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瑜鳳/大家來上法律物理課:路上的紅包該不該撿?
房間裡面傳來乒乒乓乓的聲音,哥哥懊惱地出來求救:「我找不到經典棒球賽的入場券。」
又來了。從小到大,你到底遺失過多少東西?小學的便當袋、體育服、美術用具、鉛筆盒、課本……國中時把腳踏車騎不見了,高中跟女同學出去看電影忘記帶錢包,上了大學還忘記繳學費……總有一天,你會拜託大家幫忙找你的腦袋!
「哥哥,我幫你找到的話,你要怎麼感謝我?」妹妹問。「妳找到了?快給我。」哥哥很著急,「同學都在等我一起去加油。」
妹妹搖搖頭,「你要先講報酬。」哥哥只好翻開《民法》:「依據《民法》第805條第2項,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
「太棒了!」妹妹歡天喜地從背後拿出一個信封套,「我在洗衣籃裡面發現的。」哥哥驚呼一聲,抱著妹妹跳躍幾下,就要衝出門。
「我的賞金呢?」妹妹追著問,「唉呀,等回來再說啦!」哥哥彷彿齊天大聖騎筋斗雲,一溜煙就不見了。
「每次都這樣。」兩個女人同時嘆氣搖頭。
爸爸從書房出來,「年輕真好啊!熱血十足,我還是在家裡看實況轉播就好。」我看你是因為家裡有沙發和啤酒,還有供你使喚的女兒吧!
「爸爸,我真的可以跟哥哥要求票價的十分之一當報酬嗎?」妹妹想要確認,是要委任爸爸向哥哥催討嗎?
「撿到東西還給人家,是一種美德。報酬只是額外的,不要太強求。」爸爸好像已經偏頗到哥哥那一邊了。
「雖是美德,但是法律的規定可以讓大家減少紛爭。」媽媽補充。
「就是怕有人獅子大開口啊!」爸爸說。「像是結婚的聘金,法律也沒規定是多少。」
是嗎?當初你家來提親,我還記得我媽說:「我女兒又懶惰、又貪吃,脾氣又不好,你要娶她,可得想清楚。我家沒有嫁妝給她,她的畢業證書就是嫁妝。」「丈母娘英明,她講的一點都沒錯。」爸爸小聲回應。
「什麼嫁妝聘金?結婚就結婚,幹嘛講錢?好奇怪。」妹妹不懂。
每個社會都有一些風俗習慣,當然會隨著時代進步而有不同。有些姻緣就是雙方親屬在談聘金嫁妝時,搞得不歡而散,很可惜啊!婚姻真的需要兩家人的智慧、包容與理解。
「如果撿到東西真的可以要求報酬,那我以後走路都要專心一點,看看有什麼可以撿。」妹妹平常做事有這麼勤勞嗎?這懶惰的個性到底遺傳到誰啊真是的!
「路上的紅包也不能亂撿,不小心就會撿一個老婆回來喔!」爸爸提醒。
在台灣民間的傳統習俗中,對於不幸身故且未婚的女子,有些家庭會選擇「冥婚」,將身故女子的指甲或頭髮等物品,連同小額現金放入紅包袋中,等待路過的男子撿拾。「你能想像,撿了起來,馬上有人衝出來叫你『姑爺』嗎?」媽媽問。
「天啊!」妹妹驚呼。
據說這是一種過運的儀式,冥婚之後的新娘會保佑在陽間的新郎賺大錢發大財,所以有人也就欣然接受。民俗傳說有很多,當然也有去廟裡化解,或者是做點善事就可以了。
「我就是上輩子做善事才娶到像妳這樣有幫夫運的老婆。」爸爸趕忙發表聲明。
「爸爸也太噁心了。」妹妹翻白眼。
「心存善念,把東西還給失主,是一件值鼓勵的好事,所以法律才會有獎勵的規定啦!」媽媽解釋。
「照這樣算,我撿到一張八百萬元的支票,可以請求八十萬元了?」妹妹眼睛發亮。妳上數學課有這麼認真嗎?計算速度簡直比電腦還快。
有一位民眾在路上撿到一張面額高達八百多萬的支票,他立刻交到派出所,後來果真找到失主來領回。這位拾金不昧的民眾向失主請求支票價值百分之十的報酬,也就是八十萬元,但失主認為這樣的舉動是獅子大開口,雙方告到法院。最後法院卻是判決失主只要給三萬多元的報酬。
「這也差太多了。」妹妹難掩失望。
主要是因為這個遺失物是票據,失主為求保險,有立即報案遺失並止付,還到法院辦理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妹妹不太懂。
公示催告的九個月期間,都沒有人找到支票的話,法院就會宣告該支票無效。所以支票遺失的報酬就不能以票面上的金額作為依據,法院是以這九個月的期間產生的利息,依法定的百分之五去計算。
「這樣子算起來,約有三十萬的利息產生,拾得者就只能以此作為請求報酬的數額,也就是三十萬的十分之一,即三萬元作為撿到支票的報酬。」爸爸說明。
報酬的給付,是因為感謝拾得者協助失主減少損失並且保全了遺失物。不過要注意的是,最多就是百分之十。拾得者不僅不能獅子大開口,若有顯失公平的情況,法院也可以減少或者免除報酬喔!
「所以在路上還是專心找遺失的行李箱或者是袋子吧!一張紙實在不值多少錢。」妹妹感嘆。在路上應該是專心走路,注意車子或者帥帥的男生吧。
「好球!滿貫全壘打!」爸爸起身大呼小叫。趁著爸爸心情好,妹妹,趕快去跟他要零用錢比較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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