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建築史綱》六大時期,完整回顧臺灣歷史發展及特色
台灣的建築史料豐富,為了讓文史、藝術、文化、建築、空間、文化資產等領域的學生、學術或社會人士得以擁有較為周全且正確的建築基本知識,三位在建築界學有專精的研究學者決定以個人的專長為基礎,分工負責;以時間為縱軸,分為南島、荷西、漢式、西式、日式、現代建築六個時期,不但簡要回顧台灣建築的歷史發展與特色,還針對目前台灣建築的問題提出精闢的見解與探討,是一本既完整又扎實的建築史書籍。(編按)
文/林會承, 徐明福, 傅朝卿
荷西占領台澎
荷蘭公司於1602年成立後,次年於印尼萬丹(Banten或Bantam)建立東亞首座商館,並將經商目標指向明朝與日本。1604年7月中旬派遣英荷聯合船隊前往澳門,於洽談租地失敗後,其船隊於前往日本途中在台灣海峽南端猝遇颶風,因而航入現今澎湖馬公灣以避風,於停留四個多月後,在明政府的交涉下離去。
1622年荷蘭公司獲知西都督府有意占領台灣島,加上並未獲得明政府同意雙方的商業活動,而決定下手,於同年7月派遣十二艘帆船自巴達維亞北上襲擊澳門,此役因明葡聯手抵抗而告失敗,隨後依據原本訓令將部分船隊移駐澎湖,並興建風櫃尾蛇頭山荷蘭城堡(Pescadores),以利於未來與明朝從事貿易活動的可能性。
1624年2月明政府指派水師自澎湖白沙島鎮海登陸,8月對荷蘭城堡進行攻擊,隨後雙方達成協議,9月由荷蘭公司將城堡拆除,並將其建材運往台灣島大員,於前一年底曾砌築竹砦的地方興建奧倫治城堡(Oranje或Orange,1627年後改稱為熱蘭遮城Zeelandia)。此後,荷蘭公司以大員為統治中心,並朝向東邊、台江內海對面的赤崁(Saccam,或赤嵌)發展,隨後逐漸掌握台灣島南部地區的經濟活動。
在荷蘭公司占領大員之後,西都督府因擔心受到攻擊而決定派兵占領台灣北部地區。1626年5月西都督府派遣遠征軍占領雞籠,立即興建聖薩爾瓦多(San Salvador,西人也稱之為La Santisima Trinidado即至聖三位一體城),1628年7月進一步占領淡水(西人稱之為Carsidor)。
1642年荷蘭公司指派部隊北上攻擊雞籠西都督府的駐軍,同年8月西都督府部隊投降,總計占領北台十六年多。此後荷蘭公司占領台灣南部與北部,為了鞏固勢力範圍,隨即將由西都督府所興建於雞籠與淡水的城堡進行整修,並派軍駐守。
1662年2月占領金門及廈門一帶的明末將領鄭成功,因面對清軍的壓力,而將部隊移往大員,荷蘭公司因遭到擊敗而退出台灣。1664年8月荷蘭公司發現鄭氏王朝並未於台灣北部地區派軍駐守,因而再度占據雞籠。1668年7月荷蘭公司因感受到鄭氏王朝的軍事威脅,以及其本身的貿易活動並不理想而撤離台灣。總計荷蘭公司在台共約四十一年半,其中統治台灣南部地區三十七年半、雞籠地區約二十三年半、淡水地區約十九年半。
荷西對台灣島的統治
荷蘭公司與西都督府來台之後,大體上占領台灣島的南部與北部平原地區,約占全島1/6的土地範圍、三百多社的平埔族群。
荷蘭公司為了掌控各社的管制權,多派遣軍隊前往打壓,並於具有影響力的部落中興建軍營並派駐守軍,每年分別於南部及北部舉辦評鑑會議。
