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司法作為乘載民意想像與期待投射的極限:《有罪推定》──〈亡命之徒〉連載(二)

圖/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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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精司法心理學、不按常理行事的刑事辯護人黃粱穿梭案件之間,面對暗潮洶湧的犀利法庭攻防,進行抽絲剝繭的辯證追索。

黃致豪首部創作以刑案經驗為靈感,直探人性本質,揭露罪與罰的背後,並非斷然二分。那是讓所有悲傷的靈魂,都值得被認真地凝視一回的世界。即於9月25日上市新書《有罪推定》,精彩內容、搶先閱讀。(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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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致豪

從五歲起就不斷目睹生父對母親再三施暴、然後自傷的陳志清,一直活在自己無法理解的恐懼之中。之所以說無法理解,是因為:慣性施暴的父親一再強調自己不打小孩(事實上也確實沒有打過他),甚至連受暴的母親都告訴他,爸爸不會傷害他,要他不要害怕。

幼年的他,不確定這是怎麼樣的狀況。但內在的抽離現實與外在的漠然,是可以很快學會的一種心理防禦技巧。

及至國小高年級之時,他甚至已經可以在父母大吵、大打出手的夜晚,無感入眠,不再像以前一樣哭泣、顫抖直到天光。但他還是感受到自己的內心深處有一種無以名狀的恐懼。

那股恐懼的氣味縈繞,跟一般基於未知的恐懼不太一樣,混雜著些許寂寞的味道;這尤其令他感到非常不舒服,而且那股氣味,直到他成年,始終未曾褪去。

好像身邊所有人隨時都預備好戳穿他赤裸的靈魂、破碎的家庭與不幸的童年,直接揪出他的本質行將是如同生父一般的一個失控施暴者,對整個世界都憤怒,於是同時傷害著身邊的所有人,並且貪婪地切割著自己,以此證明自己不是壞人一般。

他不能、也不應該被看穿。他和父親不是一樣的人。他不能被看不起,他不會因為施暴所掩藏的寂寞氣息,而任由自己懦弱。

雖然長年對母親施暴,但卻從不對他動手的父親,某次對他講了一句話:「我不打你,是因為希望你長成一個男子漢。你犯了錯,是你媽沒把你教好,我讓她負責。你要記得這個教訓。」

書名:《有罪推定》
作者:黃致豪
出版社:寶瓶文化
出版日期:2024年9月27日

不知怎的,當時只有小學高年級的他,因為這段話而感到一陣暈眩。他也曾試著在父親對母親施暴之時,奮力撲上前去,卻只是換來母親傷得更重的後果。但那句「希望你長成一個男子漢」竟然就這樣掛在他的心上,雖然他不知道該怎麼做,也不希望母親再因為他,或者因為任何理由,而遭到暴力相待。

直到剛上中學的某天,又經歷一個喧鬧、破碎的夜晚之後,從房間冷然走出的他目睹了以往所未出現過的景象:滿屋、滿地都是一灘灘血跡,以及在一旁靜靜收拾屋內殘局的母親。他一反常態,慌張地往前查看母親身上的傷勢,正要抄起電話叫救護車,卻遭到母親以手勢阻止,異常溫和地說道:「血不是我的」、「以後不會有人打我了」。

多年後,他才從母親口中知道:那夜在一番劇烈爭吵與相互動手後,母親對生父宣告將離開的消息,生父憤而持刀割刺自己身上多處相脅,母親卻只是冷然問生父:「接下來要殺我嗎?殺小孩嗎?這就是男子漢嗎?」直到生父渾身是血,棄了刀,低頭走出家門,從此不見蹤影。

母親訴說這段往事的時候,臉上毫無表情,渾如事不關己。但陳志清知道,那一夜的母親已有「萬一」的準備。

只是,他心中竟然悄悄地為了父親的遭遇而感到一絲絲難過。他覺得感到難過是不正義的。他不知道自己為什麼竟然會同情一個長年施暴者。他只知道從此再也沒有人能教自己該怎麼樣做一個男子漢。

