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瑜鳳/大家來上法律生物課:前世今生的情人
黃道吉日,家有喜事,媽媽的哥哥今日為兒子舉行結婚典禮宴客,哥哥妹妹看到新郎穿西裝打領帶在門口迎接,跟平常隨性邋遢的形象差太多,「表哥,你這身燕尾服好像是企鵝一樣,好好笑。」哥哥講話不留餘地又沒禮貌,都是跟爸爸學壞的。
「哪有,我覺得很帥啊!」媽咪掏出紅包,趕忙獻上誠意。
「唉呀,是簡單的婚禮,我們不收紅包的。」舅舅跟舅媽婉謝。
看到新郎新娘出場,媽咪回想:「我結婚時,爸爸牽我的手走紅毯,我激動到眼淚都把妝弄糊了。」
「是喜極而泣吧!終於要奔向白馬王子的懷抱了。」爸爸說。
「爸爸,你到底是哪裡來的自信?」妹妹說:「我聽過媽媽抱怨,她是一朵鮮花插在……」
「妳結婚的對象,一定要經過我同意。」爸爸立馬聲明。
妹妹翻了一個到天邊的白眼。
「無論是前世的情人,還是今生的情人,都要好好愛護。」媽媽勸誡。
婚禮結束之後,爸爸嚷著要去鬧洞房。
「你也夠了,我同學的婚禮,哪一個沒被你鬧過?」媽媽抱怨,「憑藉著學長身分,還命令新郎新娘交換衣服穿。那位已經是大律師的男同學,到現在應該還有創傷症候群。」
「大家看了都很開心啊!」爸爸辯解:「而且最開心的是新娘。」
「那你們結婚的時候,有沒有被那些同學報復呢?」哥哥好奇。
婚禮結束之後,爸爸的四個姊姊嚴陣以待,在房間門口站成一排,硬是把前來「祝賀」的同學都一一勸走了。
當初爸爸一臉失望的表情,我都還記得。兩人在房間相對無語,熬到深夜,只好打電話給同學,請他們外帶一份臭豆腐加上滷味(當然還有啤酒)到我們房間,七八個人暢聊到天亮。這就是爸爸媽媽最浪漫的新婚之夜。
「我絕對絕對不要結婚!」妹妹聽完之後,更堅定了意志。
只見爸爸皺著眉頭:「爸爸希望有人可以照顧妳。」妹妹回嘴:「我可以照顧我自己。」
別吵別吵,讓媽媽說部外國電影給你們聽吧!
一對熱愛戶外運動的情侶,決定廝守一生,婚禮當天搭乘禮車,抵達教堂之前,不幸發生車禍,新郎傷勢嚴重昏迷,醫生面臨兩難:是要截肢以保性命?還是不截肢、但是有20%的死亡危險性的治療方式。
醫生告知他的家人,新郎父母面面相覷,希望保命為先。新娘卻說:他一定無法承受失去一條腿的生活。
「怎麼辦呢?」哥哥妹妹也皺著眉頭思考著。
醫師也一樣面臨抉擇,但是他很有概念地問了一個問題:「婚禮儀式舉行了嗎?」
只差五分鐘的路程,在牧師前立誓、交換戒指之後,新娘就可以成為新郎的法定代理人。可是,尚未完成婚禮的這對新人,在法律上還未成為夫妻(我國法律,結婚要去戶政機關登記才生效),依據法律,父母還是新郎的醫療代言人。
「很抱歉,醫師必須聽父母的。」醫生只好準備進行截肢手術。
新娘的律師好友幫忙向法院申請假處分,法官火速到醫院聽取兩方的意見。
新娘說了一堆他們相處的事,婆婆不耐煩地打斷:「我對你們的愛情故事沒興趣,我在乎的是我兒子的命。」
眼看兩邊堅持不下,病人的腳趾開始發黑,再不動刀就來不及了。在手術房前,醫師問法官:到底裁定結論是什麼?
「他父母認識的是自己的孩子,他太太認識的是成年的他。應該讓他太太替他決定。」法官回答。
「哇!好符合人性的判決!」哥哥妹妹不禁讚嘆。
這種艱難的時刻,要做個決定,衡酌各種因素以及符合法律精神,才能夠讓雙方信服,這些都要燒掉法官的幾千萬個腦細胞啊!
「難怪媽媽白頭髮愈來愈多、皺紋也是101層!」妹妹心疼地說。
我怎麼沒有感覺到被安慰?
「然後呢?」爸爸也在催問。
當然最後是喜劇收場:新郎保住了命,也保住了腿。戲劇終究是戲劇,現實的人生裡,比這更殘酷的事,天天在法庭上映啊!
「像我這樣決定不結婚的人,如果真的這樣,要找誰來問呢?」妹妹突然想到。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立法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國家(2016年公布、2019年施行)」,可以經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事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媽媽回答。
「這是要預立遺囑的意思嗎?」哥哥問。
這是不一樣的,遺囑大多是關於身後財產的問題。「預立醫療決定」(AD)是讓病人在遇到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的情況之前,能夠事先表示是否同意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流體餵養等措施,以及其他醫療或善終等決定。
「尊嚴善終,應該是所有人的想望。」爸爸認真回應。
病人對於自己的病情、各種醫療選項,應該有知情的權利,也有決定的自由。如果說遺囑是Last Will(個人最後意志的表達),那麼,對於生命最後旅程的醫療、救助以及善終措施,更應該尊重每人的自主決定及選擇吧!
「雖然如此,還是希望妹妹找一個伴,」爸爸繼續勸說:「要不然爸爸哪有機會在婚禮上致詞呢?」
你平常講話還不夠多嗎?不管是前世的情人還是今生的情人,你只要好好對待,就保你這輩子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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