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萬美元如何在三十年後漲至6千萬?現代理財不可不知的複利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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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思進

(節錄)

,時間越長、效果越明顯

我曾就讀的紐約市立大學(The 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有一對教授夫婦,他們在四、五十年前出了一本書,得到5萬美元的稿酬。這對教授夫婦的生活樸素簡單,沒有任何奢侈嗜好,平時靠薪資過日子已綽綽有餘,對於手中多出的這筆錢,他們真不知該怎麼用。

有天,教授夫婦向他們的朋友、華爾街(Wall Street)股神華倫.巴菲特(Warren Buffett)提及此事,巴菲特對他們說:「你們如果信得過我,就先把這筆錢投入我的公司,我來幫你們管,好嗎?」那時,巴菲特已小有名氣,於是這對教授夫婦異口同聲的說:「當然好啊!」

教授夫婦將這筆錢投入巴菲特的波克夏.海瑟威(Berkshire Hathaway)公司。之後,他們從不過問,幾乎忘記這件事了。30年後,教授先生去世,巴菲特出席了他的葬禮。在葬禮上,巴菲特對教授太太說:「你們放在我那裡的錢,已經漲到六千多萬美元了。」教授太太大吃一驚:不會吧?怎麼可能?

其實,這正是複利奇特的魅力。複利是現代理財的一個重要概念,由此產生的財富增長,稱作「複利效應」,對於累積財富有著深遠的影響。

假設本金10萬元,每年投資回報率是20%,如果按照普通利息計算的話,每年的回報是2萬元,10年後連本帶息漲至30萬元,整體財富增長為兩倍;但如果按照複利方法計算,亦即指10萬元的本金,每年的回報都加入本金,即「利滾利」,那10年後會變成62萬元,比30萬多了超過一倍!

隨著時間增加,複利效應引發的倍數增長會越來越顯著。若仍以每年20%回報計算,10年複利會令本金增加6.2倍(1.2的10次方),而20年則增長38.34倍(1.2的20次方),30年的累積倍數更可高達237.38倍(1.2的30次方)。若本金是10萬元,30年後就會變成2,374萬元!

不過,在人類歷史上,除了巴菲特之外,幾乎沒有人能長期保持每年30%以上回報的投資。以蟬聯多年香港首富寶座的李嘉誠為例,1945年,他投資7,000美元成立長江塑膠廠,到了2006年,他擁有約188億美元身家,暫且撇開其他因素不談,他的財富在57年間增長了268.6倍,每年的複利回報也「不過」為29.65%。

前面談到的那位教授太太,後來立下自己的遺囑,決定在她去世後,將這筆錢全部捐給慈善機構。幾年後,當她去世時,這筆錢已漲到了一億兩千多萬!

看選擇權

某次我朋友老王回中國探親,在上海外灘閒逛時,發現那裡有棟正在建設中的公寓,外觀十分大氣,他立刻被吸引。於是,他走進接待中心,一位服務人員熱情接待他,向他介紹公寓的種種現況,說外灘地段好、房價看漲,6個月後公寓完工,市值起碼人民幣1,000萬元。

服務人員對老王說:「假如你現在付10萬元,我們可以在建成之後以900萬的價格賣給你,即使那時房價漲到1,000萬,你還是支付900萬。但是,若到時你改變主意不買了,你之前支付的10萬就歸我們所有。」

可能那位服務人員都沒有意識到,她所說的就是最典型的「買進選擇權」。如果屆時你買了房子,且房子的市價也確實漲到了1,000萬元,那麼你賣出房子時,可以立刻獲利100萬元,去掉先前支付的權利金10萬元,淨賺90萬元。假如到時房價大跌,跌破900萬元,你完全可以不買,頂多虧損10萬元權利金。也就是說,選擇權賦予你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買賣房子的權利。

必須注意的是,「買進選擇權」與「賣出選擇權」並不是一項選擇權交易的買賣雙方,而「買進選擇權」或「賣出選擇權」本身就是買賣雙方的約定。他們之中,只有買方才有權利選擇執行或放棄這個約定。

