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獎60年!掀開華語電影事業的璀璨帷幕及台灣影史

第2屆金馬獎頒獎典禮在國光大戲院舉辦 (圖/檔案管理局提供)
第2屆金馬獎頒獎典禮在國光大戲院舉辦 (圖/檔案管理局提供)

眾所熟知的,首屆典禮是於民國51年由新聞局檢查處舉辦。不過,最早興辦的起源可追溯至41年。

時值我國電影事業起步階段,政府尚無主管機關統籌規劃,而是由各部會依其業務範圍各司其職,開設電影人員訓練班、編譯電影刊物及獎勵等工作預算編列問題,幾經討論後,42年9月依總統指示,關於戲劇電影藝術事業之輔導由主責,所需經費列入該部預算。45年2月,教育部成立電影事業輔導委員會,12月陳報行政院《國產電影事業輔導方案草案》,經行政院交由新聞局、財政部等機關研議,續於47年5月行政院核定後,當月由教育部公布施行。

」影片不符獎助金申請資格

輔導辦法施行6個月後,行政院即於47年11月8日應當時港九影劇自由總會主席王元龍的請求,頒令為發展國語電影事業,由消極補助改為積極獎勵,凡台、港各地國語影片能配合國家政策,或具有深厚之倫理教育意義,或技藝精良達國際水準者,均可撥發獎助金新台幣130萬元(約港幣30萬元),同時裁撤教育部電影事業輔導委員會,後續相關輔導辦法規定業務,則交由行政院新聞局辦理。

行政院新聞局旋即於47年12月訂定《四十七年度獎勵國語影片辦法草案》,並召開「國語影片小組會議」第一次會議討論修正後,於48年1月由行政院公布施行。短短一年內,電影事業獎勵輔導範圍由原本「國產」電影限縮為「國語」影片,地方語影片必須有國語拷貝才視同國語片。雖然,這項制度為我國電影史奠下獎勵基礎,且引領接續電影發展方向,但對於當時正蓬勃發展的台語電影卻猶如按下了慢速鍵。

47年度獎勵國語影片辦法 (圖/檔案管理局提供)

48年2月,開始接受外界的申請,總計有劇情片120部以及16部參與評選,經由相關機關及專家會同組織評審委員會議評分後,該年度有劇情片特別、優等及普通獎共47部,紀錄片優等及普通獎共6部,以及個人技術獎30人獲獎。

首屆金馬獎座分3等級

51年獎勵國語影片辦法首次以金馬獎座作為影片類獎勵,並分為大、中、小三個等級頒發,同年6月接受申請,合計劇情片30部、紀錄片8部參獎,並經2個月評審,首屆的金馬獎頒獎典禮就在51年10月31日登場,國內及港九地區製片公司(廠)均組團出席領獎,場面相當熱烈,獲得頒發金馬獎座的劇情片及紀錄片共計7部,當年最大獎則為《星星月亮太陽》,一共榮獲了最佳劇情片、最佳、最佳女主角及最佳彩色攝影等4項大獎,飾演女主角的尤敏親自出席領獎並獲頒發證書。

51年獎勵國語影片辦法 (圖/檔案管理局提供)

第1屆金馬獎最佳女主角尤敏及最佳女主角證書 (圖/檔案管理局提供)

全台瘋梁祝 男主「女扮男裝」獲最佳演員

52年,得獎名單為事先對外公布方式,看板上列有當年度的得獎名單,吸引許多民眾前來觀看;至今仍為大家所知悉的就是電影《梁山伯與祝英台》一片,除了是大型金馬獎的得獎作品之外,連同最佳導演、最佳女主角、最佳剪輯及最佳音樂都是由該片榮獲,更為大家所津津樂道的就是飾演男主角的凌波女扮男裝,異於獎勵辦法中的最佳男主角或女主角,最後頒給最佳演員特別獎。該部影片締造當年國語影片賣座的空前紀錄,放映長達2個月,而凌波抵台舉行記者會、遊街及參加頒獎,大放異彩,造成轟動,所到之處人潮湧現。

《梁山伯與祝英台》電影中飾演男主角的凌波回台彩車遊行 (圖/檔案管理局提供)

金馬獎座原型

值得一提的是,金馬獎獎座的樣式,相較於第一屆造型,第二屆係由擅長雕刻的知名楊英風先生重新設計,造型更為意興風發,向前奔躍之姿象徵了金馬獎引領華語電影奔騰不息之意。金馬獎舉辦逾60年,部分年度因當政者追求新意或主辦單位輪替,獎座曾重新設計,例如在57年改由新聞局主辦就曾重新徵求金馬獎座設計,但從第24屆之後,則繼續延用楊英風先生設計的馬身樣式迄今。

今(112)年11月25日是金馬獎第60屆頒獎典禮,雖然金馬獎已改由民間團體舉辦數十年,得獎名單也不同於60年前採以事先公布方式,但有許多的獎勵基礎則在60、70年前幾經更迭,成為今日大家關注且期待的模式。

第1屆金馬獎獎座與第2屆金馬獎獎座模型 (圖/檔案管理局提供)

●本文整理摘選自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案瑰寶》第183期〈金馬獎:一甲子的台灣電影事業〉。

加入 琅琅悅讀 Google News 按下追蹤,精選好文不漏接!
金馬獎 電影 台語 影視 藝術家 紀錄片 編劇 行政院 教育部 閱讀專題

逛書店

延伸閱讀

臺南古都竟有1600座廟宇?盤點孔廟、天后宮等大有來頭的神明宮廟與百年古蹟

香港發揚光大的小吃「馬來糕」 竟與英國殖民史有關

舞步中,探索客家文化記憶:專訪君舞蹈劇場團長 謝宜君

從臺北到北斗,仕紳畫家余德煌的北斗紀事──名單之後#143

猜你喜歡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