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世越號」九年了!透過潛水員的告白,看見社會集體創傷
2014年4月16日,載著476人的客輪「世越號」從韓國仁川港出發,在前往濟州島途中發生事故沉沒,造成304人罹難。事發後,陸續傳出船長不顧乘客自行逃難、政府機關未在第一時間展開救援等許多令人震驚的消息,引爆輿論撻伐。
本書以此事件中負責到沉船內搜尋罹難者遺體的潛水員金冠灴為原型,寫下潛水員不為人知的經歷。潛水員在搜尋遺體期間,不但潛水次數超越身體負荷,心中更留下難以抹滅的陰影。白日,潛水員與各種後遺症搏鬥;夜晚則在夢中再度回到沉船內,見到那些孩子們。但當意外發生,政府卻遺棄了他們,不僅收回醫療補助,甚至要潛水員揹黑鍋,迫使他們終於浮出水面、打破沉默,與社會的誤解對抗。(編按)
文/金琸桓(김탁환)
事 件:業務過失致死
嫌疑人(被請願人):柳昌大
請願人:羅梗水
主 題:無罪判決請願
我為什麼要去呢?
法官大人:
潛水員是沒有嘴巴的。即使沒有簽保密合約,專業的潛水員也絕對不會在現場透露自己曾經做過的工作內容。因為這個行業的市場小,昨天一起工作的潛水員搞不好明天還會再遇到,要是對做過的工作說三道四只會扯自己的後腿。所以對潛水員來說:話越少越好──最好當個啞巴。
您好,我是從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至七月十日之間,在孟骨水道參與沉船失蹤者搜救行動的潛水員羅梗水(37歲)(註:登場人物年齡以二○一四年為基準。)。這封請願書是我為了因涉嫌刑法第二六八條「業務過失致死」,遭到不拘留起訴的柳昌大(60歲)潛水員而寫的。
從此刻起,我決定做一個有嘴巴的潛水員。這絕不是因為我有多了不起或實力超群,而是我不能眼睜睜看著一起在孟骨水道的駁船上出生入死的柳昌大潛水員被判有罪。如果柳昌大是罪人,那我羅梗水也是罪人;如果柳昌大犯下過失致死罪,那我羅梗水也犯下了過失致死罪,還有那些往返於孟骨水道與沉船之間、幫忙搜救失蹤者的民間潛水員們也都犯下同樣的罪!就結論而言,柳昌大潛水員是無罪的,真要說他有罪,也是罪在他看到即時新聞後就立即趕去孟骨水道,罪在他以經驗豐富的前輩身分帶領我們,罪在他掩護政府事故對策本部以及海警的失職,默默承擔了一切。以怨報德,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這些諺語還真是不無道理呢。
昨天夜裡我打電話給宋恩澤律師,向他請教請願書該怎麼寫。凌晨時,他帶來幾份寫得不錯的請願書供我參考,所有請願書的開頭都以「尊敬的法官大人」開始。「尊敬的」這個形容詞,直到死我也不會再用在任何人、任何職稱之前,並不是我不尊敬您,只是我想用其他詞語來表達罷了。
二○一四年七月九日,為了躲避浣熊颱風,潛水員暫時轉移到木浦。那時,大家的手機不約而同響起,收到命令我們終止搜救、撤離孟骨水道的簡訊。
尊敬的羅梗水先生:
距離事故發生已經八十五天了,您能在事發後趕到現場,並在條件艱困的情況下冒著生命危險參與搜救失蹤者的工作,對此我們深表感謝。
雖然目前搜救工作尚未完成,但因為改變搜救方式而未能與您共事到最後,我們感到十分遺憾。但各位的獻身與努力,不僅是一同參與搜救的我們,全體國民也會給予您高度的評價。
再次對您在這段期間的辛勞表示感謝,請調理好因長期潛水作業而備感勞累的身心,並祝福您的家庭幸福美滿。
您知道看到這則簡訊時潛水員們的反應嗎?在水深超過四十公尺的深海,依然能堅定不移完成任務的男子漢,紛紛用手背抹起眼淚。大家哭了好一會兒,這不是因為難過而流下的眼淚,這是委屈、是憤怒,是不由自主流下的眼淚。
我在字典裡查看了「尊敬」一詞,每當遇到不認識的單詞或生疏的字眼我就會查字典,久而久之已養成習慣。雖然面對這個世界不需要那麼廣泛的知識,但對我來說覺得重要的單詞和數字,便會鑽研到底,如果經常放聲朗誦還可以幫助理解其涵義。深海潛水所需的用語和數字,我幾乎都背下來了,因為在緊急狀況下,單詞和數字必須很快在腦海中浮現才行。這次我翻閱字典,看到「尊重且恭敬」的解釋。
如果是真心尊重我們潛水員,就不會只傳來一則簡訊了。請問法官,您會在表揚尊敬的人的勞苦時,只發一則簡訊嗎?我們並不期待大張旗鼓的慰勞和鼓勵,但至少應該代表政府,對這些冒著生命危險進行搜救的潛水員,表達最基本的禮節吧?
