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璞/不道德的作品vs不道德的藝術家?

法國漫畫家巴斯提昂·維衛斯(Bastien Vivès,台灣有其作品《波麗娜》、《氯的滋味》等譯本)曾在2022年底受邀參展馳名國際的安古蘭國際漫畫節,但邀請函發出之後,卻引發了一連串反對聲浪與威脅,最後終於迫使主辦單位取消原定展覽。為什麼呢?這是因為維衛斯從2011年起出版了若干涉及亂倫與戀童的作品,多次遭到聲討(姊弟戀,弟弟未成年;十歲男童擁有超大陽具,四周女性為之春心蕩漾……)。不過此事反而讓他聲名大噪,民眾對他導火的作品感到好奇,都想爭相一睹,各大書店亦將其作品放在能見度最高的架上。指控他的族群完全沒想到,抵制之舉竟替他打了一個免費的廣告。

維衛斯本人並無戀童或亂倫的前科,他的作品全然出於想像,但法國法律禁止提倡戀童與亂倫,批評者認為維衛斯的作品有鼓吹不道德行為之嫌,擔心未成年者閱讀後,會以為此類性愛稀鬆平常,從而造成一輩子的傷害。若干兒童保護協會曾向法院投訴,但最後都被駁回。

支持維衛斯的群體則認為他的創作是性幻想,也是對社會現象的諷刺,比如上述十歲男童的陽具長達80公分,根本超出寫實範圍,何必當真?法律也禁止殺人強暴,但媒體、遊戲、文學……處處充斥了暴力與色情,民眾不也習以為常?

該事件無形中提出了一個大問:藝術創作的界線為何?公布性幻想算不算超過道德尺度?如果決定封殺維衛斯的書(如美加地區就拒絕出版他的部分作品),那是否也應連帶拒絕讓他出席藝文活動?如果不抵制,是否暗示贊同他的立場?

其實,無犯罪紀錄的維衛斯和兩百多年前的薩德侯爵(Marquis de Sade)相較,簡直是小巫見大巫。薩德侯爵本人以性虐待為樂,也寫了許多情色殘虐小說,一生被監禁了近三十年。其作品如其人一樣惡名昭彰,如今已被視為變態文學始祖,內容包括亂倫、戀童、傷殘、戀屍、糞便排泄……拜他所賜,世界上幾十種語言的「施虐」、「虐待狂」均來自其名(從英文、俄文到蒙古文,發音與寫法都接近sadism),亦即SM(虐戀)的那個S。一般讀者可輕易獲取他的小說,閱讀書中男女如何被長期禁閉輪暴、受虐致死的故事。

薩德侯爵曾多次違法,創作內容備受批判,但如今已在許多國家得到平反,這一切令人想再提問:抵制行動有沒有期限?再不道德的作品是否都有重見天日的一天?經過時間的洗禮後,讀者是否總能突破驚世駭俗的文字與劇情,在作品中找出其他影射含意(比如帕索里尼將薩德侯爵的《索多瑪一百二十天》搬上銀幕,以極度暴力的場景指控資本主義與消費社會)?

維衛斯事件的問題出在作品,不在人;薩德侯爵則兩者都觸犯了道德底線。不過,我們有時還會碰上另一種情況,即道德問題來自作者,無關其作品,比如波蘭斯基和伍迪·艾倫。這兩位大導演拍了許多經典傑作,藝術成就早已得到肯定。但波蘭斯基曾於1977年強暴一名十三歲女童,並在受審之前逃離美國,伍迪·艾倫被指控曾性騷擾養女。許多國家每次上映這兩位導演的新片時,總免不了引發激烈的社會爭論:民眾究竟該不該抵制他們的作品?

稍往上溯的話,我們發現華格納也是備受爭議的作曲家,他的反猶言論曾影響了希特勒的思想,如今仍被以色列所抵制。名指揮家巴倫波因曾在2001年的以色列音樂節上演奏了一首華格納的序曲,儘管他自己也是猶太人,但此舉直到今天仍被該國人士譴責。

有些人認為偉大的藝術創作是人類歷史上的共同財富,不該受到抹殺。所有的作品完成後便獨立存在,不再屬於藝術家。有些人則認為應該言行一致,如果繼續欣賞他們的作品,等於對其惡行無動於衷,間接支持他們的事業或名聲,怎麼對得起良知、對得起受害者呢?

法國女同志作家Alice Coffin把表裡如一的概念推到極限,她認為人類社會自古至今過度包庇男性,因此決定以身作則,只願接觸女性的作品,排除所有男性創作的文學、電影與音樂。

面對「不道德」的作品與藝術家,人們究竟該不該抵制?如果決定抵制的話,那該到什麼程度、持續多久?是個人表態,還是群體行動?言論自由與藝術創作的底線是道德嗎?藝術作品是否應獨立於其創造者?社會每一分子僅是被動的消費者,還是肩負了一部分責任的成員?本文無意提供任何立場,僅在此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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