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少女突然失蹤 能找到她們的線索藏在人心最黑暗之處

(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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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邁可.洛勃森(Michael Robotham)

我叫琵琶.韓德利。

我在三年前暑假的最後一個星期六失蹤。雖然很多人以為我消失地無影無蹤或逃家,可是實情並非如此。你們可能在報紙上讀到或這麼聽說,可是我並沒有搭上陌生人的車子,也沒有和網路上認識的狡猾戀童癖私奔。我既沒有被賣給埃及的奴隸交易集團,也沒有被阿爾巴尼亞的幫派脅迫賣淫、或用豪華遊艇被偷渡到亞洲。

我一直都在這裡──不在天堂也不在地獄,也不是夾在兩者之間的那個地方。我不知道自己到底在這裡待了幾星期還是幾個月。我努力想記得,可是我對數字不太拿手,老實說是一點也不靈光。你可以問問我以前的數學老師門羅先生,他說教我代數教到頭髮都快掉光了。對了,那當然是胡說八道,他開始教我之前就已經禿得像隻做化療的烏龜了。

有追蹤新聞的人都知道我不是一個人失蹤的,我和最要好的朋友塔莎在一起。真希望她現在在這裡,真希望她沒有從那扇窗戶鑽出去,真希望去的是我。當你讀到失蹤兒童的新聞時,他們總是倍受疼愛,父母渴望他們回家,不論實情是否如此。我不是說我們不被愛或沒人想念我們,可是,那並不是故事的全貌。

成績好的孩子是不會逃家的,選美皇后也不會逃家,跟帥哥約會的女生也不會逃家,他們都有留下的理由。可是,那些被霸凌的孩子或近乎厭食症或覺得自己的身體難為情或厭惡父母親吵架的孩子呢?孩子逃家有很多原因,無關乎他們是否被愛或被需要。

我努力不想到塔莎,因為我知道這麼做會讓自己難過。塔莎和我,我們是一起失蹤的。那年夏天吹著熱風,猛烈的暴風雨來去之快就像……暴風雨。那個八月底的晚上是賓罕夏日祭的最後一天,天氣晴朗,遊樂園的設施不再喧鬧,所有的五彩燈光都已停歇。

第二天早上才有人發現我們不見了,起先只有我們的家人在找,後來鄰居和朋友也加入,他們在遊戲場、街上、隔著樹籬、越過田野呼喚我們的名字。時間一小時一小時過去,他們打電話報警,安排了正式的搜索。好幾百人聚集在板球場,分成小組搜索農場、森林還有河岸。

到了第二天,參與搜索行動的人數已經高達五百人,加上警方直昇機、搜救犬和皇家空軍基地布萊茲.諾頓的士兵。接著,記者和帶著衛星天線和轉播車來了,他們把轉播車停在賓罕公園的草地上,付錢給當地人使用他們的廁所。他們在鐘樓前報導,告訴人們沒什麼可報導的,可是還是繼續這麼說,就這樣持續報導了好幾天,每小時在每個頻道出現,因為民眾希望隨時知道這則沒什麼可報導新聞的最新狀況。

他們稱我們為「賓罕女孩」。人們送來的花束堆得像祭壇,路燈也綁上黃色緞帶,還有氣球和填充玩具和蠟燭,就像黛安娜王妃去世時一樣。完全不認識的陌生人為我們祈禱、哭泣,彷彿我們是他們的一份子,彷彿他們從我們身上看到自己人生的悲劇。

我們就像童話故事裡的雙胞胎,像《糖果屋》裡的那對兄妹,或森林裡的娃兒,或是那對穿著同一式曼聯球衣的索罕女孩。我記得那兩個索罕女孩,因為我們學校曾經寄卡片給他們的家人,表示我們為他們禱告。

隨著時間一天一天過去,媒體旋風也吹過了賓罕。攝影機進入我們家拍攝我在二樓的臥室。我的胸罩還掛在門把上,床頭櫃放著一個棉條的空盒。由於那些海報還有我收集的水晶還有和朋友的大頭貼,他們說這是典型的少女房間。

我們的爸媽仔細推敲我們失蹤前幾天的行蹤,像人們幫新生兒做剪貼簿一樣,拼湊片段的資訊,每個細節似乎都很重要。我當時在讀什麼:第六次讀《深夜小狗神秘習題》。我借了什麼DVD:《活人甡吃》。我有沒有男朋友:還用問嗎?

