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珮珊/初判

「只有這張初判表嗎?」讀完抬頭問警察。「是。」瞬間,腦中像飛入大量蚊蚋,齊齊拍響翅膀。拎起紙,我轉身走出警局,天空飄起雨,要下不下的節奏。我打了傘,走得很慢,感覺自己是一道起伏在即將沸騰之水的表面波紋,卻是到了家門前的十字路口才落下一滴淚,而後就看不清路了。

一個月的等待才領到這張「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頭卻只寫著「依目前跡證無法客觀分析研判」。申請時,以為憑藉事故路口四支以上監視器及警方蒐證,足以還原車禍真相,能藉著初判表讓不認錯也不道歉的肇事者無從抵賴。沒想到,先無言的卻是首次遭遇車禍就斷了手的我,「這樣要如何討回公道?」缺乏處理經驗,傷口又疼得干擾思考,我一度迷失……

一日,思及過往從事企畫工作,偶爾也會遇到完全不熟悉的主題,當時總是搜尋資料、研讀後找出方向。於是,重新翻出手邊兩份文件細細研讀。最早至警局做筆錄時取得的「交通事故登記聯單」,密密麻麻的細小說明文字裡果然藏有線索,受傷之初太過心煩意亂以致忽略了。

原來,我還可以申請現場圖與照片,更了解當晚實況。初判表雖未能釐清車禍責任歸屬,但事發六個月內我仍可自費向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請專業鑑定。「民事賠償」也可以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強制險理賠」則可直接聯繫對方保險公司處理。這些事,讀完聯單我都立即處理了。人有時就是會對明擺於眼前的道路視而不見,反而將精力耗費於向外索求。

另外,對於手骨骨折等體傷,我決定在調解會之後、法定的事發後六個月之內,評估肇事者解決誠意,再確認是否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而調解會若無法談妥賠償,兩年內也還能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或是後續在刑事官司進行時以「刑事附帶民事」方式處理。

每前進一步,我就像吞下一顆定心丸,累積出更多信心。接著,開始閱讀《出車禍了!然後咧? 》、《圖解車禍資訊站:第一次打車禍官司就OK!》等書,期望建立更周全概念。真有不解,就請高人指點迷津,例如:加入臉書車禍主題社團,試著貼文讓熱心人士解惑。善用區公所提供的「義務律師」服務,每節十五分鐘,集中焦點問問題,以求諮詢發揮最大效益。我也時常求助各法院聯合服務中心提供的訴訟輔導。專業人士相助,往往事半功倍。

一步一腳印走過,即便之後還是進入訴訟程序,也不感覺自己完全是隻誤闖司法叢林的徬徨白兔。「法律是幫助懂法律的人。」這說法雖有些偏頗,我後來也深有體會了。只能說,想在車禍事件裡為自己要回公道,打贏官司,「知識就是力量」不是口號。

初判時我曾流淚,但每踏穩一步,就愈來愈相信,努力不懈,終能在最後宣判迎來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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