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不是壞人…」黃致豪律師首部刑案小說《有罪推定》──〈亡命之徒〉連載(一)
爸爸被控凌虐、姦殺媽媽,十多歲的小兄妹卻落淚求情:「我爸爸不是壞人……」專精司法心理學、不按常理行事的刑事辯護人黃粱穿梭案件之間,面對暗潮洶湧的犀利法庭攻防,進行抽絲剝繭的辯證追索。黃致豪首部小說創作以刑案經驗為靈感,直探人性本質,揭露罪與罰的背後,並非斷然二分。那是讓所有悲傷的靈魂,都值得被認真地凝視一回的世界。寶瓶文化即於9月25日上市新書《有罪推定》,精彩內容、搶先閱讀。(編按)
文/黃致豪
一條細流,從自己掌中涔涔流下。恍惚間,他想起了幼年住處旁那條細細的小水溝,以及父母與自己三人,沿著小水溝放弄紙船的短暫歡笑時光。生命中也曾有那樣的日子啊。
掌中流下的,卻是一條血之細流。從右手緊握的短鐵鎚末端,淌流過鐵製的葫蘆形鎚體、鋸短的木柄,在不平整的鋸口處匯聚,滑入他的手掌內,再沿著手腕緩緩往下,從肘尖滴落。
滴落在倒臥地上的軀體之旁,與上半身側的一灘深紅、黏稠的液體,匯凝合聚,回到它的來處。
如果流下的血是他的就好了。
倒臥在血泊中的白皙軀體,在上身寬大的黑色搖滾T恤下,僅著一條黑色蕾絲內褲;下腹部與臀下、大腿側的妊娠紋略略明顯。內褲看起來顯新,在恥骨兩側特意做了透膚設計,顯然在外觀上有目的性的訴求。對比之下,黑色T恤也就更顯褪色破舊。
那黑色T恤對他而言已是太過熟悉:上面印著四人一組,做美國西部匪徒裝扮的灰舊色調照片;懸在四人組合上方的則是樂團的名稱EAGLES,以及專輯的名稱,Desperado。
是《亡命之徒》吧?他還記得。是用那張搖滾專輯的封面照片所做成的搖滾紀念T恤。而那首歌,是自中學開始就與學習無緣的他,唯一設法辛苦查字典自行翻譯,並將中英歌詞牢牢印在腦海內的英文歌曲。
Desperado, why don’t you come to your senses?
十數年前聽到開頭第一句,就有種靈魂被狠狠戳穿之感。待到查完字典,理解整首歌曲的意涵時,也隨之在最後一句You’d better let somebody love you, before it’s too late的鋼琴聲中,泣不成聲。
當時陪伴在自己身旁的,正是現在倒臥在血泊中的她。唯一一個自己能在他人面前表達憤怒以外情感的女性。他的Queen of Hearts。
四年的婚姻,在孩子滿三週歲的隔日,正式告終。他總是堅持用自己的方式表達愛意:把自己對妻子的限制當作呵護,只想一肩扛起所有的重擔──無論是經濟、家務或情感,渾不知當自己把憤怒當作愛意表達的同時,也漸漸讓伴侶心灰意冷。妻子漸漸無語,他卻只記得自己從未對妻女動過手──就像個真男人一樣,默默忍受一切。
我什麼都不要,都給你;但孩子必須是我的,否則誰也走不了──離婚時的他是這樣說的。雖然雙方都知道:他並不是真的要這孩子,也未必真的適合教養這孩子,就只是必須留下一道羈絆。
因為他放不開她,卻又拉不下臉來求。
或許是出於某種理解,抑或同情,她接受了他的要求,並且開口要了那件老鷹合唱團的亡命之徒黑色T恤。他很大方地給了,渾然不知她是如何體貼著他的心。
他總以為,那件黑色T恤就象徵著未來的某一天,他們一家三口還可以重新築起,一個像樣的家庭,這樣他就不會是一個命定的家庭失敗者,如同他父親離去時燒烙在他視網膜的背影一般淒涼。
往後九年間,如同鐘擺一樣,他忠誠地往復工作,帶孩子,每週通電話,隔週把女兒送去跟她過週末,甚至時不時塞錢給女兒,要她轉交給媽媽,滿心想著那件黑色T恤。畢竟離婚之後,他們斷斷續續又在孩子不知情的狀況下,發生過好多次關係。
雖然她從未真正鬆口答應什麼,但這個家庭重新建立,於他而言,只是時間的問題。
直到這一次,開著計程車載著剛上國中的女兒前來例行性的會面探視時,他在車上目睹了一個男性從她家樓下鐵門走出,而她在三樓窗口向他揮手道別。那個滿臉不捨的她,揮手時穿的正是他的黑色T恤。
胸口的四人組幾乎已經褪色,但他一看便知。
怒火中燒的他等男人走了,匆匆停了車,讓頭戴耳機、雙眼盯著手機不放的女兒留在後座,順手抄了擺在副駕置物箱裡的鋸短葫蘆鎚藏進外套。關上車門,他拿女兒的備用鑰匙開了樓下鐵門,便衝上三樓,砰砰砰用拳頭敲起鐵門來。
「小惠嗎?爸爸走了嗎?」來開門的她,穿的正是他剛剛在樓下看見的黑色T恤。隔著鐵門柵格,他隱約看到她下身只穿了件黑色內褲。「你先開門,我有話跟你說,小惠的事,很急。」右手在外套內握緊了短鐵鎚。
她不疑有他,連忙開了鐵門讓他進去。他進屋之後,接連衝往臥室與浴室看了一眼,腦中彷彿聽到一陣碎裂聲響。一句「怎麼了」她還來不及問出口,隨著他連續幾聲「為什麼?!」,她最後終於倒地。
之後他只記得自己不斷地問「為什麼」,直到聽見門口傳來一聲稚嫩的尖叫聲,他才回過神來。
You’d better let somebody love you,
before it’s too late.