他一直不知道,自己這麼需要一個父親。直到他面對情感的土崩瓦解,猶如土石流一般傾瀉而下,終於把自己掩埋在內。

厚重的木門打開。人未現身,法警已經用軍隊值星般震耳欲聾的口吻與聲量大喊:「起立!」黃粱皺了皺眉。審判長在前,兩名陪席法官與六位公民法官、兩位備位公民法官在後,佇列魚貫而入。

在法檯之下轉身面對入場法官的黃粱,持續觀察眾人的面部表情。不知是否經過審判長告誡法官不應喜怒形於色,多數公民法官入庭時斂目垂眉、只是亦步亦趨地跟在職業法官身後。話雖如此,還是有兩位在入庭時看了在庭的被告一眼,微皺了眉,露出嫌惡之色。另外有位公民法官入場後,則是用好奇的眼神看了看被告席與辯護律師,在目光與黃粱不經意地交會時,還微微用旁人難以察覺的極微幅度點了個頭。

這一切雖然只在一瞬之間,黃粱卻看得一清二楚。

法官入庭、尚未就坐前,頂著三分頭、枯坐在被告席上的被告,手銬、腳鐐都尚未解開──這在公民法官的眼內會是如何一番光景,不言而喻。在公民法官制度上路之前,一般刑事司法實務操作多年,對「被告在庭」的處理方式早已形成慣例:雖然《法》本於無罪推定原則早已明定「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傳統實務仍會讓重罪被告戴著戒具坐在庭內,等到法官、檢察官入席、開庭行禮完畢,眾人輪番坐定後,法警才會把戒具解開。

法警開庭「審判長好!」一聲大喝,硬生生把黃粱的思緒拉回辯護人席。目光抬起,他眼見法警對審判長行軍事舉手禮,陡然浮現一種今夕何夕的荒謬感,差點以為還在戒嚴時期。

眾人隨著審判長與合議法官群坐下,紛紛坐下。

「書記官朗讀案由。」

「本院二○二四年公審重訴字第四號強制性交殺人案件,於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公民法官第一法庭公開行審判程序。」

審判長煞有介事地清了清喉嚨後,開始對被告與訴訟關係人進行人別訊問,釐清人別與個人資訊無誤後,按照慣例諭知委外轉譯,以便審判筆錄可以詳實記載,各方可以自由陳述。之後,便請檢方開始陳述起訴事實及所犯法條。

檢察官席前、後兩排,一共坐了三位檢察官。陣容當中,年紀最輕的女性檢察官聽見審判長諭示程序,便起身開始朗讀起訴書內容:「一、犯罪事實:詳如華真地方檢察署二○二四年四月七日二○二三年度偵字第四七八六四、五二一二六號檢察官起訴書。第一點,兩人相識背景介紹──」

「異議!」黃粱的聲音,陡然打碎了法庭上的和諧風景。審判長有那麼一瞬間,對辯護人怒目而視,但隨即恢復到面無表情的狀態。

「辯護人,你異議什麼?」審判長的語氣有著壓抑下的刻意平板,但其中的不悅仍明顯透露出來。

「審判長,」黃粱起身說道:「異議兩點。」

「第一、檢方起訴書有嚴重的『餘事記載』瑕疵,寫了一堆跟本案犯罪事實無直接關聯,也無證據支持的傳聞,純粹是要操弄法院跟媒體的情緒,有極高風險造成公民法官的偏見,形成預斷。辯方已經依法向貴院聲請三次,請貴院裁定命檢方修正,但貴院到現在還沒裁定,因此,辯方不得不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之三對貴院怠於裁定提出異議。」

