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者的外貌往往異於常人?聽聽義大利及台灣犯罪學專家如何分析

《罪、罪犯與他們的產地》,圖/麥田出版
《罪、罪犯與他們的產地》,圖/麥田出版

● 本文摘選自之《罪、罪犯與他們的產地:第一本最接近台灣民情與文化的心理全解析,原來「罪」與「犯罪」和我們想的不一樣》。👉 前往琅琅書店購買電子書,立即閱讀!

書名:《罪、罪犯與他們的產地》
作者:戴伸峰
出版社:麥田出版/城邦文化
出版時間:2024年7月30日

文/戴伸峰

我先寫下幾個成語,你感受一下這些成語所形容的人,給你什麼樣的感覺。小頭銳面、巧言令色、橫眉豎目、獐頭鼠目、尖嘴猴腮……怎麼樣,你一定會覺得,是呀!這些人就算不是犯罪者,應該也是個奸惡之人吧?至少絕非善類呀!

的確,不只從中文字面上,關於相貌的描述可以帶給我們關於「犯罪人長相」的感覺,其實回溯到十九世紀末期,義大利犯罪學家切薩雷.龍布羅梭(Cesare Lombroso),就以研究犯罪人的頭骨、體格等生理特徵構造,建立了一套非常有名的論述系統,這就是所謂的「天生犯罪人」說,而龍布羅梭也因為這套論述,被後世尊稱為犯罪學之父!

龍布羅梭透過從戰場上蒐集到的戰士、平民的顱骨(頭骨),以及從精神病院和監獄中所蒐集到的精神病患和犯罪人的頭顱、骨頭等的比較,提出了在當時堪稱石破天驚的「天生犯罪人」論述。

他在自己的論述中提到,犯罪並不是一個單一的因素所造成,他在犯罪人身上發現了多重的生理反常特徵,龍布羅梭推測:「犯罪人之所以會犯罪,可能源自於一種返祖性的影響。」因為透過他的觀察,犯罪人的頭顱骨骼都顯示出一種類似類人猿的、未進化完全的型態與構造。而這些未完全進化的生理特徵,導致犯罪人在完成進化人類所組成的社會中顯得格格不入,這些未進化人類對現代社會生活型態適應不良,導致犯罪行為的發生。經過龍布羅梭的歸納整理,他提出了引起爭論的十八犯罪人相,也就是說:犯罪人的十八種代表長相!

1. 頭蓋骨的形狀與犯罪人同一種族和同一居住地的普通人不一樣。

2. 面部不對稱。

3. 有較大的下頜和顴骨。

4. 眼睛奇特並有殘障。

5. 耳朵的大小與正常人不一樣。有的像黑猩猩一樣直接向外伸張著。

6. 鼻子歪長著,鼻孔向上或扁平(多為盜賊)或像鷹鼻或鼻子頂部腫脹(多為殺人犯),或是鼻尖如鋒,鼻孔腫脹。

7. 嘴唇肥厚、腫脹、突出。

8. 臉頰上有眼袋,像有些動物一樣。

9. 上顎就像一個大的、居於中心的山脊,周圍是一系列的洞穴並且有些像爬行動物身上長的瘤,顎還是裂開的。

10. 不正常的齒系。

11. 下顎退化或超長或像猿類的下顎一樣短粗。

12. 皺摺多並早現。

13. 頭髮不規則,具有異性發質的特點。

14. 胸腔有缺陷,如肋骨或多或少,或者多乳頭。

15. 骨盆異性化。

16. 手臂過長。

17. 手指和腳趾的異數。

18. 頭蓋骨不對稱,造成兩腦半球不平衡。

以上這十八種「犯罪人相」,你細讀完後,一定會有一個很大的問號:「這什麼嘛?根本就是歧視性發言!」的確沒錯,細究來看,在現在二十一世紀會被歸類為是面部殘疾或是功能失衡的一些特徵,在當時竟然被龍布羅梭歸類為犯罪人的長相!這也太扯了吧!而且這樣明目張膽地拿臉部的特徵來大書特書,難道不怕造成獵巫效應或是成為霸凌的素材嗎?

其實在這邊我還是要幫龍布羅梭洗白一下。首先在龍布羅梭活躍的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期,科學尚未進步到以無侵害的方式來探討人類的腦部神經功能運作,充其量只能用觀察的方法來記錄人類行為,並且尋求其行為中間的相關可能。當時的人類行為科學家,比較像是一位具備有豐富想像力的忠實觀察記錄者,透過大量的實際案例,然後經過科學家豐富的想像力,建立案例與論述之間的連結可能。

所以我們來推敲一下龍布羅梭的理論形成邏輯吧!首先他蒐集到很多犯罪人的頭顱,並且予以詳細的登載記錄以後,發現了這些頭顱上有部分存在著「與當時社會中大部分人不同的特徵」或是「在當地文化中被不認可的特徵」。

這些特徵可能造成這些頭顱的主人擁有「異於當時其他一般人」的長相與生理構造,而這種特殊的長相或是生理構造,讓這顆頭顱的主人在當時的社會中備受歧視或是被指為異類,長期以來,這個人受到當時社會大眾的排擠,喪失了群居生活所能得到的保護與安全,最後,他鋌而走險,犯下了違反當時法律的犯罪行為。然後這個犯罪人死後,他的頭顱被貼上犯罪者的標籤,輪迴一般地成為龍布羅梭的研究素材,進一步強化了龍布羅梭的論述。

這樣講起來,你一定漸漸了解了,在龍布羅梭的論述中,一個具有異於常人生理樣態或是顏面特徵的人,被社會多數正常生理樣態的人排擠,生活趨於困頓,最後只好走上犯罪一途,唉……這是個多麼令人傷感的故事呀。

當然,放眼當代的犯罪學,龍布羅梭的理論已經不再是唯一論述,透過百多年來犯罪學家們的努力,龍布羅梭的理論被多次修正,被反對駁倒,甚至到自己晚年的時候,龍布羅梭也開始意識到心理以及社會因素對於犯罪行為的影響。

尤其在二十世紀末期,關於非侵入式腦神經觀察儀器的發明以及應用,更是讓腦神經科學與犯罪行為之間的關聯獲得更實證的研究機會;此外,隨著時代改變的心理及精神疾病定義,也讓我們有更多元的向度來探討不同的身心狀態所帶來的違常行為原因,這些變化都讓我們終於能夠確定一件事情:犯罪人的面相及樣態是多元的、多樣的,沒有一種論述或是標準可以清楚界定犯罪人的長相。

犯罪人的樣態不是你我個案所見、犯罪人的樣態不是媒體描述所得、犯罪人的樣態不是理論學說陳述。犯罪人雖然少見,但是他就是真實的、存在的、圍繞在我們身邊的,曾經是一般人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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