七月十日,潛水員為了整理各自的裝備再次返回駁船,我以為那時至少會派海洋水產部的長官或海警廳廳長來,代表政府事故對策本部到駁船上,至少握一握這些自願趕來參與搜救失蹤者工作的民間潛水員粗糙浮腫的手,看看他們的雙眼;至少應該請大家吃碗熱呼呼的湯飯。雖然不知道是誰下令發出這則單薄的簡訊,難道他們連從彭木港趕到孟骨水道的時間都沒有嗎?從各個小島搭乘客輪再久也用不了兩個半小時,搭快艇連四十分鐘都不用,還是他們根本就不想花時間和潛水員坐下來、面對面的聊一聊?
這感覺就像是無緣無故被提分手,潛水員也只能把一肚子悶氣嚥下去,大家整理好各自的裝備便迅速從駁船上撤離。從撤離駁船的那一刻起,我便下定決心,一直到死也不會使用「尊敬的」這三個字。如果有人稱呼我「尊敬的羅梗水」,我會反問他:「為什麼尊敬我?尊敬我的理由是什麼?」如果是出自真心的尊敬,我會請他選擇其他詞語代替。因為對我來說,「尊敬」這個形容詞,猶如世界上最髒的空罐頭一樣。要求更換形容詞,應該不會太失禮吧?
法官大人!首先我想說明的是──我們直到最後都沒有放棄搜尋!不管是秋天或冬天,都一直不斷的潛水搜尋,撤離只是單方面下的命令,根本沒想到我們會像被解雇一樣被趕下駁船。至今仍有十一名失蹤者被困在我們每天潛入的船裡,這教我們怎麼能放棄呢?包括柳昌大潛水員在內的所有民間潛水員,大家每天二十四小時、不眠不休的尋找失蹤者,一心只想找到他們、帶他們上岸。隨著四月、五月和六月就這樣過去,臨近七月時,這份心情變得更加迫切。
直到現在,這份心情也還是一樣。不管是在家裡還是在公園或超市,我走著走著就會突然停下腳步。不用閉上眼睛,便可以在腦海裡浮現出船艙詳細的圖面,一百一十一間客艙和十七處公共空間一下子就從腦子裡又過了一遍。接著,我想像著再次潛入船內,朝準備進行搜索的客艙伸出手臂。因為不想放棄那十一名失蹤者,所以每天作的夢都是一樣的,昨天夜裡也是一樣:穿上潛水服,戴上全面罩,穿好蛙鞋,戴上手套,最後把配重帶纏在腰部潛入船內的潛水員――羅梗水。
還真是有些尷尬,我在負責記錄時,只要在潛水紀錄薄上寫下潛水員的名字和裝備、入水及出水時間就可以了,怎麼也想不到有一天我會親自寫請願書。高中畢業以後,我連一封簡短的信都沒有寫過,雖然有的潛水員會在臉書或推特上傳水中照片並寫下些什麼,但我對手機、電腦甚至連電視畫面都不太適應。我不喜歡將視線只鎖定在一個框架中,我喜歡前後左右上下隨心所欲的感覺,這也是為什麼我喜歡當潛水員的原因。潛到水下,視線所及的地方都是風景,不必只關注某一處特定的景色,只要移動一下身體便會有新的發現,可以慢慢去品味。對我而言,潛水就等於「自由」。
從字典裡查到「請願書」的意思是「傾訴事實,懇請能夠得到幫助的文字」,這讓我感到更加沒有自信,原本還期待會有其他潛水員來代替我寫,當然我這不是在埋怨其他人,不是有戰友情誼一說嘛!潛水員的友誼也和戰場上的士兵差不多。我會擔當此一重任,完全是受因涉嫌過失致死而被起訴的柳昌大潛水員的託付。
「梗水啊!你來寫吧!」
為什麼沒當場拒絕呢?在寫這封請願書的當下我還在反問自己。在收到撤離命令簡訊的八十天前,我和昌大大哥私底下都稱兄道弟的。柳昌大潛水員是我們的老大哥,大家都聽他的。大哥要我們做準備,我們就穿戴好潛水服;大哥說下水,我們就下水;大哥說休息,我們就去減壓艙減壓。當我們潛入船內搜索時,耳機裡會傳來大哥粗魯的謾罵聲,對每個潛水員來說那就像最後的纜繩一般。有關大哥特別的罵人方式,日後有機會我再詳細的寫一寫。