為了保護貿易行為,以及長官、職員及軍人的生命安全,於管制單位附近或船隻航行路線的關鍵地點上興建城堡或堡壘;於城堡或堡壘附近,為了職員及工人的生活需求,而逐漸發展出移民市鎮或街市。在各市鎮中,擁有辦公廳舍、商館、住家、教堂或修道院、營舍、學校、宿舍、工廠、社會福利或救濟中心、監獄、墳墓等各種建築物。
在另一方面,為了強化統治單位與各社的互動關係,將宗教活動引入部落中。荷蘭公司以基督教為主,於各社內設置布道組織,將聖經透過羅馬拼音方式翻譯成當地語言;於各社內興建教堂、學校及教師住宅。西都督府則以天主教為主,於許多地方興建修道院及教士住宅,如聖道明修道院(St. Domingo,大雞籠嶼12)、聖約瑟堂(St. Joseph,包里)、聖芳濟修道院(St. Francis,大雞籠嶼)、羅沙利奧聖母堂(Nuestra Senora del Rosario,淡水)、聖多明哥教堂(Santo. Domingo 1633,三貂角)、宜蘭聖老楞佐堂(San Loieno 1634,宜蘭)等。
荷西在台期間的移民市鎮或街市
在荷西統治期間,台灣南島語族的聚落除了少數的高山族群如賽夏族、布農族等採用散村之外,多數的族群採用集村;為了照顧來自荷西、福建的職員或工人的居住需求及安全,而開發或整建出台灣歷史上最早期的移民市鎮或街市,這些街鎮於形成之初或興盛之後所浮現的形貌,均以當時的歐洲規範或風格做為參考的對象。以下簡要介紹:赤崁普羅民遮市鎮(Provintia)、大員市鎮(Zeelandia)、雞籠包里市街(Parian)、雞籠聖薩爾瓦多街(San Salvador)、淡水華工街市(Tansay Cinees Quartier)。
(一)赤崁普羅民遮市鎮
位於現今台南市民權街二段一帶,該土地原屬西拉雅族新港社所有。
荷蘭公司於1624年占領大員之後,於城堡西北邊的北線尾島(Bacsemboij)上興建商業設施,次年有鑒於其商館及工人住家遭到淹水之苦及缺乏清水,同時有許多漢人湧入,因而決定將商館遷移至台江內海東邊的赤崁一帶,隨即自新港社取得靠近內海的土地,以供興建房舍之用。於遷移之初,即興建三、四十棟住屋,以及長官及職員的宿舍、大倉庫、醫院、班達島(Banda)奴隸的房子、木匠及磚匠工房、碼頭,同時搭建馬廄、羊舍及儲藏室等;此外,於其周圍挖掘壕溝、西側的台江內海邊設置砲堡;總稱之為普羅民遮市鎮。
1626年因當地瘧疾盛行,導致漢人相繼遷出,荷蘭公司只得將商館遷回北線尾,使得普羅民遮市鎮為之蕭條。1635年荷蘭公司因日本停止從事國際貿易活動,加上明朝貿易弱化,於擊敗蕭壠等社之後,掌控了赤崁北邊的大片土地,而決定展開農耕工作;到了1640-1650年之間,因福建遭到清軍之攻擊,造成大量漢人移入赤崁,從事農業開墾工作,使普羅民遮市鎮恢復繁榮,但也導致街區流於雜亂。
有鑒於此,荷蘭公司推動市鎮的重新規劃工作,完成後以一條東西向通達海岸的道路(似即現今部分民權路)、三條南北向的平行道路為主軸,將市鎮區分為八個大小相當的長方形街廓,道路寬度在25-30公尺之間;其街廓的四周為住屋,中間為空地;市鎮外圍為耕地、其東南為森林。
1652年荷蘭公司要求農人加倍支付人頭稅,因而引爆「郭懷一事件」,導致普羅民遮市鎮遭到鄉民的占領。敉平之後,荷蘭公司為了加強統治,於1653-1655年間在市鎮北東側增建普羅民遮城。普羅民遮市鎮於其後的鄭氏王朝、清朝時期均穩定發展,成為現今台南市繁華大街的一部分。
