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捉唐宋史的私生活:男歡女愛的婚外情、仕宦家庭未嫁女的人生

(圖/暖暖書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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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盧建榮

宗教裁判所與科技昌明

本書封面圖片描繪《西廂記》中的張生踰牆與鶯鶯相會,牆上張生的身影倒映於池中。《西廂記》取材自唐代元稹的自傳體《會真記》,由元代王實甫改編為雜劇。明.閔齊伋(1580-1662)彩印《西廂記》版畫二十一幅,這是圖十一。於明崇禎十三年刻印,現藏德國科隆東方藝術博物館。圖文/暖暖書屋文化提供 書名:唐宋非凡小人物-隱微的私人生活史 作者:盧建榮 出版社:暖暖書屋文化 出版日期:2024年7月

本書初版於二○一四年,十年後得以再版,內心無限狂喜。但一經想到書中一章談模範婦女型塑,最早成文於一九九六年,我攜以參加臺灣大學婦女研究室主辦的一場學術會議。翌年,我投稿我服務單位──中研院.史語所──的機關報:《語言研究所集刊》,便遭審查程序的百般刁難,歷經一年仍未結束。一篇文章就擺盪在登與不登之間被懸置經年。編委會將第一次〈審查意見〉寄給在日本的我,我看了啼笑皆非。至今猶記審查者執著我兩個用詞,一是「文本」,另一是「書寫」。如今二○二四年,恐怕少有人會對這兩詞語質疑。從一九九六年到二○二四年,歷經二十八個寒暑,物換星移,當年的審查人恐已羽化登仙去了。他當年的疑惑也已成了昨日黃花。當年我第一個感覺是,學術的進步取決於作者要以大無畏的精神,前往一個宗教裁判所的法庭,在那裡,他直面的是視進步為異端的法官。我的審查人扮演的正是中古宗教裁判所的法官,他要窮其洪荒之力阻止任何新意、創見的提出,好阻礙學術的進步。後來,我從日本回國,就不理史語所要如何發落拙文,毅然改投《師大歷史學報》,同時通知史語所撤稿,省得發生一稿兩投的事。拙文於一九九八年獲刊,得見天日。該文講婦女形象塑造,用的是正史《列女傳》文本,在我之前,一般以為書中所載,應是如實發生的實情,其實「形象」不是真實本身。其次,《列女傳》文本製作涉及國家打造節烈文化的歷程。這是中國文化史上的大工程,它一直要到元朝才大功告成,此前節烈文化的風行是受到民間遏抑的。這個節烈文化打造的大題目,我之後又完成一書和一文。這一書是處理明清時代,與本書無關。而這一文則是婦女形象塑造的續篇,則收入本書成為其中一章。中國節烈文化打造綿延近二千年,前一千三百年阻礙重重,但國家鼓吹甚力。後六百年節烈文化風風火火,婦女陷身磨難,卻甚多女性甘之如飴。

關於我說,在公開型刋物園地上發表創作,是創見由誰先提出的證明這一點,我再多說一點。這是西方學術昌明的關鍵性制度設計。我們使用中文的民族就是學不會。話說十八世紀西方科學史上的一大公案。即微積分是誰先發明的?是英國牛頓,抑德國萊布尼茲?當時公開型刊物尚未制度化,牛頓雖已發明了微積分,但藏於自家筆記中,反之,萊布尼茲一發明了微積分,便敲鑼打鼓公諸於世。這使牛頓很不服氣,才訴請第三方調查並裁斷。這才獲得平反。這事促成西方自然科學社群有了共識,認為科學家有所發明或發現,當發表於公開型刊物上以利檢索,或是發明物趕緊送件向國家申請專利。這一構想於是實施。到了十九世紀下半葉,西方史壇亦有所跟進,由德法英三國率先創刋專業性公開型史學刋物,以此定出誰先發現歷史上何事理的證明要件。中國於二十世紀二○年代才引進西方這一制度,而有現代史學刊物的問世。可惜中文世界的史學現代化的前景崎嶇不平,史學社群人謀不臧以致阻遏了史學的健康發展以迄於今。九○年代拙文被莫名所以擋了兩年,幸好當時婦女形象議题並未引人注意,没被人捷足先發表了去。否則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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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這樣歷史大事件、大問題的論文,何以會遭致打壓?這就是我們臺灣史界落後、腐敗的印記了。宗教裁判所當然要處分、打壓行星繞日說,也當然不許古代羅馬農民宇宙觀說宇宙像乳酪說流行於中古時代。臺灣當代史學遙遙落後西方之後,就是權勢集團為宗教裁判所撐腰所造成的。這群權勢集團彷彿是西方派駐臺灣的臥底,好來阻止臺灣進步似的。西方科學進步指標之一,是社群之人比賽誰先提出創見,誰先發現某事物。如此,論文在刊物的發表先後,成了公開園地,不當打壓是會犯眾怒的。不僅此也,刊物搶登好文競爭很激烈,壞的刊物很快就被好的刊物給取代。辦刊物者兢兢業業,唯恐有失。我們臺灣則不然。權勢集團把自家辦的刊物自封為一流刊物,其他人辦的刊物經他們評定為二流,評級制度只有威權心態的中文世界才搞得出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史語所是個霸權機關,她辦的機關報(創於一九二八年)和附帶的《新史學》(創於一九九○年),便是當然的一流刊物,另外再提攜兩個小弟刊物,即《台大歷史學報》和《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同樣廁身一流刊物。這樣,臺灣史學界只有文登這種刊物之文,才獲認證為一流文章。這是體制毀壞學術發展,莫此為甚。全世界只有臺灣和中國實行刊物分級制。無怪乎這兩地的史學永居世界史壇末流了。

