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炎銘/委員,您好
「委員,您好。我是……」接到電話或開啟電郵,有時是如此開頭。他們邀請我擔任外聘委員協助該機關的採購,而我則把此種邀請當作榮譽,除非時間上衝突,一般都會答應。
作夢都沒想到會在殯儀館開會
早在採購法尚在醞釀的民國83年,機關就已指定我擔任某些採購案的內兼委員,三十多年來我參與政府採購評選至少數百件,難忘一些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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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沒有汽車導航,要去陌生的機關評選,總要先翻查地圖,找出最適宜路徑,並預留多一點時間,走錯路還不致遲到。但即便有導航,還是可能出問題。我首次去海巡署中部分署,導航系統說已到達,但左顧右盼,看得到馬路右手邊類似的機關場地,在附近繞了幾圈,卻找不到大門,只好去電求助。該署派員引導,進入小巷彎來繞去才到達。而該日評選計畫的工作內容就包括大門遷建,後來該分署大門也恰好移到我求助的大馬路邊。
有次去十軍團評選,到大門前,不見有人引導,倒是荷槍實彈的衛哨,對擬進營區的車輛一部部打開車門、行李箱檢查。採購法對外聘委員出席人數有較嚴格要求,人數不足就開不成會,委員通常頗受禮遇,有些機關甚至會保留外聘評委專屬的停車位。我雖能理解部隊為了安全,檢查應屬必要,但太不受尊重的感覺,當下讓人真想打退堂鼓。幸好後來有人接應,否則營區遼闊、氣氛肅殺,不好隨意亂闖,可無人引導,又很難找到開會地點。只能怪自己以前養成預留時間的習慣,擔心遲到反而到得太早。
前年在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評選,開會地點就在殯儀館告別式會場地下室,設備簡陋,慘白的長管日光燈搭配隱約而亂耳的法事典儀聲音,讓人坐立難安、心神不寧。作夢都沒想到會在殯儀館開會,我參加多次告別式,雙親的葬儀也在該處完成,從不知殯儀館地下室竟有會議室,真是孤陋寡聞。
政府採購評選規則歷年稍有修正,但數十年來最大變化是,以前評委名單保密,承辦員從工程會資料庫下載專長符合需要的委員名單,由長官圈定後以密件處理,只有承辦員與最後核定長官知道。現在委員名單除有特殊情形外,則需要事先公布於工程會網站。名單保密好還是公開好,仁智互見,倒是過去有同僚因洩漏名單而有囹圄之災,撫今追昔,真讓人五味雜陳。
不同機關衍生出不一樣的作法
委員是無給職,外聘委員領取的費用,除極少數單位有按建議書數量計酬的審查費外,只有二千五百元出席費(最初二千元)及車資。報酬不多,若真好好看廠商建議書,換算時薪,可能都不達基本工資。一件標案,若投標廠商只有一、二家還好,若有五、六家,不但事前審閱時間長,而且評選時間也加倍,但出席費還是一樣。我曾聽聞有十多家廠商投標的評選,單看報告眼睛都要脫窗,評選會議要開二天。
評委,報酬少卻責任重。早期,評委第一次開會,要先確定評分項目與權重,現在制度已運作多年,通常採用機關事前所擬評分項目與權重。評分項目有五、六項,各有其配分。某次評選有評委不小心出錯,總分雖無誤,分項分數卻弄錯,儘管不影響評選結果,但因廠商對評選結果不服,遭檢舉後官司纏身,後來繳國庫五萬公益金才脫身。
幾乎所有評選案,為避免個別委員給分差距太大、嚴重影響評選結果,都採用序位法。而評委人數是奇數,希望能由序位積分評個高下。但有回評選,評委有一人請假,兩家廠商又勢均力敵,序位評分兩家平手。依規定再看報價,竟然奇蹟式兩家也一樣;再看評分權重最大的項目,兩家評分合計也相同,最後只好抽籤定勝負。數十年來評選只有此次奇遇,通常序位積分一樣時,報價就分出高下了。
廠商競標,必須提報服務建議書,有些機關可能為了防弊或時效,並不先寄建議書供審閱,而是開會當日即席閱覽,那考驗的不只是廠商,還有評委短時間內掌握報告的能力,而簡報者的口才就左右了評選成績。
政府採購最重要是公開、公正,不同機關也衍生不一樣作法。很多全程錄音錄影;有的規定詢問不同廠商時,問題都要一樣;有的擔心某些評委口氣可能會影響其他評委,不採口頭詢問,而要用書面,再統一交由廠商答覆。但萬變不離其宗,評委不能偏私是最重要的。即便如此,每位評委都有自己獨特的偏愛及重點,評分有差異也實在難免。但工程會為了防弊,除了機關工作小組初審意見外,各委員評分是否有顯著差異也要逐項檢討。一件簡單的評審,通常就會耗掉一個上、下午。
政府機關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等採購案,為平衡品質與價格,委辦評選,當然有其需要,也是目前採購主流,但也造成公務員逐漸缺乏實際執行經驗。自己動手做跟眼看別人做,對該項業務掌握度絕對不能相提並論,業務無法深入掌握,就難以在原基礎上創新,這或許是政府採購大量委外的未來隱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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