看了看法檯後合議庭法官的臉色,黃粱心裡暗暗覺得好笑。

「……第二、貴院明知起訴書內容在法律上可能違法,卻還是容許檢方在公開審判期日提出這些有違法之虞的偏頗內容,辯方不得不懷疑貴院是不是已經受到檢方影響,對於本案產生偏頗的心證,」黃粱環視全場,「因此辯方也對貴院容任檢方違法朗讀起訴書,指揮訴訟有所偏頗等,依法提出異議。」隨即坐下。

「辯護人!這是我的法庭,是追求真實正義的地方!請你不要用這些訴訟伎倆干擾我的訴訟指揮!」審判長制止道。

「審判長!」黃粱說道:「就憑你這句話,加上貴院職業法官同時處理本案被告的強制處分延押裁定,顯然心證已經在該處分程序當中受到汙染。辯方認為本案的狀況已經符合憲法法庭新近憲判字第四號判決當中所討論有關前審迴避事由的狀況,為了維護被告的審級利益,顯然有依法自行迴避的必要。」

說到這裡,黃粱暫停了片刻,環視法檯上的眾人。除了三名職業法官的神情或面無表情、或面露輕蔑外,其他公民法官與備位公民法官都是一臉狐疑之色。

「除了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自行迴避事由之外,審判長,你本人在本案開始之初,就打電話到我的事務所來,質疑為何被告不認檢方起訴的強制性交部分罪名,偏頗心證過於明顯,因此我認為貴院法官執行職務也顯有偏頗之虞,依法聲請貴合議庭迴避!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第八款,以及第十八條第二款。同時請貴院依法停止裁判!」

審判長的容色由驚怒轉為悻悻然,與左、右兩位陪席法官商議片刻後,說道:「既然辯方聲請本院迴避,那麼我們今天程序先到這邊,讓法院有時間處理迴避裁定!退庭!」

法警連忙從隔開審判區與旁聽席的木製柵欄後奔出,大聲喝道:「起立!」準備向審判長行禮之時,審判長卻已逕自領著陪席與其他公民法官起立,從法檯上緩緩依序回到連接評議室與走道的空間。所有公民法官都是一臉狐疑之色,似乎完全不知道剛剛在法庭上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坐在旁聽席上的人,在一段不知道該不該站立的尷尬空檔後,紛紛交頭接耳起來。

公民法官庭審判程序的第一天,就這樣落幕了。

「本案接續審理。」審判程序的第二日,以審判長充滿決心的聲音展開。

雖然說是公判程序第二日,不過,由於黃粱在前次審判期日提出多項法定事由、當庭聲請合議庭迴避之故,因此合議庭所屬的法院,必須另外分案給另外一組法官針對迴避聲請進行裁定,因而又過了一週的時間。至於黃粱的迴避聲請,自然是遭到全面駁回。

黃粱的訴訟經驗極為豐富,當然知道聲請法官迴避成功的機率絕對比登上聖母峰還低。所謂「官官相護」雖然是句司法實務工作者沒有一個人願意承認的老話,但卻也是流淌在司法血脈中的鐵錚錚事實──幾乎不會有法官甘冒大不韙,去裁定跟自己在同法院工作的法官同事「應該迴避」的──哪怕是即將離去公職、轉任律師的法官,也決計不會跟自己離職後的生計過意不去。

畢竟,司法實務工作的世界極小。一旦得罪過某些人,日後自己或者當事人便很可能因此受到連累。反正,在自由心證與審判獨立的保護傘下,也幾乎沒有人能成功地從判決內容或審判程序中,去證明法官對於特定當事人或辯護人存有敵意或偏頗不公。

黃粱之所以甘冒風險,自然有他在訴訟策略上的必要理由。他知道用這些理由聲請迴避,依法一定會造成暫時停止審判的結果。如果再把分案與撰寫駁回裁定的時間計入,大致上可能就要一週。而光這一週的時間,便已經足夠黃粱去設法理清在證據開示之後,檢方所提供證據當中未能理清的一個重點。