可是,要怎麼做才能正確地讓別人愛我呢?在太遲之前?
現在,太遲了吧?他怔怔地看著手中的鐵鎚。
門口的小惠怔怔地看著他,隨著止不住的淚水,跪坐在地。
/
「請問……你是黃律師嗎?」
稍嫌稚嫩的女聲伴隨突如其來的問題,從身後左方竄出,迫使他在事務所樓下的鐵門前,停下了腳步。結束了疲憊的一天,原本正準備上樓,把「適量」威士忌加入手中大杯冰咖啡的他,頓時大感尷尬,只能緩緩側轉過身,看向聲音的源頭。
居高臨下,與來者對望兩秒後,他仍不改一派面無表情,始終默不作聲。雖然看盡世情、閱讀人的能力超群,但有時他仍改不了這個自欺欺人的毛病──難免一廂情願地以為靠著一張沉默的撲克臉,就可以避開接下來即將發生的事。
他不想開口,有著太多理由。其中最重要的是豐富經驗所匯集而成的直覺:來者只要有這樣的開場白,絕大多數都是麻煩事。而且,來的人年紀愈小,麻煩往往愈大。
「律師……叔叔,」目測約一百六十公分,估計是中學生的女孩,見他始終不發一語,終究還是鼓起了勇氣,怯生生地上前一步,看著他說道:「律師叔叔,你可以幫幫我爸爸嗎?」
「這位……小姐,」他刻意用禮貌拉開了距離,略微清清喉嚨,「我不認識你,不知道令尊是誰,」頓了一下之後,搖搖右手保冰杯裡面的冰咖啡,讓冰塊發出喀啦碰撞聲。「但我滿確定我應該不是你要找的人,現在也不想被打擾。我很累了,只想好好喝杯咖啡。請回吧。」
舉杯啜飲一口手中的冰咖啡後,他回過身去,準備開門上樓。
「真要找律師的話,網路上很多。有經營自媒體的,有標榜司法官轉任、跟法檢和傳統媒體關係良好的。一個比一個厲害,都是萬法皆通。找他們比較好。」他一邊掏出鑰匙,開啟鐵門,終究還是忍不住,咕噥了兩句。
「可是沒有人要接啊!死刑案件,我問過的律師都不接……更何況……更何況……」
「更何況什麼?」靈光一閃,他頓時想起今天經過捷運外時,大樓外牆LED螢幕播送的重點新聞摘要,「更何況社會觀感不佳?難道你爸被控強制性交殺人,即將面對公民法官審判?」
雖說只是短短一則重點新聞,電視台記者確實沒辜負專業編輯下的「公民法官上路 真能制裁強暴殺人魔?」的聳動標題,再在犯罪現場樓下用誇張語調把所謂的「犯罪過程」加油添醋、栩栩如生地演了一次,彷彿自己親身經歷、僅以身免。似乎這一切只要在標題末放一個問號,就可以全被合理化。
「你……你怎麼知道?」少女的訝異之情,溢於言表。
黃粱暗嘆了一口氣。怎麼會不知道?死刑案件之重,犯罪者公敵形象之劣,輿論煽風點火,再加上法官、檢察官面對公民審判制度所刻意形塑的競賽式審判環境、高壓的工時、極低的報酬……種種對辯護人不友善的因素結合,哪個頭腦正常的律師願意接案?
