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又再次成為奴隸」廢奴後成自由勞工,生活卻過得更苦
廢除奴隸的運動,真的是為了每個人能夠享有自由和平等嗎?奴隸們逃離了被販賣的命運是不是就意味著未來一片光明?恐怕還有更難纏的隱形枷鎖在前方等待他們。
作者鈴木教授的論點兼具理想與現實,沒有過度的樂觀或提供解方,這部著作不僅僅是歷史的回顧,更是一面反照出現代社會的鏡子,讓我們重新思考當前世界中隱藏的各種不平等現象、關照何謂真正的自由與人權。(編按)
文/鈴木英明
走不了的奴隸——「總之,我們又再次成為奴隸」
可以自由選擇去留的前奴隸,從世界的規模來看還是極少見的。多數前奴隸因為種種原因無法離開過去的住處。例如,在沒有山巒的巴貝多島,可耕地全都開墾成種植園了,沒有前奴隸可以獨立生活的地方。非洲大陸最南端的英屬開普頓殖民地西南部,狀況也類似。
如果學徒制這個續命策略吿終,前奴隸主們完全能預期勞動力的維持將會成為大麻煩。加勒比海的安地卡島提早一步開始動作。這個島的奴隸主拒絕引進學徒制,並在一八三四年,釋放所有奴隸。美國反奴隸制協會發行的月刊《反奴隸記錄》一八三五年十二月號中,讚許這個島的立即解放,並宣稱該社會在解放後「一切蒸蒸日上」。但這一說法並未正視前奴隸的眞實處境。「一切蒸蒸日上」到底指的是誰呢?
事實上,解放年的年底,安地卡議會通過勞動契約的相關法令。根據該法令,今後島上的勞動合同將是強制性的,並且只要有兩名證人在場,口頭合同也被視為有效。而且,犯下違反契約的勞動者(前奴隸),則有嚴刑伺候。例如,沒有適當理由的休假,如果未滿半天,罰金為一天份的工資。如果休假在兩天以上,連續兩星期以內的話,將處以收監一星期和強制勞役。
醉酒或虐待家畜處以收監三月和強制勞役。另外引進「工資與房租系統」。依據該法,前奴隸如果繼續留在種植園的話,可憑園中的勞動領取工資,但同時必須租賃過去無償提供的住屋和田地。這個島上幾乎沒有未開墾的土地,多數前奴隸都選擇留在熟悉的土地。總之,他們成為前主人的雇工兼房客。
安地卡島實施的這些法令和制度很快擴大到附近其他對勞動力依賴極大的殖民地,每個地方都會微調後施行。其中,一八四二年,從英屬蓋亞那的某種植園向當地有薪法官送上請願書。其中一節如下。「在奴隸的時代,給我們衣服,給我們糧食,不論什麼都有補助。現在我們成為自由人,眞的自由了(照搬原文),卻是做白工。總之,我們再次成了奴隸」。自稱「我等沃爾頓・霍爾種植園的自由勞工們」的請願人控訴,沒有得到約定的酬勞,相反的,以前免費提供的衣食住、醫療全部轉為付費。最後本應是「自由勞工」的他們,用「再一次成為奴隸」來形容自己的處境。
走不了的奴隸以其他名義施行的奴隸制
走不了的奴隸以其他名義施行的奴隸制林肯的《解放奴隸宣言》的確在法律上為合眾國的奴隸制劃上休止符,但是這並不表示前奴隸得到了與前奴隸主對等的社會地位。
南北戰爭結束時,合眾國面對的是南部百廢待舉的大問題。南部經濟以農業為主體,復興最需要的是勞動力,但是若是不把前奴隸算進去,便沒有任何勞力供給源。然而,前奴隸並未立刻接受這種工作,一方面對前奴隸主不信任,而且他們相信聯邦政府會把從南部「叛亂者」沒收的土地,在一八六五年的耶誕節前、最遲到隔年一月一日時分配給他們。結果,分配土地全是一場空。但是讓前奴隸回去工作也處處受阻。各州修訂了法條,種植園試圖從歐洲引進白人勞工,但是也失敗了。於是,勞力供給源焦點再次轉向前奴隸。