像剛才舉的例子中,我朋友老王和服務人員的這個約定,就是「買進選擇權」,老王是這個約定中的買方,服務人員是賣方,因此只有老王有權選擇屆時是否執行這個選擇權。

由上述例子可以看出,選擇權持有人可以按約使用權利,也可以任其作廢,還可以在有效期內將權利轉售給其他人。

再舉一個例子說明。如果你買了一份國際商業機器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縮寫為IBM)的「買進」合約,履約價格為80美元,你就擁有在規定期限內,以每股80美元買入IBM股票的權利。如果其股價一直低於80美元的話,你就可以不用執行權利;若在這個階段內,IBM漲到了100美元,你就可以執行你的選擇權。這時,賣出「買進選擇權」的那個人,必須按約以每股80美元將IBM股票賣給你,這樣一來,每股你可以賺20美元。

而如果你買了IBM 的「賣出選擇權」,履約價格為80美元,你在一定期限內有權以80美元的價格賣出IBM。具體情況可根據「買進期權」的例子來類推,在此不另贅述。

必須特別注意的是,以上例子暫且不計購買選擇權所支付的費用。

近幾十年來,帶來豐厚利潤的證券化、衍生性金融商品早已成為華爾街最主要的業務。從上述買房選擇權的例子可以看到,10萬權利金就可以撬動900萬,槓桿比例高達90倍。而華爾街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的實際操作,比買賣房子少說複雜10倍,槓桿比例更高,且花樣繁多,將風險包裝得漂漂亮亮,誘人上鉤,同時用不可思議的槓桿,使華爾街投資銀行天量獲利!

巴菲特投資理念:只投資熟悉的產業

其實,巴菲特所投資的公司特點都有跡可循。瑞士信貸集團(Credit Suisse Group AG)研究分析師團隊負責人布米卡.加什蒂(Bhumika Gashti)曾在研究中表示,巴菲特近年來對投資股票的標準為高回報率、抗通膨能力強、債務負擔小或無債務、管理良好並易於理解的公司。並且,無論是哪個行業,巴菲特都會挑選表現最好的前兩、三家公司投資。

例如,巴菲特在保險行業投資了兩家表現極佳的公司:美國最大的保險公司之一「通用再保險」(General Reinsurance Corporation),以及美國最大的汽車保險公司之一「政府僱員保險公司」(Government Employees Insurance Company,縮寫為GEICO)。因為保險公司具有穩定的現金流通量,只要計算準確,投資風險是可控的,投資回報更可以用數值掌控。

而在食品方面,巴菲特投資了可口可樂公司(The Coca-Cola Company),波克夏.海瑟威擁有可口可樂公司10%的股份,是其最大的股東;在醫療保健領域,巴菲特投資了全球超過250家子公司、產品銷售遍及逾170個國家與地區的嬌生公司(Johnson & Johnson);在其他日用品方面,巴菲特投資了地毯公司Shaw Industries與家具公司Nebraska Furniture Mart。這些公司都滿足巴菲特的投資特點:它們基本上不會被經濟週期左右,獲利穩定。

波克夏.海瑟威不僅是可口可樂公司的最大股東,還是金融服務公司「美國運通」(American Express)、富國銀行(Wells Fargo)及美國合眾銀行(U.S. Bancorp)的最大股東。其中,美國運通在金融服務業價值最高,富國銀行擁有全球最大市值,合眾銀行也是美國七大銀行之一。

近年來,巴菲特幾乎不投資高科技公司,但他在2011年時,曾投資了IBM,持有其8.5%的股份,是當時IBM的最大股東。這是巴菲特的一次嘗試,但顯然以失敗告終。巴菲特投資了130億美元,卻在將近6年的時間內虧得精光。這次嘗試徹底打消了他投資高科技公司的想法,並更加堅定了他追求風險可控、回報可期的投資信念。

書名:《白話金融》
作者:陳思進
出版社:任性出版
出版日期:2024年1月30日

因此,即使巴菲特錯過了投資谷歌(Google)、亞馬遜(Amazon)和臉書(Facebook)的機會,也並不覺得可惜,他堅持投資可口可樂、通用再保險與美國運通這類傳統公司,依然是明智之舉。

至於他投資蘋果公司(Apple Inc.),是在蘋果成熟之後的事情。當時的蘋果在巴菲特眼中,已經不是風險不可控的高科技公司,而是有持續收益的消費品公司,波克夏.海瑟威此時入股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總之,巴菲特的策略就是投資自己熟悉的產業,如此能最大程度掌握投資環節的諸多不可控因素,實現利益最大化、保護股東的權益,而不是像一些投機取巧的公司,只看見眼前的財富,卻忽略長遠的發展。

●本文摘自之《白話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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