被告的生死,可能就在此一舉。

「首先,本院要向各位公民法官與備位公民法官致歉。」

審判長用一種過於和藹的宣示性音調說道。

「新的公民法官制度原本應該著重在審判順暢進行以及慎重照料各位公民法官,進而提升對司法的信賴,」他暫停了片刻,將目光投射向辯護席,「沒想到卻因為某些人的失職,讓各位公民法官看到司法界的種種混亂,實在是非常失禮。」

說話時,他的眼睛毫不避諱地看著黃粱與被告。公民法官們當然也接收到審判長所希望傳遞的非語言訊息。

「本院已經依照法定程序,駁回了聲請本合議庭迴避的裁定,」審判長用一種勝利般的語氣說道:「無論接下來的程序事項如何,或者任何一方當事人利用什麼伎倆,都不能阻撓本院陪同各位公民法官追求本案真相與正義的意志。各位可以安心審判。」

「至於辯方前次審理期日的聲請事項,」審判長用一種理所當然的語氣說道:「除了已經被駁回的迴避聲請之外,辯方在前次審理期日主張的所謂檢方起訴書記載法定必要事項以外、會影響法官心證的說法,或者本院指揮訴訟有所偏頗的種種技術性異議等,」審判長特別停頓了一下,看了看法檯下的媒體席,用一種近乎演出般的語氣繼續說道:「本院認為顯無理由,均無理由!全部予以駁回!」

「本院也要藉此機會告誡被告與辯方:如果再次無故遲滯本案審理程序,沒有堅強的法定理由與具體的證據,就隨便提出異議的話,那麼本院會考慮將辯護人移送懲戒!請辯護人自重。」

台下的媒體記者聽到這裡,一片鍵盤劈啪聲不斷,群情興奮。人在辯護席的黃粱,則是一臉置若罔聞,彷彿與自己全無關係。

倒是原本全程低頭、面無表情的陳志清,這時也不禁皺起眉頭,先看了一眼法檯上的審判長法官,然後轉頭看了一眼辯護人。雖然自己是不想活了,不過這辯護人還真是沉得住氣啊。

彷彿是為了彌補先前所流逝的時間一般,審判長緊接著命檢方朗讀未經修正的起訴書全文,緊接著則是由檢、辯雙方輪流進行開審陳述。

檢方利用開審陳述的機會,把原本應該不帶推測或辯論色彩的出證計畫說明時段,連說帶演、如泣如訴地拿來強調被害人與其家庭種種值得同情之處,不斷誘發台下旁聽席的種種驚嘆之聲,甚至有啜泣的聲音。過程當中,辯方提出了一次異議,更是在未及說明法律上理由的狀態下,便迅遭駁回。

輪到辯方進行開審陳述之時,辯護人黃粱起身,剛說到「無罪推定」四字,連辯方希望調查的證據內容尚未提及,檢方便已起身異議。「異議!」梳著油頭的主任檢察官以一種表演般的語調起身說道,一邊揮舞著雙手。

「審判長,開審陳述的功能是舉證地圖,也就是要告訴公民法官接下來要提出哪些客觀的證據,而不是法律教學。」檢察官用一種獻媚般的語氣說道。

「對公民法官進行審前說明,以及在審判中解釋法律概念,那是貴院的職責;我搞不懂辯護人為什麼要以為自己是法官?還是辯方覺得公民法官們太笨,必須由他來進行教學?」油頭檢察官清了清喉嚨。

「其次,辯方主張聲請調查的證據,都已經被貴院駁回了!那還有什麼開審陳述的必要嗎?」

黃粱還未及回答,審判長語聲已落。「異議成立!」

審判長的目光隨即射向辯方。「辯護人,你第一天當律師嗎?還是對法律不熟?你不知道開審陳述的本質是出證地圖嗎?還是你想暗示本院的法官與公民法官的公民教育有問題,都不知道無罪推定的意思?與本案犯罪事實無關聯性的事情不要浪費時間!」

