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一直跟著我!拒絕恐怖追求,三大條件即構成跟騷行為!

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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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人生坎坷,只是還沒學會自保;從社會新聞、當事人案件延伸,解開普通人的誤解。

不懂才會怕,不懂才會被騙,社會在走,法律常識要有,讓身經百戰的刑事教你避開冤枉路。(編按)

文/蔣子謙

陳先生打給我的時候,周遭環境吵雜,除了警車鳴笛的聲音外,我還隱約聽到有個女生蹲在一旁啜泣的聲音。

「蔣律師,我被逮捕了,他們說我騷擾她。我沒有這麼做,我只是剛好巧遇她!」陳先生大聲喊冤。

「喔,他們現在會帶你回警局作筆錄,你把手機拿給警察聽。」對於他的說法,我多半持保留態度。但作為他的律師,我還是跟長官確認待會要把他扭送哪個派出所。

「你們這個已經是累犯了。」在派出所內,警察語氣平淡的說。

「是啊。」我已經看出陳先生造成他們多大的困擾,說話的同時我一邊用目光找尋他的身影,發現他被手銬銬在椅子上,身體癱軟不發一語。

「這次恐怕沒這麼好處理,因為『跟蹤騷擾防制法』已經正式上路了。」我對他說。

「蔣律師,我這次能回家嗎?」陳先生用近乎哀求的口氣問我。

「我不敢保證,上次你已經被警察告誡過一次,現在被害人要聲請保護令,檢察官也要偵辦你的跟騷行為,我真的不敢保證。」我嘆了一口氣說道。

書名:《一不小心就坐牢:人在江湖不踩雷!刑事律師教你37個自保必備法律防身術》
作者:蔣子謙
出版社:時報出版
出版日期:2024年7月9日

還記得上次陳先生告訴我一個毛骨悚然的故事:他去年應徵上一家科技公司的內勤職員工作,公司內有個女生也就是本案被害人,一開始對他的到職表示歡迎,但是陳先生卻誤認為她是在表示好感,於是對她展開一連串的恐怖追求。

他先是在女生的辦公桌上放玫瑰花與示愛信,等到女生下班後,他還多次尾隨到她家門口堵人,連番騷擾下,女生不堪壓力離職。後來他又不知道從哪邊打聽到女生的新公司,直接跑去女生的新公司送所謂的愛心便當,並大喊「老婆我愛你!」

反覆持續的騷擾事件堆疊,造成女生的精神壓力山大,近乎崩潰。女生當然受不了決定報警處理,當時警方依照對陳先生開出「書面告誡」處分,警告他不要再犯。但沒想到陳先生屢勸不聽,終於捅了個大簍子,這次他尾隨女生並沿途對路人失控大喊這是我老婆,警方當然以現行犯逮捕他。

跟騷狂退散!你知道跟騷法僅限於「與性有關」嗎?

人與人之間都有一條無形的界線存在,界線的距離會因為彼此的關係親疏遠近有所不同。如果界線被任意打破,那可是會造成別人的巨大困擾。從前不當的跟騷行為,通常只能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3,000元,好消息是現在我們可以用跟騷法處罰了。2022年6月正式上路的跟騷法,就是為了劃清人與人之間那條無形的社交界線。

依照跟騷法,要成立跟蹤騷擾有三大條件:

持續做出違反對方意願→而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使對方心生畏懼,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如此就會成立跟騷行為!

以我的經驗,常見的例子像是:只見過一兩次面的網友(或是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認識的公司同事),其中有人不小心暈船,於是對對方展開不當追求;或是覺得醫生很有魅力的病人,幻想演出帥氣醫師俏病人的劇情(別懷疑,律師也有碰過),一樣對對方做出不當的跟蹤、騷擾行為,例如寫信、傳訊息,或是站在店門口或樓下盯哨等等。依照警政署統計,最常見的三大跟騷行為,分別是通訊騷擾(24.8%)、盯梢尾隨(21.5%)、監視觀察(17.5%)

要注意的是,跟騷法規定要處罰的範圍,限於「性或性別有關」的事件,例如若是有網友在論壇與別人發生口角爭執,用仇恨性言論私訊怒罵對方,甚至跑到對方公司叫囂理論;或是地下錢莊為了討債,跟蹤債務人威逼還錢,這種行為通通不適用跟騷法,只能回到普通刑法處理。

另外,如果是家暴案件,因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範更嚴謹、完善的關係,所以我們也不會使用跟騷法,而是用家暴法處罰。

跟騷法的「雙軌制」與「三道關卡」,從告誡到保護令,甚至可以預防性羈押!

為了限制跟騷行為,跟騷法制訂了三道關卡,順序分別是書面告誡→保護令→刑事處罰。以陳先生的個案來看,累犯記錄連連的他,已經因為前一次的跟騷行為被警察開出書面告誡,兩年內他又做出跟騷行為,這時候被害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會詳盡記載禁止陳先生做出不當追求行為,而他再度違反保護令的下場,就是會被法院判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跟騷法採取「雙軌制」,被害人除了走告誡、保護令一途,還可以同時向地檢署提告。如果陳先生在跟騷女生時攜帶凶器、危險物品(例如:水果刀、辣椒水等等),就會違反加重跟騷罪,最重可以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們可以觀察到,加重跟騷罪的刑度與刑法傷害罪的一樣重(都是罰5年以下),不外乎是因為立法者認為因為被跟騷導致心理受到的創傷,與外在肉體受到的物理傷害相比,兩者一樣嚴重,才會做出如此規定。

「不只如此,我跟你說還有更嚴重的。」我說。

「是什麼?」陳先生全身顫抖地問。

「跟騷法還有規定,如果你違反保護令而且繼續反覆對那個女生跟蹤騷擾,法官還可以叫警察把你抓到看守所『預防性羈押』,我之前有個當事人就是因為這樣被羈押整整兩個月,現在還沒出來。」我嚴厲地說。

「蔣律師,我不敢了、我不敢了!我因為有躁鬱症,所以控制不住我自己。」陳先生開始大哭求饒。

「不是我說的算!我等等會幫你跟檢察官解釋,但是你這樣真的造成別人很大的困擾,我希望這是最後一次發生。」內心拉鋸的我吐出這幾句話,隨後「生死未卜」的陳先生被移送地檢署複訊,靜待司法認定。

最後想和大家分享,我很欣賞的獨立媒體「報導者」曾經針對跟騷法專題報導,其中有一段落描述被害人的心境,讓人感觸頗深:「王秋嵐(按: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提到……如果問跟騷被害人,最近行為人有沒有再跟蹤騷擾?他(被害人)不會跟你說結束了,他會說,『我不知道他有沒有跟蹤我』。她形容,跟騷犯罪就如『背後靈』。被害人不知何時能解脫,恐懼蟄伏在黑暗中,彷彿隨時都會再攫人而食。」

●本文摘選自之《一不小心就坐牢:人在江湖不踩雷!刑事律師教你37個自保必備法律防身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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