發育晚兒童的青春期生長高峰來得比發育早的兒童晚,然而其持續的時間也比發育早的兒童長。因此,發育晚的兒童成年後的體育發展通常比發育早的兒童更好。很可惜的是,許多兒童體育項目中通常因為太強調勝利,而讓發育晚的兒童無法擁有平等的參賽機會。這些兒童在很多情況下都會受到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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