回到本書。在古代,比之男性,婦女是小人物,就算混到名女人之境,如魚玄機也一樣,何況一堆未婚的在室女了。本書言及一眾在室女的少女人生,可是金貴得很,個個是父母的掌上名珠,可恨壽促,沒能在世上踏出家門便香銷玉殞了。給丈夫帶綠帽的女性,又是另一典型婦女。在唐代,尚無通姦罪,但這種妻子往往遭丈夫私刑處死,甚至社會上留存凡淫娃人人得而誅之的念頭。小說戲劇裡淫婦被殺可是人人稱快的樂事。書中有位婦女不待丈夫殺之,竟遭奸夫所殺。而這位奸夫因勇於認罪大獲好評,不僅在唐代逃死,還在宋代戲劇、文學作品中受到「豪俠」的讚聲。唐代婦女於婚前有過性關係,不僅不遭物議,她們之中有人反而被尊以愛情女神的。千古不朽的崔鶯鶯不就活到我們今天,無人不知。還有妓女李娃可以翻轉人生,變成貴族的一品夫人。以上女性小人物的百態人生可讓我們後人看得目不暇給。

至於男性小人物,書中我獨愛類似苦兒流浪記情節的劉升。他是門閥士族出身,他上三代貴為功臣外戚,曾祖和祖父死後有著獲葬皇陵的殊榮。但到他父親才任官至五品便遭致一場政治風暴席捲而來,導致家毀人亡,自己才童年便被流放到邊鄙的嶺南。他從蠻荒之地逃回洛陽,改換姓名藏身市井,直到壯年政治變天,他才出仕並任至五品官。可惜劉升死亡時,他這家因無子嗣而成了絕戶。

我透過劉升這一沒落大戶故事,探討中國家庭可大可小的邊界,甚是有趣。

一九九○年,在我研究彭城劉氏這個大門閥時,便發現了兩事:其一,亂世與平世會是家庭變大成宗族團體,以及變小成小家庭的分水嶺;其二,小家庭的邊界會是以共曾祖父的同房堂兄弟同居共財的「再從同居」樣態。我近日研究漢末歷史,二世紀六○年代至三世紀二○年代,發現當時大家庭的邊界是同祖父的三代家庭,這是只有親兄弟一起的家庭組合。且以當時最有名的汝南郡袁氏為例。袁紹出身「四世三公」的名望之家,有一連四代出過宰相。但他只與祖父以下三代的直系血親,即祖父母、伯叔父母、同代兄弟一起生活在同一屋簷下。他並不與伯叔祖的子、孫生活在一家中。這是漢末之年大家庭形態如此,而七世紀二○年代的大家庭則比較大,為共曾祖父的「再從同居」形態。筆者另作《中國中古的社會與國家》中也同樣發現,山東世族如范陽盧、博陵崔、清河崔,以及趙郡李等四大家族中,在中唐也是有「再從同居」的家庭形態。所以,對於士族而言,家庭大、小,是以共曾祖父四代家庭,和以共祖父三代家庭作為分野。所以,大士族的小家庭與一般庶民小家庭應沒有差別。八、九世紀的唐代,大士族小家庭趨多,大家庭趨少。這點在本書中研究在室女上,又得到印證。

