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物化」?追求性別正義的道路又該如何前進?

美國女性主義者麥金儂認為,物化無所不在,甚至是充滿在女性四周;納思邦指出,當有人認為女性無法自主、明確的表達想法與言論,甚至是她們的想法並不值得注意,這樣的作為即為「物化」的一種(編按)(圖/Unsplash)
美國女性主義者麥金儂認為,物化無所不在,甚至是充滿在女性四周;納思邦指出,當有人認為女性無法自主、明確的表達想法與言論,甚至是她們的想法並不值得注意,這樣的作為即為「物化」的一種(編按)(圖/Unsplash)

在這個#方興未艾的時期,很多案例的懲罰和指控可能過於粗糙,而大規模羞辱取代了程序正義,也生產出大量的「#MeToo」型敘事,這類敘事最後常因懲罰的勝利感而放棄和解。作為一位哲學界的先行者、音樂鑑賞家與體育賽事愛好者,納思邦的視野看到了結構性問題與和解的重要性。《傲慢的堡壘》提出了一個充滿希望的前進之路,打開一個可能性,讓人通向沒有惡意的真確問責制,以及不偏失目標、真正無悔的原諒。(編按)

文/瑪莎‧納思邦 (Martha C. Nussbaum)

「物化」在過去相對是屬於術語(主要與麥金儂和德沃金的著作有關),現在則成了具有規範評價的一般用語,它會被用來批評廣告、電影和其他文化表達,不過也會用來批評個人的言論和行為。它幾乎總是貶義的,指的是評論者認為會引人反感的說話或行動模式,通常是(但不限於)性別和性的方面。因此我們會聽聞女性「被非人化,成為性的對象、物件或商品」,女性主義理論家和許多女性在描述她們的日常生活時,都會把這種非人化(dehumanization)當作明顯的社會問題。這個問題的確可以看作女性主義的核心。

麥金儂還堅持她的下一步論點:物化無所不在,因此它在大部分情況下都存在、甚至是充滿在女性四周。她用了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隱喻:「所有女性的生活都充斥著性方面的物化,就像是魚生活在水裡」──這句話的意思大概也是說:不僅是女性被物化包圍,女性自己也變成那樣了,所以她們也從中得到滋養和糧食。(她在此處和彌爾持相同的意見,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在更早時也提出過相同的論點。)但是女性不是魚,而麥金儂認為物化之惡,在於它阻斷了女性(實際上出自於人性)的完整自我表達和自我決定。這種規範概念和斯坦頓的基進主義有明顯的連結。但是我們還需要進一步釐清:物化是什麼?它的核心為何?

物化表示把對象當作東西看待。但是把桌子或原子筆視為東西看待,並不會被稱為「物化」,因為桌子和原子筆的確就是東西。物化表示被轉化成一樣東西,把一個根本不是東西的人視為物品看待。 因此,物化意謂著拒絕看到其中存在的人性,甚至更常的是主動否認完整的人性。但是我們必須更深入的挖掘,我們要問的是把某人視為一個物品這個想法,到底包含了什麼,因為對這個概念的分析並不總是有足夠的明確和細緻度。二十五年來,我一直認為我們需要做一連串更進一步的區分。

不承認完整的人性有許多方法,所以「物化」應該被看作是一群概念的集合,包含(至少)七個不同的概念,有七種方法可以把人視為物品看待:

1.工具化(Instrumentality):物化者視他們的對象(只)是為其目的服務的工具。

2.否認自主權:物化者認為他們的對象欠缺自主權和自我決定。

3.無生命(Inertness):物化者認為他們的對象欠缺能動性,甚至不具備活動力。

4.可取代性(Fungibility):物化者認為他們的對象可與(a) 同類型的其他物品,及/或(b) 不同類型的物品互相交換。

5.可侵犯性(Violability):物化者認為他們的對象缺乏邊界的完整性,因此可以分解、碎裂、侵入。

6.可擁有性(Ownership):物化者認為他們的對象屬於某人所有,或是可由某人擁有,可以進行買賣,或是被視為一項財產。

7.否認主體性:物化者認為其對象(就算有)的任何經驗和感情都不須列入考慮。

美國法哲學泰斗瑪莎‧納思邦最新力作!重探性侵害的問題根源、問責制的未竟之業,以及追求性別正義的道路該如何前進?

在性別關係和其他脈絡中(例如奴役、勞動關係等),可以看到用這幾種不同的方式將人物化。這七種概念各自有別,它們以各種複雜的方式相互關聯,造成了不同類型的物化。我們應該認識到物化的概念是一群在概念上交織在一起的獨立標準,而不是有一組必要且充分的條件。不過,雖然在概念上是獨立的,但是這些觀念還是在因果關係上,以多種複雜的方式連結在一起。舉例來說,當然可能有人會否認女性的自主權和主體性,不過並不認為可以用一名女性與其他女性替換。這些觀念的外觀和它們運行的方式均有不同。但是只要否認女性具有完整人性該有的核心條件,那麼她和其他(一樣遭到否認的)女性之間的差異就變得很表面了,只限於外表,這等於我們也終將承認一個人可以被另一個人所取代。同樣的,也可能有人否認女性的自主權和主體性,但是不認為她可以由別人擁有、或者是一個市場商品。但是也一樣的,一旦這麼否認了,即使再用理由說明人類那推定而來的軀殼是不可以買賣的,也顯得不太站得住腳了。

根據女性主義者雷.蘭頓(Rae Langton)的看法,我在一九九五年討論的清單亦須增加此項:

8.使消音(Silencing):將人物化者認為他們的對象無法言說。

(圖/unsplash)

消音其實是否認自主權的表現之一,但是它實在太過普遍,所以值得單獨列為一項。而且──這點也與蘭頓的意見相同──我們應該堅持前述的好幾點之間(尤其是2、7和8)存在區別,類似於我對性別歧視和厭女的區別。也就是說,可能有人不認為女性能夠自主;有人不認為她們能夠明確的表達想法和言論;有人不認為她們的想法和感覺值得注意。或是如前述所示,可能有人積極的否認或阻礙女性對自主、言論的追求,或是對自己內心生活的認可。甚至有人可能會因為侵害主體性、侵犯和殖民女性的內心世界,而得到樂趣。

●本文摘自之新書《傲慢的堡壘:重探性侵害的問題根源、問責制的未竟之業,以及追求性別正義的道路該如何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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