我隱約可以揣測昌大大哥指定我寫請願書的理由,但我很擔心自己是否有能力勝任,這感覺真有點像是潛入沒有一絲陽光的六十公尺深海,在深海裡要如何移動、應當小心什麼,從理論和經驗上我都懂,但唯獨寫東西我不在行。每寫下一個單詞,我的心就噗通噗通跳得厲害,要不是為了讓昌大大哥能獲得無罪判決,我可能早就放棄了。
要「傾訴事實」,就要知道什麼是事實;「懇請能夠得到幫助」,就必須把被告的冤屈當作是自己的事情一樣感同身受。單憑這兩點而言,能說會寫的辯護律師是不及我的。事實到底是怎麼樣,我為什麼會把柳昌大潛水員的判決當作是自己的事情呢?我打算一一寫下來。
早已聽聞全羅南道孟骨島與巨次島之間的海峽「孟骨水道」的惡名。孟骨,不覺得光看名字就很可怕嗎?我作夢也沒有想到二○一四年的春天和夏天會在那裡度過。潛水員之間流傳著「就算給億萬巨款,也不想在孟骨水道和鬱陶項潛水」的玩笑,因為這一帶水勢猶如猛獸般兇猛,能見度也非常差。
二○一四年二月十五日,我暫居在麗水海邊,直到四月五日才回到首爾。我與全羅南道的海似乎很有緣分,直至今日,我一共在那裡完成了五次工作。回到首爾後,我生活得十分放鬆,因為打算休息一個月不再潛水,還和未婚妻計畫著四月十九、二十日要去江原道春遊兩天一夜。休息的時候,睡懶覺是一定要的,還要約好久沒見的朋友去咖啡館聊天,牽著未婚妻的手去逛菜市場,到健身中心做一些簡單的伸展和有氧運動。唯獨酒我一滴未沾,因為完成任務、回到首爾後,至少要禁酒十五天,如果不想得減壓症,不僅要在潛水現場確實休息,工作結束後回到家也要充分休息。而且從五月開始,我還答應人家要到大川海邊完成水中海參養殖場的工作,因此所剩的休息時間變得更加珍貴。
四月十六日星期三,我還在睡懶覺,半夢半醒之間手機響了,我拿起手機看了下時間和打來的電話號碼:上午十點三十分,曹治璧(32歲)。曹治璧的老家在京畿道坡州,我們曾在麗水一起共事。別看他年紀比我小,他可是擁有海外潛水作業所需的「國際海洋建設救助協會IMCA潛水資格證」的潛水高手。
我剛按下通話鍵,就聽到曹治璧緊張的聲音:「哥,你看新聞了嗎?」
「什麼新聞?」
「孟骨水道那裡有艘船翻了。」他以沙灘上海鷗蹦跳的節奏快速講解了一番。
「翻了?什麼船?」
「仁川出發開往濟州島的客輪,載了四百五十多人呢!」
「四百五十?那應該是艘大船了,人都救出來了吧?」
當時我還不知道事態有多嚴重,心想如果是往返於仁川與濟州島的客輪,至少應該是六千噸以上的大型客輪,即使遭遇事故要沉沒了,也絕不可能在一瞬間就沉下去,會有充足的時間進行營救。
「哥,據說只救出了不到兩百人,還有一半以上的人困在船裡!」
「什麼?!不是說船翻了嗎?怎麼可能還有人困在裡面?」
我一邊聽著手機、一邊打開電視,即時新聞正在連線報導中,客輪已經翻了過去,只剩下船首露在水面上。那畫面即便是親眼目睹,也難以置信。
悲慘的日子就這樣開始了。您也了解,四月十六日以後的每一天都如同地獄一般。事發當日從船上逃出來的一百七十二名生還者就是全部了,電視畫面右上角標示的生還者人數,永遠都沒有再改變過。