關於我們兩人,每個人都有故事可說,就連從沒喜歡過我們的人也有。我們淘氣、愛玩、受歡迎、認真,而且是優等生。最後那句讓我笑翻了。

人們把我們說得太過完美,言過其實,把我們講成他們眼中的天使。我們的母親很莊重,我們的父親無可責難,這麼完美的父母完全不該受到這種折磨。

塔莎是聰明又漂亮的那一個,她自己也知道這一點。她總是穿著短裙和緊身上衣,不過她就算穿制服也一樣閃閃動人,胸部就像引擎蓋上的裝飾品般宣告著出場。她是個幸運的女人,那對成年女性的胸脯足以讓她當上內衣模特兒,或在汽車展裡倚在跑車引擎蓋上。她會捲起裙頭讓裙子更短,解開襯衫最上面的扣子,成為眾人矚目的焦點。

十五歲女孩的外表差別很大,有些如花朵般盛開,有些只能吹單簧管。我的身材很瘦,臉上長著雀斑,頭很大,長著一頭紊亂的黑髮,尖下巴,睫毛像駱駝的那麼長。我最寶貴的資產要不是還沒出現,就是早被送給了某個比較努力祈禱或有祈禱的女孩。

我的身材不適合低胸洋裝或短裙,我是矯健、竹竿似的跑者,在全國大賽裡贏得我那個年齡組的第二名。爸爸說我是靈巧的雜種小獵狗,直到我指出:拿我跟狗比較並無助於我的自尊。祖母說我的長相很家常,母親說我是書蟲。他們大可以說我長得像長矛柄那麼平凡,可是我也不知道長矛柄長什麼樣子,也許長矛柄擺在我身邊都會變得很好看。

塔莎是醜小鴨變天鵝,我則是醜小鴨變鴨子──我知道,結局沒那麼圓滿,只是更貼近現實。這麼說吧,如果我是恐怖片裡的女演員,你會看我一眼然後說:「她完了。」塔莎則會在淋浴室裡脫光衣服,在關鍵時刻獲救,從此和英雄與他的一口好牙一起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你們大概很好奇我怎麼會知道警方搜索和守夜的事。一開始的那幾個星期,喬治讓我們看電視、讀報紙。我們被綁在閣樓裡,斜斜的屋頂和天窗上沾滿鳥糞。房間空氣很差,屋頂的屋瓦被曬得很燙,可是還是比現在這裡好多了。當時有真正的床、舊電視,長得像衣架的天線,不過大部分的頻道是雜訊。

第三天我在電視上看到爸媽出現,看起來像被強光照到的兔子。媽媽穿著亞歷山大.麥昆的黑色筆型洋裝和低跟鞋。塔莎知道那個牌子,我對設計師品牌則一無所知。媽媽手上拿著一張照片,她話匣子已經打開,他們沒辦法讓她閉嘴。

她列出我可能穿著的每一件衣服,彷彿我可能像丟麵包屑一樣沿途留下線索讓他們追蹤。然後她停下來瞪著攝影機,一顆淚珠滾到臉頰上,大家等著那顆眼淚落下,沒注意她說了什麼。

麥克班夫婦也出席了記者會,麥克班太太沒有化妝──也沒睡。她的眼袋很深,穿著T恤和破牛仔褲。

「好像被貓拖進屋裡的東西,」塔莎說。

「她在擔心妳。」

「她平常就是這個樣子。」

我爸顫抖地吸了口氣,不過開口時很有條理。

「一定有人看到琵琶和塔莎,也許妳不確定或是在保護某人。請再思考一次,打電話聯絡警方。妳無法想像琵琶對我們有多重要,我們一家人感情很好,被拆散了我們是活不下去的。」