(二)大員市鎮
或稱為熱蘭遮市鎮。位於熱蘭遮城的東邊、台江內海的西南角,目前的安平區延平街與安平路一帶。
荷蘭公司於1624年占領大員之後,以北線尾(1624.8)、赤崁(1625.1)、北線尾(1626.6)先後做為商業中心,1628年2月決定將商館遷移到熱蘭遮城的東邊,並於商館的東邊至內海的邊緣設立大員市鎮。於開發之前,荷蘭公司先針對衛生設備、防火設備、街道與區域、土地所有權登記、公共設施維修費用之徵收等進行規劃,同時也針對住屋興建、土地使用、稅金擬定了一套的制度,以供遷入者遵循。
從1629年的古地圖中,可以見到大員市鎮初期,即擁有一些房子,但是街容似乎顯得凌亂;至於在市街與熱蘭遮城之間有很大的空地,其中有商館、絞刑台、冶煉廠、廣場、碼頭等設施。
於1634年,荷蘭公司因擔心西班牙與葡萄牙可能聯手攻打大員,而展開大員市鎮整治工作,以一條南北向及一條東西向所構成的十字街為主,其北端另有一條平行的街道,三條街道分為六個街廓。房子以磚牆為主、其上為瓦屋頂,道路側有垃圾場、廁所等公共設施。另外,在熱蘭遮城的南端有醫院、西南端有墳墓區。
於17世紀中,因明清換朝,大量漢人逃離福建而移入台灣島,導致大員市鎮人口已達3,000多人。於1652年前後,大員市鎮的南北向及東西向各有三條道路、十九個左右的街廓;街道寬約20-30公尺,上有鋪面、兩側有排水溝。其靠近熱蘭遮城的第一排中間為市參議會、南端為墓園、北端為稅務所。市鎮內則擁有市政府(1659)、公秤處、市場、監牢(1654)、醫院、遺產管理議會14、婦女收容所等設施。就住家而言,其寬度多不超過10公尺,深度約44公尺。在市鎮內遴選十位定居漢人為頭家,做為荷蘭公司與市民之間的中介者,部分頭人並參與當地行政機構的事務。
在荷蘭公司統治台灣島晚期,大員市鎮街廓南邊以石橋為通道,前往海埔地,於上增建一長排、四組房子。當時大員市鎮的總面積為16-20公頃,共約有5,000名居民,包括一部分的荷蘭人;此外,約有1,000人居住在熱蘭遮城內,當時的大員共有居民6,000名以上。
大員市鎮的街廓以四周為房子,中央為空地;其房子以一層、斜屋頂為主,部分房子有煙囪;市參議會及稅務所有兩層樓以上;墓園則於北側有房子,其餘三面只有圍牆。從文獻及圖面來看,當時大員市鎮的建築類似歐洲傳統街屋。台灣遭到清朝占領之後,大員市鎮失去其地位及功能,而逐漸弱化,目前只有少部分建築尚保有歷史痕跡。
(三)雞籠包里市街
原位於目前基隆港內、中正區的中間靠海、俗稱大沙灣一帶。此地原為凱達格蘭族巴賽支族金包里社(Quimourije或Quimouryt)所在地,1626年西都督府自菲律賓派艦隊占領雞籠後,以大雞籠嶼為統治中心,於其南端隔海對面的大沙灣建立街區,以供明朝、日本商人或工人居住之用,稱之為包里市街。當時所發展的聚落形貌,因未見圖面或紀錄,而無法了解;僅知由西班牙神父於此興建聖約瑟堂15及宣教師住宅。