本書在男性小人物方面,觸及強盜人生。其中,鄆州大盜程少良令人瞠目結舌。他平日是社區安善良民,鄰里只知他出門行商。其實他結夥越境行搶,就是唐代公文書中的「草賊」──指專搶草市的賊徒。草市是指當時新興商業聚落,缺乏官府管理而本身也不具治安能力的聚落。由於交易量大、現金流也水漲船高,引來盜賊覬覦成了勢所必至。程少良團夥到草市行搶所得,運到茶場銷贓,換得好幾車茶葉,而轉販各地。然後,這夥強盜把販賣所得易為金錢,再回鄉安享舒服日子。當時,盜區位於魯南和蘇北,而任由強盜縱橫所在的狩獵區位於淮南、長江一帶的河汊港灣一帶的草市和鎮市。鎮市是軍隊駐紮而形成聚落,跟草市一樣,是當時新興商業聚落。回到淮南、長江一帶,是盜賊作案頻繁所在。當時唐人稱此地帶為「江湖」,此一辭語於日後意義擴充為凡黑道橫行的世界叫「江湖」。鄆州在魯北,但因由反唐安祿山集團遺下的淄青節度使在統治,鄆州人出外為盜者獲得一種便利,即帝國海捕公文書進不了淄青道界。這是程少良一盜夥幸運之處。到了北宋,魯北演變為盜區,這就是有名的梁山好漢團夥了。

程少良見好就收,晚年不再行走江湖,他的兒子程驤,成為一方大儒,在社區教授學生為生,還得到贊助商金錢挹注,助他辦學。這樣大盜兒子變成儒學大師的人生故事,引來文學家李商隱為他立傳。連李商隱都看出小人物人生中有大不平凡之處。其他強盜頭子的故事,我就按下不表,請讀本書。

再回頭說彭城劉氏,分房分支結果,小家庭單位轉多,乃自然趨勢。之中,有沒落的劉升一家,至其死其家戶除名,自不消說它。也有興旺的劉知幾一家,其家庭成員個個舞文弄墨,著述豐富,成為文化底蘊深厚無比的一個文化家庭。反觀劉升的曾祖父隨唐高祖打天下,是一位武將,祖父也是武將,曾率五十萬大軍征討吐蕃,在青海高原打了大敗仗,全軍覆沒。劉升父親到青海尋找父屍,將之運回長安安葬。因此,同樣是彭城劉氏,劉升一家是軍職世家,而劉知幾一家是文人墨客的藝文世家。在唐代早期,朝廷中文人武將平均發展,協力管治這個帝國。之後,文居武之上,愈來愈少人走武職路線,帝國軍界以胡人當兵為多,升為將領的比率也增多。到了宋代重文輕武益發嚴重。到了蘇東坡看到帝國面對強盜束手無策時,提議科考不能只錄取寫詩善音律的士子,仍應騰出名額錄取勇武的豪傑之士。蘇軾(1037-1101)認為帝國不能只有清一色詩人詞客在管理,還應有長於武藝的軍人一起管理,才能有餘裕處理強盜變亂事件。這讓我把活躍於八世紀三○年代的劉升擅武之家和劉知幾文化家庭這種文武並存的劉氏家族,聯繫到十一世紀蘇東坡為帝國欠缺勇武官員發出浩歎事件,一起比觀並峙。蘇軾關切強盜問題的時間是在王安石變法的十一世紀七○年代。這前後時間間隔逾三百年。政府錄用官員重文輕武,其結果在軍事力量上便無法有效發展,以致影響國力。莫說宋帝國對付不了盜賊,遑論外患的遊牧民族了。蘇東坡觀察到軍中,軍官欺負小兵,讓小兵背負債務而無以立足,最後只能出亡當逃兵。宋代一個個受盡折磨的小兵亡命去當強盜,反過來對付欺壓過他的軍官。小人物身負痛苦,關係到上層社會,再往上觸及帝國安危。這樣的小人物歷史能不值得去研究嗎?

小人物中癡男情女,以及正邪模糊的強盜,他們在歷史上所產生的蝴蝶效應,豈是我們史家所能忽略的呢。

是為序。

盧建榮寫於二○二四年六月十四日台北市景美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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