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慧真/行過死蔭之地──談西蒙娜‧韋伊

奧運開幕式,雨中巴黎,十座女性金色雕像從水面緩緩升起。其中有法國大革命上了斷頭台的Olympe de Gouges(1748-1793),她起草《婦女和女性公民權利宣言》。巴黎公社的Louise Michel(1830-1905),她教導貧困婦女識字,提倡女權。世上最早拍片的女導演之一Alice Guy(1873-1968)。第一位環遊世界的女性Jeanne Barret(1740-1807)。女子運動員先驅、創立國際女性奧林匹克委員會的Alice Milliat(1884-1957)。傳奇性人權律師Gisèle Halimi(1927-2020),接下無數為弱勢團體、邊緣人辯護的棘手案子。作家有三位,分別是歐洲歷史上第一位以寫作謀生的女性,詩人Christine de Pizan(1364-1431),創立《黑人世界雜誌》的作家兼記者Paulette Nardal(1896-1985),以及大名鼎鼎,無須再多作介紹,《第二性》的作者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 1908-1986)。

第十位西蒙娜‧韋伊(Simone Veil, 1927-2017)是歐洲議會第一位女性議長,最為人所知的是1970年代擔任法國衛生部長時,積極推動墮胎除罪化。在這之前,非法墮胎的女性,以及幫忙實施手術的醫護人員,都可能遭到司法起訴。作家安妮‧艾諾真實經歷改編的電影《正發生》,正是女人非法墮胎的處境。來自富裕家庭的女孩可以到周邊合法國家例如瑞士墮胎,像安妮‧艾諾這樣來自藍領家庭的女孩,只能找一根鐵絲,在浴室自己痛苦地解決。當時在法國,每年有近三百人因為私下墮胎而喪命。1972年,一位十七歲的少女因為被強暴而懷孕,施暴的男人沒有受到處罰,反而是墮胎的少女被告上法院。1975年,西蒙娜‧韋伊頂住巨大壓力,推動墮胎除罪的新法案,這項法案日後被稱為「西蒙娜‧韋伊法」,是法國第一次以女性命名的法案。

西蒙娜‧韋伊還有另一個身分,她是二戰期間集中營倖存者。西蒙娜家族世居法國,是早已世俗化的猶太人。父親是熱愛藝術的建築師,和母親結婚後,生下三女一男,西蒙娜排行老么。1935年開始,大批德國、奧地利猶太難民湧到法國,慷慨的母親還幫忙收容難民,家裡卻輕忽這個警訊,父母以為遵守規矩戴上黃色大衛之星當個順民,就能免於厄運。被抓捕的這天在1944年春天,正是西蒙娜中學畢業會考的日子,考試結束,女孩因為想放鬆而大意了,沒馬上回家,跟朋友在外面逛街,遇到便衣警察請她出示證件。證件當然是假的,她被帶回審訊,犯了第二個致命錯誤,她給警察假的地址,讓朋友趕快回她家通風報訊,朋友卻被跟蹤,除了不在家的二姊,全家人被一網打盡。父親和哥哥被送往立陶宛再也沒有音訊,西蒙娜和母親、大姊先被送到中轉營,接著搭上往奧斯威辛的列車,迎接她們的是地獄。

在集中營,西蒙娜能活下來的關鍵,首先是剛下車時,就有其他法國猶太人叮囑她,千萬要謊稱自己已滿十八歲。母女三人的工作負責搬運、鋪設鐵軌,好讓接下來要大批進駐的匈牙利猶太人的滅絕能更「順暢」,戶外苦役工作沒有多少人能承受,一兩個月就瀕臨死亡。西蒙娜的第二次幸運是她長得像母親,母親長得非常美,常被人說像影星葛麗泰‧嘉寶。即使在集中營纏滿鐵絲網的惡劣環境中,西蒙娜仍美得發光。集中營主管是個惡名昭彰的波蘭女人斯特妮婭,她凌虐囚犯幹了很多壞事,戰後隨即被英軍處以絞刑。女魔頭卻被西蒙娜的美迷住了,將她連同母親、大姊一起送往死亡率低很多的勞動營。德國將要戰敗前,將東邊集中營的猶太人往西邊趕,是最後的「死亡行軍」。西蒙娜最後來到一個環境異常惡劣的營地,在快要餓死的邊沿,女魔頭又救了西蒙娜第二次,派她去廚房工作,可以拿到食物。

因為一連串的機遇,西蒙娜得以倖存,戰後回到法國,她收到「遲來」的會考高分通過通知,恍如隔世。剛回來像是從野獸慢慢恢復成一個人,連字都不太記得怎麼寫。西蒙娜始終記得死在集中營裡的母親教誨,女人一定要有工作,她繼續升學,在巴黎政治學院學法律,日後成了法官,被分派到監獄管理局。何其諷刺又何其巧合,曾被關押在集中營裡的囚犯,如何以法官的視角看待囚犯,特別是阿爾及利亞戰爭中因為訴求獨立而被抓捕的政治犯。西蒙娜大力改善囚犯的處境,特別是女囚,她說因為自己的關押經歷,對於引起別人羞辱和貶低的事物,總是特別敏感:「任何時刻都不應該讓人失去自尊心,也不能侮辱他人。」

加入 琅琅悅讀 Google News 按下追蹤,精選好文不漏接!
2024巴黎奧運餘響 巴黎奧運

逛書店

延伸閱讀

朱德庸/here+there=朱德庸

陳克華/一篇被拒絕刊登的評審感言

陳姵穎/以記者之眼還原關鍵現場

徐望雲/告別瘂弦,在深秋

猜你喜歡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