1642年荷蘭公司部隊擊敗西都督府守軍,占領雞籠及淡水。於荷蘭公司統治十多年之後,其包里市街的形貌呈現「L」形,長邊位於圓弧形的港灣,為一排面向內海的房子,似乎為金包里社的住家;短邊為一條垂直道路、兩側為面對面的房子,似由移入的漢人所居住。屋子共有四、五十棟,均為獨立並排、以短邊尖頂為正面、斜屋頂,其後多有一大片園圃。在長邊的房子之間,有一棟獨立大房子,似乎為管理中心;兩端各有一組「口」字形的修道院,其中的一組,似為慈濟院(La Misericordia)。
於荷蘭公司第二度統治雞籠時,由圖面所見,包里市街分為三排,臨港的第一排零零散散的,第二排及第三排密接成一群,房子多為單棟、以短邊尖頂為正面、紅色斜屋頂。
(四)雞籠聖薩爾瓦多街
位於基隆市港口東北端、與主島僅距約70公尺海面的大雞籠嶼上。本嶼原為凱達格蘭族巴賽支族大雞籠社所在地,共約有一百五十棟木造房子,多數位於島嶼南端海邊沿岸處、少數位於西北端海邊。
1626年西都督府派軍占領雞籠後,以大雞籠嶼為統治中心,於其西南角處興建聖薩爾瓦多城(San Salvador)、城的東北方山丘上興建聖米樣堡(聖米侖堡,San Millan)、城的東方海邊興建聖路易司圓堡(San Luis,或簡稱為柯模堡,Koevo, Cubo),似乎也將位於聖薩爾瓦多城與聖路易司圓堡之間的大雞籠社房子加以整建,稱之為聖薩爾瓦多街。此街形貌良好,似以西班牙人及漢人為主要居民,經常可見許多的商品及商人,並成為航行於馬尼拉及日本之間的西班牙大帆船的中繼站、福州商船的貿易對象,也是南島語族噶瑪蘭族人的交易地點。至於原居於此地的大雞籠社族人,一般認為,其可能被迫遷移至對岸的包里市街或其它地區。
1642年,荷蘭公司於占領雞籠之後,保留了西都督府所興建的北荷蘭城(原稱聖薩爾瓦多城)的部分、維多利亞堡(原稱聖米樣堡)、艾爾騰堡(原稱聖路易司圓堡)、中央的聖道明堂及園圃,以及聖薩爾瓦多街。該市街的房子為單棟、背後有一片園圃。在街西的北側有教堂的火鉗及梯子,為神父與修士淨身之設施。於荷蘭公司占據後,隨即有福州及大員的帆船前來貿易,似乎也使得此街繁榮依舊。這一條街區似乎為現今改建後所稱的福州街,目前仍相當繁華。
(五)淡水華工街市
西都督府於1628年占領之後,於現今尚存的安東尼歐堡的西北邊興建聖多明哥城(Santo. Domingo)做為管理中心,在此之前於淡水海口一帶已有漢人及日本人來此從事非法交易。荷蘭公司於1642年占領,同意漢人前往淡水及雞籠居住,隨後也同意漢人在淡水平原地區從事耕作。到了1648年,淡水地區已有78名漢人。
1654年的荷蘭地圖標示出主要城堡:安東尼歐堡之西偏北小溪西方,有一組三排前後併列、面對河岸、大小相當整齊的斜屋頂屋子,共約有三十棟,稱之為華人區(Cinees Quartier);此聚落東側有十數塊面積相當的農地,其間分布著六間房子。這些屋子似乎由荷蘭公司所興建,以供外勞居住或墾拓之用。
1661年荷蘭公司的大員遭到鄭氏王朝圍攻,將原駐守大雞籠嶼與淡水的士兵調回大員,由於淡水缺少守軍,遭到雷朗支族族人的攻擊,將荷蘭公司的房子及華工居住區燒毀;次年荷蘭公司撤離台灣,此街市似乎也逐漸的荒廢。
●本文摘自 遠流出版之即將於6月2日出版之《台灣建築史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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