鴨鴨指數:如何用一個數字改變你的人生決策方式
我在成長的過程中,從家人、文化和教會那裡「聽到了」很多信息,這些信息都在傳達「我必須否決自己的需要」。不是說他們教了這些,而是我從他們身上聽到了這些。從小我學到的就是這麼做才是正確的、無私的,是上帝子民應有的修為。因此,我學會用策略滿足自己的需要,卻從未了解我「真正的」需要是什麼。事實上,我還刻意隱藏了自己的需要,以免被人貼上「長不大」或難搞的標籤。
否定自我需要,會產生更多怨氣
我認為不只有自己是這樣長大的,應該有不少女性和我有類似的成長經驗:從小就被訓練成一個「顧及每一個人的需要,但否認自己的需要」的人。過去,我的座右銘是「我為服務而生」。馬歇爾.盧森堡談到這個議題的時候,說了句有點令人生氣卻帶著善意的話,他說:「女性沒有需要。」當然,他會說出這麼荒謬的話,純粹是為了吸引我們關注這個議題。遺憾的是,對我來說,這句話實在是太真實。
請記住,承認我們的需要並不會讓自己成為一個難搞的人。人類的所有需要都是在展現生命能量於體內流動的狀態,它們就是讓我們與生命力搭上線的管道。當我們能夠意識到自己和他人的需要,並渴望滿足這些需要時,就是在對神聖的生命表達敬意。
根據我過往經驗,以「否決自我需要」的方式過生活會產生一個問題:它會創造出一個「以暴力對待自我」的條件。這種暴力不只傷害自己,也可能傷害他人。
倘若我為你做某件事,是因為認為「應該這麼做」、「這麼做才明智」或「這樣我才會是一個好人」,那麼這些付出將會留下餘毒。通常這抹餘毒就是怨氣,怨氣不僅會毒害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會消磨生活的樂趣。矛盾的是,最後我一定會把這股怨氣發洩在你身上,因為我的需要沒有得到滿足,所以用迂迴的方式怪罪於你。
為了更了解自身的需要,我開始一天數次檢視自己,看看當下的我需要些什麼,再給予自我同理。不過在這個過程中,我發現了一件有趣的事,那就是我能猜到自己有什麼感受,卻很難猜到自己有什麼需要。我的先生艾克則相反,他總是知道自己有什麼需要,卻似乎不太知道自己有什麼感受。後來艾克告訴我,他在那個人生階段裡,就只有兩種感受:不錯和憤怒。
我開始觀察到,我之所以會去做某些事,很多時候不是因為它們能滿足需要,而是因為恐懼拒絕去做它們之後會招來批判。舉例來說,艾克邀我一起看電影,就算我不想去,我還是會答應他;但等到我們去看了電影,我又會一直發牢騷,讓彼此都很難享受那段時光。另一方面,如果我拒絕了他的電影邀約,我又會為此感到罪惡,並在接下來的幾天都對他「好過了頭」。當時的我就是這樣,不停在「充滿怨氣」和「過度和氣」之間來回擺盪,而且當時的我也以為婚姻關係就是這樣。
協助評鑑自我需要的「鴨鴨指數」
由於不太能意識到自己的需要,我擬定一個具體策略來幫助自己學習和達成這事:我創建了「鴨鴨指數」。我喜愛這樣的畫面:一個興高采烈的小朋友,一邊尖叫,一邊沿著湖畔跑,不停將手中的麵包撕成小片,扔向岸邊的一群鴨子。每每想到這個畫面,我的嘴角都會忍不住上揚。
所謂的「鴨鴨指數」是以一到十分來表示。我決定如果指數沒有達到六分,就不會去做任何事情,只會靜觀其變。這個鴨鴨指數幫助自我養成「了解和相信需要」的習慣。後來艾克又邀請我去看一部我不想看的電影,我先在心中檢視自己的需要,然後跟他說:「我的鴨鴨指數是三分。」緊接著表示:「可是你可以用你的需要,讓我把分數往上加。」
換句話說,我們不想做別人請我們去做的事,或那件事無法在鴨鴨指數上得到高分,並不表示這件事沒有談判空間,我們仍能做出改變。改變是傾聽對方的需要,再做出能滿足彼此需要的決定。
所以當我說出「你可以用你的需要讓我把分數往上加」時,表示我願意做出改變,讓他和我的需要同時得到滿足。馬歇爾.盧森堡主張:「滿足我的需要固然是首要之務,但我絕不能以此犧牲你的需要。」改變就是一個「試圖滿足雙方需要」的過程。
別忘了「策略」和「需要」的區別。策略是滿足需要的方法,引爆衝突的永遠不會是需要,都是策略。不論在什麼時候,你都可以用許多種策略滿足特定的需要。但如果我們執著於只能用某種策略去滿足某個需要,一旦那個策略無效,我們就會覺得很難受。
在前文的例子中,看電影不是一個需要,是滿足需要的一種策略。當我問艾克他邀請我一起去看電影,是想要滿足什麼樣的需要時,他說,他想要找點樂子和相互陪伴。聽到這答案,我的鴨鴨指數立刻從三分提升到五分,同時感覺到體內也產生了一些實際的轉變。不過,就在我們來回分享和同理彼此的需要數次之後,分數還是停滯在五分,所以我不打算「強迫」自己看電影,轉而和他討論另一種滿足需要的策略。整個過程大概花了十分鐘,但這段時間花得很值得,因為最終兩人還是在那個夜晚共度了歡樂的時光。
●摘自聯經出版《非暴力溝通的對話練習:放下指責或成見,善用5種情境對話,有效找出彼此的需要》
加入 琅琅悅讀 Google News 按下追蹤,精選好文不漏接!逛書店
猜你喜歡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