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頓婚姻」是什麼獨特關係?從經典文學看性別議題!
文/辜崇豪(陽明交通大學外國語文學系副教授)
《波士頓人》描述一八七○年代的新英格蘭女權主義者奧莉芙試圖將年輕女孩芙雷娜留在身邊,無奈她最後還是選擇奧莉芙來自密西西比州的親戚蘭森。這三角習題不僅是美國南北戰爭的延長賽,也是新舊思想、城鄉、階級與性別的競技場。但有別於一般異性戀「兩男搶一女」或「兩女搶一男」的戲碼,這邊上演的是一男一女搶同位女孩。芙雷娜不見得是現在所謂的「雙性戀者」挑選男女伴侶,而是奧莉芙與蘭森各自代表進步與保守力量,雙方都積極爭取女孩所代表的新美國。
再者,小說在一八八○年代中期先在雜誌上連載,後成書出版。此時歐洲正值劇烈的性別板塊運動:一八八五年英國通過拉布謝爾修正案(Labouchere Amendment),將男性間的「嚴重猥褻」視為犯罪行為。王爾德(Oscar Wilde)與圖靈(Alan Turing)就是該法案的受害者。隔年德裔奧地利精神病學家克拉夫特─埃賓(Richard von Krafft-Ebing)出版《性精神病態》(Psychopathia Sexualis),書中詳述各種被視為疾病的性別(同性戀、性虐戀等等)。如此看來,小說中蘊含的「波士頓婚姻」(Boston marriage,通常指兩位受過良好教育的女性一起生活),如果不算同性親密行為在美國被廣泛體制犯罪化與病理化前的「純真年代」,也怕被後人說是女同性戀掛著「閨密」的旗幟暗渡陳倉。
這兩種讀法都有道理,但也都不太對。
的確,相對於當代影視作品可暢談同性情欲,《波士頓人》顯得隱諱。奧莉芙認為芙雷娜是「能當靈魂伴侶的同性友人」(頁85),並邀她同居。這在暗示奧莉芙是女同性戀嗎?其實,這種從現在「女同性戀」主體去看過去同性關係的線性歷史觀,常會粗略地將「過去」與「落後」畫上等號。除了沒有以當時性別、文化脈絡解讀過去外,更常自滿於現在的「開明」。把故事兩位女主角當作去性化的女同性戀始祖,也或許滿足現代人尋根的情懷(原來那時就有女同性戀!),但這忽視性別/文學/歷史在相同與不同時空的異質性。由於個人與環境種種因素,不是每人每時每地都將結婚視作人生必經道路。根據《紐約時報》估計,在一八六九年美國東岸各州約有二十五萬的年輕女子不期待結婚,因為內戰傷亡,使得男女比例失衡。(註釋1) 除了外在因素可能促成女子同居、建立浪漫友誼(romantic friendship)或被迫單身,也有人本身就喜歡獨身(celibacy)。女作家菲爾茲(Annie Adams Fields)在丈夫一八八一年逝世後,就跟同為女性的作家朱艾特(Sarah Orne Jewett)同居。從這角度讀奧莉芙,想跟喜歡的女生同住不一定就表示她是不言而喻的女同。正因為「波士頓婚姻」不以雙方有無從事性行為定義,也不是單純找人分擔日常支出的室友關係,這詞不能簡化為「女同性戀」的前身或原型。(註釋2)
雖然奧莉芙最後看似輸給代表保守力量的蘭森,這種雙方勢同水火的修辭會讓人忽略奧莉芙自稱的「進步」需要批判。奧莉芙家唯二男丁死於內戰,姊姊也長年旅居歐洲(最近返美),加上她自己有繼承遺產,所以有餘力投身女性改革。如果今天主角換成芙雷娜母親,所寫出來的新英格蘭女性,就會截然不同。塔蘭特太太身為廢奴主義者後裔,卻嫁給來自賓州鄉下、賣鉛筆的流動攤販。她的丈夫後來變成頗有名氣的催眠治療師,但其實比較像招搖撞騙的神棍。這讓一心追求專業,想跟男醫師平起平坐的女大夫普蘭森嗤之以鼻。在波士頓倘若沒錢沒房沒閒,空有理想也難展抱負。女性改革群體裡,也常彼此相輕:奧莉芙就曾暗自批評柏艾女士沒品味,而非就其改革觀點給建設性的意見。而奧莉芙自己一味強調女性比男性優越,挖掘女性受難史,要男性付出代價。她灌輸芙雷娜極端的性別觀,希望透過芙雷娜的演講魅力發揮影響力。事實上,小說人物對於婚姻、關係與女權有許多不同的看法:塔蘭特先生曾加入提倡多偶制的卡尤加社群;塔蘭特太太覺得拚命替女兒找個金龜婿是不道德的;費林德太太不因擔任女權領袖就毀婚;柏艾女士為了改革換得一身病痛,一貧如洗,卻讓人感覺一事無成;普蘭森大夫面對女權運動選擇冷處理;奧莉芙的姊姊時不時想再婚;芙雷娜自己則偏好「自由伴侶關係」(頁89),除了奧莉芙與蘭森,她也一度跟某位紐約貴公子走得很近。比較起來,奧莉芙將男女關係形容得劍拔弩張,動不動就要為姊妹討公道或要人選邊站,自己卻拿錢收買塔蘭特夫婦,換取芙雷娜留在她身邊。這真的「進步」嗎?