未及黃粱回應,審判長連珠砲般又說:「對了,為了維護被告與辯方的權益,節省辯護人時間,既然本院對於負擔本案舉證責任的檢方所聲請調查之證據都已經裁定,那麼本院在此也對先前辯方在準備程序當中聲請調查的證據項目,一併裁定如下,」一面說著,一面露出微微扭曲的笑容,「以免辯護人又要誤會我們有偏見。」

「有關辯方聲請調查的證據事項,除了鑑定人針對犯罪動機部分的調查准予對精神專科醫師主詰問,以及聲請被告的未成年女兒作為量刑證人之外,其餘均駁回。理由是:與本案待證事實無關聯性,顯然無調查必要。」審判長略作停頓,似乎是在等待台下的媒體席抄寫記錄裁定重點。

「至於檢方在本案聲請調查之證據,考慮到檢方負擔本案實質舉證責任,以及本案起訴罪名為強制性交殺人,屬於死刑或無期徒刑之重大犯罪,因此檢方聲請的證人,包括犯罪現場鑑識人員李偵查佐、進行解剖並製作報告的施法醫師、由檢方囑託鑑定的吳精神專科醫師,以及在現場附近的目擊證人林敏浩先生等四位,均予准許。」

說到這裡,審判長滿臉笑意地看著黃粱,說道:「辯護人,你看,本院這不是在維護你主張的無罪推定原則嗎?」一面說,一面抖了抖手上的書面裁定正本,「既然我們大家都知道要推定被告無罪,你這邊也主張被告部分無罪,依照論理法則,現實上是沒辦法證明被告沒有犯罪的,你說對吧?那你聲請的六項證據,無論是要證明被告沒有強制性交,或者是想證明被告沒有殺意,都是做不到的。那自然跟本案犯罪事實沒有關聯性了,不是嗎?」

黃粱並不爭執,只是歪了歪頭、聳聳肩。

「不過呢,本院本於法院中立原則,特別顧慮到:既然檢方已經聲請傳喚鑑定人精神專科醫師到庭交互詰問,那也就准許辯方在犯罪動機的範圍內,對鑑定人做主詰問了。至於其他證人,你依法進行反詰問就可以了。」法官說完後,笑咪咪地加了一句:「本裁定不得抗告。來,書記官,把書面裁定正本交給當事人。」

「辯方還有什麼意見嗎?儘管說,不用客氣。」

「沒有了。」黃粱微笑說道,雙手一攤。「開審陳述跟證據調查都被你貴院沒收了,我還有什麼好說的。不過……」

審判長頓時緊張起來,心想辯方又有什麼怪招要出。「不過什麼?」

「審判長,我的開審陳述還沒結束吧?總可以讓我在貴院裁准的範圍內講完吧?」

「嗯……」審判長略微沉吟,下定了決心般說道:「你講吧。但是不可以提到本院准許以外的證據範圍!」

黃粱翩然起身,走向公民法庭正中,微微欠身鞠躬之後,再度開口。

「包含各位公民法官在內的各位法官,辛苦了。

「無論各位聽不聽得懂剛剛、以及前幾次,審、檢、辯三方在討論什麼。我接下來要講的,很簡單,只有幾句話。

「檢方主張被告對被害人先強制性交之後,再狠心將之殺害。並且要舉出犯罪現場鑑識人員、負責解剖的法醫師、鑑定的精神專科醫師,以及現場所謂的目擊證人來證明。

「那我們辯方呢?主張被告根本沒有強暴被害人,也並不是故意殺害她──也就是沒有殺意。不能舉證?沒有關係。」

黃粱舉起了右手的四隻指頭。

「辯方在此預告:我們將會擊潰檢方的所有證人,證明這四位證人,要不是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根本不可信,要不就是陳述的內容其實對被告有利。

「因此,我誠心請求各位張大耳朵,保持開放的心,在交互詰問過程仔細聆聽。這樣就好。謝謝。」

說完一轉身,便往辯護席走去。

審判長接著說道:「開審陳述結束,請檢方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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