尤其本案,是在這個國度為了挽救司法低落聲望而實施「公民法官」審判制之後,第一個以強制性交殺人罪名遭提起公訴的案件。事件之初,媒體早已報導得沸沸揚揚,連被告身為單親爸爸,過往少年時期的家暴與物質濫用史等私密資訊,都透過「訪談被害人家屬」的手法予以公開。
「我怎麼知道的,不重要;重點是,我不想接這種麻煩的案件。你放心,法院會指派公設辯護人的。」黃粱不容情地說道。
「我查過了,可是,我聽說公設辯護人都──」少女愈說,聲音愈小。
「理論上雖然是辯護人,但他們實際上就是領死薪水的公務員,」不等少女說完,黃粱接著打斷,「所以他們也有負擔過重,以及長期工作下來累積的漠然心態。說穿了,就跟所有工作一樣,有好人、有壞人;有認真的,有不認真的。跟大多數法官、檢察官沒有兩樣。希望這些人長期燃燒熱情,基本上不太可能。」
雖然對這個國度的司法實務有相當程度的失望,但他仍不願意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或許也為了說服自己保留心底一點幽微的希望之光。
「或許你們有機會遇到像戲劇裡的那種公辯吧,願意為當事人上山下海,窮盡一切手段調查證據跟辯護,說不定。」黃粱把自己的表情隱藏在騎樓的陰影之下。
「可是我爸爸是無辜的!」
「你知道無辜兩個字,在司法之前有多不值錢嗎?」黃粱想這樣告訴少女,但他沒有。
「……上來吧,你說說看。但我不保證接案。」他沒能說出口的是:辯護律師最怕無辜的當事人。
兩人的身影,沉重而無力的步伐,一前一後,一重一輕,融在樓梯間的黑影之內,不復可分。
/
兩個身穿深藍制服的法警帽簷壓低、面無表情,一左一右地夾在他身側,後方距離約一公尺左右,跟了一個看起來更資深的法警戒護,猶如他隨時都有脫逃風險。實則,他根本沒有任何脫逃的念頭──孤獨行走於世,這世間對他而言原本就已經如同一座巨大監獄,現在只是把囚禁的範圍縮小、不自由更加貼身而已。
而不自由,原本就是貼身般的無所不在。
話雖如此,這種在意識層面遭到緊密監控的具體不自由感,再加上身上的手銬、腳鐐帶來的冰冷沉重的現實感,隨時提醒著他自己的身分。就連從法院地下拘留室走通道進法庭這短短一段路,似乎也不斷在提醒著,他的身體與自由,其實不屬於自己。
人或許沒有真正自由的一天吧,難怪宗教老是在販賣「解脫」,他心裡想。
他對這種現況並沒有什麼特殊的不滿。只是,身體有它自主的感覺,這跟心緒感受如何運作,有時可以是完全平行的兩條線。
畢竟,他是一個遭公訴求處死刑的無赦之人。在檢方有技巧(說真的其實也沒什麼技巧)地把輿論眼中肥美多汁的偵查內容,如同廟口香腸般切片式地洩漏給各家媒體進行創作大賽後,廣大的民意似乎都是一面贊同求處死刑之聲,而真正去了解案情內容的,卻是寥寥無幾。
也有四處出征,去留言攻擊或撻伐那些不支持死刑或者主張慎重思考的言論,動輒要姦殺別人全家的那些人。當然,也是以正義之名。
不管案情的證據有無,似乎只要是牽扯到性、未成年人或弱勢族群,甚至小動物的事件,在這個正義感過剩的社會與廣大國民的眼中,原本就是無疑會被認定為該死的罪名,必須在一時三刻之內作成結論,然後找出處刑的對象。
他很清楚,是因為他自己也曾經這樣想,因為他一度也覺得自己深具正義感。人民怎麼可能會是不義的?自己又怎麼可能會是不義的?
他還記得在國中時期,某次在友人唆使下吸食安非他命後,看到電視上正好播出一則涉及強制性交的犯罪新聞,一面感到莫名憤怒、攻擊性大發,不斷用拳頭用力捶著木桌,大聲咒罵著三字經,詛咒犯人應該如何將其生殖器用美工刀一片片割下,任其痛苦流血至死;自己一面卻出現勃起的矛盾狀態。
這種矛盾,只有他自己知道。
以性方面的互動而言,他並不想、也從未強迫過任何人。他自認為是一個「男子漢」,是站在正義一方的「正常人」,只是偶爾情緒難以控制而已。義憤填膺,這不正是雄性與正義的象徵嗎?
可是,當年的那個少年就是莫名感到興奮了,在看到了那樣自己都認為下作、該死的新聞之後。
那,在別人的眼中,現在涉案的自己也該死嗎?或許吧?如果真的強暴並故意殺害了一個人的話?
問題是,他真的不記得事情是怎麼發生的了。他甚至不確定其中的一些事有沒有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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