詹姆斯很擅長描繪各種情感、觀念與金錢的糾結。早年《黛西.米勒》敘述活潑開朗的美國年輕女子來到世故的舊大陸。黛西因為太好親近,給人輕浮、隨便調情的印象。這番行為要不讓嚴謹的歐洲人看不懂,就是當笑話看。可是故事多透過某位對黛西有好感但困惑的歐洲男性角度敘事,不是全知,自然受他自己的經驗、喜好與知識限制。在《奉使記》中,一位有錢有勢的麻州寡婦,先後遙控她的未婚夫、女兒與女婿,希望他們跨海解救她的寶貝兒子。寡婦一口咬定某巴黎惡女帶壞自己的小孩,沒料到小孩有自己的情欲、想法與心機。在《金缽記》裡,一對移居歐洲的美國父女各自結婚或再婚,但偏偏彼此對象是舊愛,而且父女感情也常常好到讓彼此配偶吃味,彷彿自己是第三者。這幾則故事的主題都圍繞著婚姻、愛情與財產。男男女女不見得財富自由就情欲自由;自由戀愛的代價可能是餓肚子或身敗名裂。在《波士頓人》中,奧莉芙打著「進步」的招牌,也很懂得享受物質生活,但因為強調「克制自己」(頁91),她的感情觀很諷刺地受傳統清教徒思想制約。相反地,塔蘭特太太知道先生騙人、曾在卡尤加與他人「交流」,但還是維持婚姻。可是,也就因為她知道婚姻對女人很操勞,她不催芙雷娜結婚。在知悉奧莉芙邀她女兒同住時,她覺得多一個家很好。她對家的想像既傳統(最好跟有頭有臉的男性結婚生子)又新穎(可跟家境富裕的女性同居)。可這「新穎」建立在「妳不要擋我女兒結婚」、「妳得供她吃穿」、「妳要補償我們家經濟、精神損失」的前提。塔蘭特夫婦沒賣女兒,但的確把她當搖錢樹。
就詹姆斯作品全集而言,《波士頓人》不是他最賣座、最典型(跨大西洋)或最有名的作品(晚期的《鴿翼》、《奉使記》與《金缽記》是其藝術顛峰之作),但這是他在一八八○年代寫社會議題的代表作之一。故事中的女性改革,透過奧莉芙平日的憤慨,呼應十九世紀末期的「新女性」主張。當今面對家暴、人工流產權、社福移工、跨性別女性與有色人種女性等議題,更可感受女權主義者與其同盟義憤填膺(雖然女性主義內的雜音也不少)。從性別平權的角度回頭看,奧莉芙的存在宛如芒刺在背:故事開始沒多久,她就被形容像「暴風海面上的小艇」」(頁21)。雖說這形容目的在於點出她經常焦慮不安,不在於將她英雌化,但奧莉芙不像蘭森,連離家北上討生活都還坐擁男性特權與南方仕紳的傲氣。與其說奧莉芙搶輸蘭森象徵女性改革或女同志同居功敗垂成,倒不如說結構性的性別與階級不平等很難一朝一夕推翻。奧莉芙有她的階級特權與手段,但也有她的性別成見與盲點。詹姆斯很有意識地不要讓讀者完全認同奧莉芙,而是要從她的政治訴求去關切女權議題,但也從她的言行舉止去衡量她的偏見。
至於芙雷娜是奧莉芙與蘭森對弈的棋子?還是在愛情與友情之間遊走的棋手?她是個與其跟支持者在同溫層取暖,不如用生命去感化頑固反動者的聖徒?還是個被愛沖昏頭,斷送錦繡前程的傻瓜?她最終是擺脫奧莉芙做自己?利用蘭森將了大家一軍?證實看似過時的騎士精神仍是部分新女性的緊箍咒?還是不知不覺成了女性受難的新代言人卻享受其中?這就留給讀者自己評斷。
註釋1. Alice Kessler-Harris, Out to Work: A History of Wage-Earning Women in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1982]), 98.註釋2. 近期有評論家改以「女性改革者」或「獨身」闡述奧莉芙與芙雷娜。也有學者強調,「波士頓婚姻」從外(地方)分類個體,而非從內定義個人性主體。參考Natasha Hurley, Circulating Queerness: Before the Gay and Lesbian Novel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2018), 14, 150, 286–87n5.
●本文摘自麥田出版之新書《波士頓人(文壇巨匠亨利.詹姆斯經典之作【繁體中文版首度問世】)》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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