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斯克成全球首富、祖克柏23歲身價上億、⋯富人已經那麼有錢,為什麼還想賺更多?
文∕喬納森・波特斯
Meta創辦人馬克·祖克柏(Mark Zuckerberg)與同學們共同創立了Facebook,在23歲那年就成為了最年輕的億萬富翁;比爾蓋茲(Bill Gates)在《富比士》全球富豪榜中,蟬聯1995年到2007年13年的世界首富之位。
要賺多少才夠?到了某個點,賺更多錢過舒適生活的欲望,就變成貪婪了嗎?
經濟學教科書說,你變得愈富有,就應該會變得越不關心賺更多錢,這是基於「邊際效用遞減」(Diminishing marginal utility)的概念。快樂或幸福的衡量指標似乎大致證明了這點。
根據多數研究,多得1萬美元會使窮人快樂許多,但如果你已很富有,多增加的1萬美元不會使你增加多少快樂水準。若真是如此,何不把最高稅率提高到80%或90%,重新分配錢,使窮人更寬裕,同時又不損及富人的快樂程度?或者,也許我們可以徵收很高的財富稅,或對薪資設定上限?
基於這些理由,世界知名的不平等程度衡量專家Anthony Atkinson認為,我們應該把所得稅最高稅率訂在至少70%,而《二十一世紀資本論》一書作者Thomas Piketty主張在此之外課徵全球財富稅。
但現實中,多數先進經濟體沒有這麼做,趨勢一直朝反方向發展。那些已很富有的人似乎想要變得更富有,不論這是否使他們更快樂,或他們是否「需要」變得更富有。一年賺100萬美元的投資銀行從業者,想為一年1000萬美元所得的人操盤避險基金;在美國,平均年薪幾百萬美元的棒球員,為了從億萬富豪球隊老闆那裡爭取到更多錢而發起罷工。諸如此類有錢人想賺更多錢的例子,不勝枚舉。
若報酬更少,企業領導人、創業者,或足球員,會比較不努力、創造較少的財富嗎?
就某些方面來說,大概不會。很少證據顯示,在「績效相關獎酬」制度之下,高階主管會表現得更好,很常見的情形是,高階主管獲得的獎酬跟他們的實際績效表現沒有多大關聯性。也沒有多少跡象顯示,執行長的薪酬與美國公司一般員工的薪酬比率從1965年的20:1提高到300:1,企業績效表現也進步了。雖然高酬勞的運動明星的確是很傑出、非常有幹勁、有才華,但他們大概跟50年前酬勞遠遠較少的運動明星沒多大差別。
只是為了繼續得分
但從其他方面來看,變得更富有似乎是重要的。微軟、谷歌及臉書激烈的競爭,並非因為它們的創辦人及業主「需要」賺更多錢,而是因為投入時間及心力於創立一家成功新創公司的那種人,也是想要公司成長得越來越大的人。不是只有已經很大的公司如此,無數科技業新創公司的創業者每週工作7、80個小時,冀望其事業可能成為下一個臉書,雖說這希望渺茫,但並非完全不可能。
在這種情況下,套用美國石油富豪Haroldson Hunt的話,「錢本身不是目的,只是為了繼續得分。」我們全都知道,不論比賽獲勝有無獎品,沒有記分制的比賽就是沒那麼有趣,激勵作用小得多。
也可以說,富者想變得更富有的欲望既創造了財富,也為其餘的人創造了稅收。儘管許多人覺得這背後動機可疑或無法理解,但無疑的是我們確實受益。谷歌或臉書從事的活動或許有很多令人擔心之處,但總的來說,我們在過去20年間看到的技術創新風潮以及持續競逐更大進展,確實使消費者獲益。換言之,就算傳統經濟學無法解釋,但是當代資本主義受益於一小群貪心者的存在與努力。再者,若我們夠幸運,一些億萬富豪可能會覺得有義務把他們部分的錢回饋給社會。
需要貪婪?
那麼,若我們想限制或消除「貪婪」,但同時又保留資本主義的經濟活力,該怎麼做?課更高的稅或限制高階主管的薪酬,傷害性可能比許多人想像的要低,公司仍然能夠聘用執行長,歐洲冠軍聯賽仍然會舉行。
尤其是金融業,完全看不出限制高階主管過高的財務性酬勞,會對更廣的經濟造成什麼傷害,實際上很可能有益。不過,競爭及「贏」的欲望似乎確實對資本主義的好壞2面都屬必要。我們的確可以使貪婪行為變得更不為社會接受,且經濟上更難做到,但這當然得付出代價。
一句話說貪婪:貪婪或許不好,但不是全然有害。
●本文摘自 商業周刊 出版之《一本書讀懂資本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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