這個問題依據辻內鏡人仔細研究的看法,南北戰爭後,南部各州陸續制定黑人法(也稱為「吉姆.克勞法」),就是在這種迫切的狀況和對黑人的歧視思想交錯的結果。借他的話說,利用黑人法「暫時承認身分上的獨立,虛擬的喬裝成『市民』,但事實上卻宛如對待奴隸,企圖專制的統制黑人」。從這道黑人法可以找出南北戰爭以前就存在的奴隸法之間的連續性,每個州雖然有些微不同,不過基本的核心是取代奴隸與奴隸主的勞資關係、強制勞役、保障有效率而穩定的勞動力。
具體來說,有規定服務關係的服務條款,包含違反時罰則規定的勞動契約條款等,有防止逃亡等的取締流浪條款、設定職種限制的職業管制條款等,而則有承認法定婚姻、連結勞動力再生產的婚姻條款等。其中有些條款的效力一直持續到一九六〇年代的公民權運動時代。
必須注意中舉出的取締流浪者條款,首先,這裡所說勞工的流浪行為,也就是流浪漢,密西西比州定義如下:「怠惰而放蕩者、乞丐、詐騙犯,或者沉溺於非法賭博者、逃亡者、粗野的酒鬼、小偷、怠慢工作無所事事、不扶養家人者、出入妓院、賭場者」。符合這些定義者即認定為流浪者,並規定了罰則。不少黑人法中的罰則是到公共事業強制勞役。
讀者可能會想,強制勞役與解放奴隸的理念不是正相反嗎?林肯的《解放奴隸宣言》不是已經併入第十三條修正案中嗎?確實沒錯。但是,正是第十三條承認了強制勞役。第十三條修正案第一項如下,「在合眾國境內或服從合眾國管轄的任何地方,奴隸制與違反本人意志的苦役都不得存在。但是經合法程序判決有罪者的刑罰除外」。
換句話說,被判罪者不適用第一三條修正案。當然,這項法條並不只針對黑人。但是,就如取締流浪者的條款,黑人法有好幾個將黑人入罪的陷阱。二〇一二年普利茲獎獲獎作品《其他名義的奴隸制》便生動的揭露它的眞相。
這個著作的主題講的是,南北戰爭後的南部,在犯人出租制度(向州政府繳付一定金額就可以用犯人當作勞動力的制度)下,書中描述了黑人犯人從事的強制勞役,並以一八八〇年代出生、一名叫格林.柯特南的黑人一生為例。柯特南的父母都是前奴隸,他在一九〇八年以違反流浪取締法被捕。關押他的阿拉巴馬州派他到US鋼鐵公司的煤礦工作,他在那裡失去性命。這種案例實際數字不詳,但作者認為有十萬,甚至二十萬人。
南北戰爭後,尤其在南部,透過黑人法的施行,黑人生活與之前沒有太大的變化,或者處於更嚴苛的環境,也很容易與違背解放奴隸理念的強制勞役連結。到底在廢止前後,他們親身的感覺有什麼變化呢?最能解答這個疑問的,是美國公共事業促進局從一九三六年起,用三年時間對前奴隸生活史做的訪談調查。它蒐集了約四千名生活史的口述筆記。從中不難找到這樣的證言:
上帝知道,奴隸比自由黑人過得更好。我們冬天有羊毛衣穿,能升火,用不完的柴薪。天天吃得飽,也有遮風蔽雨的家。夏天有冰涼的牛奶,有麵包,甚至有肉或泉水。但是,現在我們什麼都沒有。連曾住過的木屋都維持不了。
這是一九三七年六月八日,採集自南卡羅萊納州的居民約翰.派蒂所做的證詞。另外,生於一八六〇年的威廉.普拉特對林肯的評論如下:亞伯拉罕·林肯做的事並不適當。因為他硬生生把所有黑人丟進連怎麼生存都不知道的世界。黑人很無助啊。他應該緩步安排,給黑人自力謀生的機會。
當然,也有不少人給予廢奴肯定的評價。但是即使如此,口述的前奴隸還是明確的區分「我(們)」,稱白人為主體的訪問者為「你(們)」。從全美各地採集的前奴隸說詞,反映出廢除奴隸制在他們生活上幾乎沒有帶來實質上的改變,字裡行間瀰漫著看破了種族間的巨大鴻溝。
●本文摘自臺灣商務印書館出版之《自由誰說了算?:奴隸廢除後的理想與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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