因為看到全國各地聚集了五百餘名潛水員的報導,我並沒有馬上趕到孟骨水道。雖然一開始我並不認為聚集的五百餘名潛水員都是深海潛水員,因為揹著氧氣瓶上上下下的潛水員根本無法勝任搜索船內的工作。想在孟骨水道進行作業,必須要有潛水所需的個人裝備,以及具備資深深海潛水的經驗,還要有可供大家輪班交替作業的駁船,因此我推測確切的人數應該只有新聞報導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說最多只有五十名左右的潛水員能夠進行深海潛水。全國上下把視線都集中在營救失蹤者上,我想,政府應該也會下令海警和海軍調配一些資深潛水員。
七十二小時被稱為生還機率最大的黃金救援時間,我一直等待著在這段時間進入船內成功營救失蹤者的喜訊。但是直到四月十八日,整段寶貴的營救時間裡卻未能進入船艙,無法及時展開營救,其原因至今仍令人費解。前面我提到過孟骨水道的兇險,但那裡每天至少有四次停潮期,七十二小時內就會有十二次停潮期。以數字計算,至少有十二個小時可以潛入船內。後來我才得知,那段時間裡完全沒有展開任何營救工作,這個消息讓我的心隱隱作痛。雖然這不是此次判決中應該談論的問題,但我認為放棄營救的原因是一定要調查出來的。
我收到請求支援的電話是在二十一日凌晨,仍然是曹治璧潛水員打來的,他請我召集組員們一同前往。商業潛水員在需要緊急補充人力的時候,就會召集認識的人組成新的小組參與作業。
我問曹治璧:「那裡的人手不是綽綽有餘嗎?怎麼還打電話找我?」
「綽綽有餘?大哥,你也相信那些報導了?現在能潛入船內的潛水員只有八個人,而且大家都已經筋疲力盡了!」
「八個人?真的只有八個人?」
雖然我也猜到新聞多少有誇大報導,但五百人和八個人簡直是天壤之別!用八個人充當五百人的新聞,這分明是在對全體國民說謊啊!如果潛水員只有八個人,就表示很難進行交替作業。為什麼這種荒誕無稽的謊言,竟然可以在事發五天後還持續若無其事的報導呢?說不定他們還會根據這個數字,報導成「史上最大規模的救援工作」。
我並不是所有的工作邀請都接,更何況這次去孟骨水道並不是做水下焊接或截斷這類我在過去十四年裡做過的工作,而是接手完全不曾接觸的工作。雖然在當商業潛水員時,也曾遇過一、兩具被海草纏繞或卡在橋墩上的屍體,把他們帶上岸後,我都會往大海裡撒些酒,以此慰藉亡者的靈魂,但遇到這種事情心裡總是會很難受。去孟骨水道、每天潛入船內搜尋失蹤者再把他們帶上岸,在我們國家沒有一個潛水員擅長這項工作,因為我們都只是在產業現場工作的商業潛水員。
不去的理由正如前面提到的那樣,至少可以列出二十條,必須去的理由卻怎麼也找不到。但我還是召集了在麗水一起工作的三名潛水員,他們都把我當成大哥看待。我們各自帶好裝備,向珍島出發。所謂的個人裝備除了潛水服,還有呼吸管、蛙鞋和通信設備等。我還得打電話把之前講好五月初的大川養殖場工作往後推遲一個月。
老實講,我不是A級潛水員,國內有很多比我更優秀的潛水員。但七月九日收到命令撤離的簡訊,離開孟骨水道以後,疑惑越來越多,一起工作的潛水員互相發問著,我也問我自己──
我為什麼要去孟骨水道呢?為什麼偏偏是我羅梗水?為什麼非我不可呢?
●本文摘自時報出版之《謊言:韓國世越號沉船事件潛水員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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