他直視著攝影機說,「如果是你帶走了我們的寶貝,請送她們回家,把她們放在路口,或留在什麼地方讓她們搭公車或火車,放她們走。」

然後她向塔莎和我說話。

「琵琶,如果妳和塔莎在看的話,我們會找到妳們的,堅強一點,我們就快來了。」

媽媽的睫毛膏糊掉了,雙眼像熊貓,不過她看起來還是像電影明星,拍照擺姿勢沒人贏得了她。

「不論你是誰我們都會原諒你,只要把琵琶和塔莎送回來就好。」

我妹妹菲比穿著她最漂亮的洋裝被帶到鏡頭前,她雙腳內八站著,吸著手指,媽媽得推她一把提醒她開口。

「琵琶,快回來,」她說,「我們都很想妳。」

整場記者會上,塔莎的父親都雙臂交握胸前,不發一語。最後一名記者問道,「麥克班先生,你沒有話要說嗎?」

他先是死命瞪著那名記者,接著鬆開手臂說:「如果她們還在你手上,放她們走。如果她們死了,讓人知道你把她們丟在哪裡。」

然後他又雙臂交握。就這樣,兩句話。

塔莎的媽媽突然痛徹心扉,發出的嗚咽聲如恐懼的動物,如箱子裡喵喵叫的小貓咪。

後來就出現了和麥克班先生有關的傳言,人們開始問:「他有沒有感情?他為什麼會認為她們死了?」

顯然你在記者會上就是該一面顫抖一面哭訴,這好像是不成文的法律,否則人們會認為就是你強暴謀殺了自己的女兒和她最要好的朋友。

記者發問到了尾聲時,我媽媽舉起一張塔莎和我的合照,後來這張照片變得很有名,大家都記得那是我們學校的攝影師奎克先生拍的﹝他最愛上下其手,嘴巴有薄荷味,喜歡幫人拉衣領、拍裙子、摸胸部﹞。

大家都記得這張照片:琵琶和塔莎,兩個穿著制服的女孩,賓罕女孩。

我們出現在每一個電視頻道上,我們的父母懇求民眾提供線索。報紙寫了好多好多,一頁又一頁的最新發展,其實並不新,也沒有什麼進展。

崔佛牧師在燭光守夜時帶領大家禱告,他的妻子費麗希提則負責八卦。她整個人就是個大屁股的擴音器,讓我想起那些前後搖晃的小鳥,對著玻璃杯啄啊啄的。

她和牧師有個兒子叫戴米安,他的額頭上應該刻上一個十字,因為他屬於黑暗勢力。那個小混蛋喜歡偷襲女生,彈她們的胸罩肩帶。他從來不敢對我動手,因為我動作比他快,而且我曾經把他的氣喘用吸入器塞進他的鼻孔裡。

那天晚上,在聖馬克教堂舉行的守夜來了很多人,他們得在室外放擴音器才能讓大家都聽見禱告和聖歌。唯一沒有出席的是孩子,家長擔心又發生綁架案,所以把孩子全鎖在家裡,以策安全。

那個週末開始出現哀傷的觀光客,人們從牛津及更遠的地方開車過來,在街上遊蕩,參觀教堂,瞪著我們的學校和舊牧師宿舍。

他們看著記者氣喘吁吁地對著攝影機播報、振振有詞、揭開舊傷疤、扯出過去失蹤的女孩,以謠言與臆測填補時段。

接著這些觀光客帶著失望的神情離開,因為賓罕沒有他們想像中邪惡,只是一個青少年失蹤沒有回家的地方。

已經三天了,塔莎還是沒有回來,一定是出事了。也許她被喬治抓到了,也許他用鏟子打她的頭,把屍體埋在森林裡,他說過,我們逃跑的話他就會這麼做。

我在這裡。

我想大叫。

尖叫。

我在這裡

我在這裡

我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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