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京/如何陪伴一位受害者

如何陪伴一位受害者。圖/Emily Chan
如何陪伴一位受害者。圖/Emily Chan

我是一名臨床心理學家,也是犯罪心理學家,致力於協助受害者奮戰,將心理創傷扔回過去,把精神集中在此時、此處的生活。

在與他們互動過程中,我發現治療心理創傷最強而有力的因素就是「時間」。然而,對於被害者來說,這也不意味著「只要忍耐堅持到底,時間會解決一切」。旁人說出這樣的話,可能只會滿足了自己「想要安慰他人的慾望」,但是對被害者來說,這不過是空虛的文字遊戲。諮商實務現場遇到的多數被害者都說,家人、朋友甚至宗教領袖們的那些安慰,不僅沒有幫助,反而成了毒藥。

時間對任何人都是以同樣速度公平地流逝,可每個人在時間裡卻有著不同的經歷,所以其正面積極的效用也會因人而異。若在具有保護效果的環境中安全生活,時間無疑是治療創傷的特效藥;但如果只能獨自孤單地對抗後遺症,那麼漫長的時間則會成為另一種苦痛,痛苦之中度過的時間逐漸累積,就會成為令症狀惡化的因素。

以下是一些可以做的事,這些事項取自受害者本人、家屬的經驗,並且考量了哪些因素會造成被害後遺症。這些事項的目的是減少二次傷害,必須根據現實與被害者的關係特性、事件性質、被害者所處的各種現實條件等狀況來靈活應用。

如何安慰

對任何人來說,安慰都能給予很大的力量。但是對受害者來說,輕率的言辭不會帶來任何幫助。旁人為了安慰而輕易說出口的話,很可能成為撒在傷口上的鹽。

儘量避免告訴對方「加油」。如果光靠這句話就能獲得力量,那麼不說這句話也可以獲得力量。對某些人來說,「加油」意味著「必須要加油」的壓力,反而使得他不敢向外表達自己的疲倦和痛苦。

不要把「對自己適用的安慰方法」,強加在被害者身上。一樣米養百樣人,犯罪受害者不會在一夜之間突然變成和其他人一模一樣的人。

如何提供協助

幫助的時機不是在你想給的時候,而是在被害者要求的時候。當然確實存在被害者明明需要,卻難以開口請求的情況,那麼就可以先開口提議願意提供協助。假如對方明確拒絕提案,那麼即使他看起來非常需要幫助,也請不要提供。因為在對方不願意之下的幫助,不是幫助,而是干預。

不是給予你想要給予的幫助,而是提供被害者需要的幫助。另外,除非是受害者(或受害者身邊人們)即時的人身安危事件,否則只要受害者表示拒絕,就請立即停止幫助。

微小、日常的協助,都有助於被害者恢復對世界的信任,如:一杯熱茶、一句問候、分享剛做好的小菜或零食、掃除被害者家門前堆積的落葉或積雪、幫忙受害者叫車或順道接送、暫時幫忙照顧小孩等。

如何傾聽

尊重被害者有不願意說話的權利。

若被害者願意談論那次犯罪事件,你也有傾聽該次事件的心理餘裕,請允許被害者暢所欲言。被害者彷彿嘔吐般不斷反覆談論事件,目的是為了在腦海中整理並理解事件,讓情緒可以有所轉換。因此要讓被害者感覺自己的情緒是被接納的,儘量保持冷靜傾聽。

不要輕率給予勸告與建議。聽完被害者的話後,如果出自善意而輕率給出的各種意見,可能最終會成為無心的批評與評價。

盡可能把重點放在傾聽,被害者不說的,不用硬問。

對話中要注意,類似以下這些膚淺的安慰之言乃是毒藥:「我可以了解」、「是上帝的旨意」、「隨著時間流逝會慢慢沒事的」、「幸好沒更嚴重」。記住,談話的核心是「傾聽」。有人傾聽我的故事,光是這樣就足以得到安慰。唯有人類才會這樣。另外,也唯有人類才能透過具體敘述自身經驗的過程,整理自己的思緒和感情,安慰自己。

對話中,不要長篇大論一直說自己的經驗談。當受害者想要向他人傾訴被害經歷,這時他人的經驗談只不過是空話,像是想要給出教導似的。他人的這種「我來教導你」態度,可能會讓被害者不願再談論自己的故事,也可能給人一種「把受害者的經驗當作小事看待」的感覺。

適當的等待

等待,直到被害者先跨出那一步。與受害者保持適當距離,尊重心理和生理上的界線,這點非常重要。與其他心理創傷不同,因人類行為造成的犯罪,在本質上就是極度嚴重地侵犯了人與人之間的界線。因此在遭受犯罪之後,許多被害者會保持過度的警覺心,維持高度的警戒與高度的防備。儘量避免:突然接近被害者、試圖有肢體接觸、大聲說話、無預警拜訪被害人等行為。

不要催促被害者「快一點好起來」。恢復的速度由被害者決定,究竟會是一天,還是幾年,就連被害者自己也不知道,但可以知道的是,肯定比家屬和鄰居所期待的速度還要慢上許多。因此,家人與身邊的人應該要保持耐心,默默在一旁關心被害者以自己的方式從傷痛中恢復就好了。

適當的沉默

不要散播傳聞。讓被害者感到最痛苦的事情之一就是「傳聞」,如果讓很多人知道犯罪被害的事實,會帶給被害者高度的羞恥心和恐懼感。要記住,如果不是事實,是「虛假」訊息透過傳聞傳播開來,會讓被害者心理的痛苦更加倍,最糟的情況可能會挫敗生活的意志。

透過媒體與身邊的人口中獲得的訊息,大部分都是擷取的、是片面的,可能與事實不符。因此,不要以為你知道的就是全部,也不要告訴別人。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必須徹底保密被害者的私生活相關訊息。

改正錯誤的觀念

不要將責任轉嫁到受害者身上。犯罪案件不是因「受害者自己犯了錯」而招致的懲罰,也不是一種因果報應。「被害者促發論」是一種偏見,危險又可怕,是加害人拿來自我合理化罪行之用。

不要期待被害者拿出「受害者應有的樣子」。被害者形象是一種假象,來自於錯誤的觀念。

不要視被害者為「特殊的人,和我們不一樣」,也不要歧視他們。他們的確因為運氣不好而遭到犯罪的傷害,但那種惡運並不是病毒,也不會傳染。因此在犯罪事件發生後,沒有必要擔心房價行情會下跌,也沒理由擔心自己也會受到犯罪傷害而考慮搬家。

●摘自遠流出版《你真的可以選擇不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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