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女皇武則天開創女尊社會:女性可參政,更可任一國之尊!
<<無一男兒可比我>>
一、下言噤令:不許孫子、孫女妄議我私生活
二○一九年三月初春,我應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劉縉教授之邀,短暫做客、參加終南史學論壇,以及從事三場學術演講。此期間劉縉教授陪我遍遊武則天相關古蹟。第一站當然是乾陵,武則天葬地,親自地凝視「無字碑」,繼而是乾陵武則天博物館,那是在永泰公主墓旁,再有是乾縣的韓家堡北的懿德太子墓。我就在這些古蹟處所低徊久之,內心之激動,一時之間難以平復。
永泰公主(應稱郡主,死後多年才重新受封)死於長安元年(701,按:實為大足元年,該年十月始改年號為長安)秋九月壬申日,由武則天逼令自殺而死。致死原因很單純。武氏晚年寵幸張易之、張昌宗兄弟,大權因而旁落在張家兄弟手中,自是引起武則天的李氏子孫、與自家姪兒、姪孫之忌恨。有一天,邵王(聖曆元年〔698〕受封)李重潤(死後多年受封懿德太子,且陪葬乾陵)與其妹永泰郡主、主婿魏王武延基,一起竊議張氏兄弟擅權之事。此事不知如何被張易之偵知,遂訴與武則天知。武則天大怒,逼令相關人等三人自殺。事情始末如此,惟記載上,當時人崔融、吳競、劉知幾的《武則天實錄》(按:下稱《實錄》,並省略吳競和劉知幾兩人)與五代時人劉昫《舊唐書.李重潤傳》,有些出入。這到了北宋,司馬光修撰《資治通鑑》時,以所撰《考異》重探其事,認為《實錄》比較可靠。
《實錄》和《舊唐書.李重潤傳》兩個載記差別,在於李家兄妹、妹婿三人究竟具體講張易之、張昌宗兄弟何事。《實錄》儘管已然失傳,但驗之《通鑑》文本,是說:
太后春秋高,政事多委張易之兄弟……
但《舊唐書.李重潤傳》文本載云:
大足元年(701)(重潤)〔682-701〕為人所構,與其妹永泰郡主李仙蕙(685-701)、婿魏王武延基(武承嗣子)等,竊議張易之兄弟何得恣入宮中……
比較以上兩則官方記載知,關於張易之兄弟之醜事,《實錄》著重倚賴武后竊柄固權之舉,《舊唐書》則事涉宮闈之事。到底何種說辭較易牽動武則天殺機?筆者難以分辨。但司馬光比較傾向原始記錄的崔融等史官所為,也是有他根據的道理。畢竟《舊唐書》完成於九四五年,距武氏去世於神龍元年(705),已有二百四十年之久,不若崔融等史官寫於武氏辭世不久,此其一。第二,崔融等史官是活過武則天時代,是三位見證了武氏朝的目擊者,除非後代史官別有其他史料所據、而足以推翻崔融等史官的「實錄其事」,否則推翻信史所載,又太過草率了。
武則天為了男寵不惜殺害自己的孫子、孫女以及孫女婿。這不是武則天殺害自己家人的頭一遭,更早之前,為了政治目的,她先殺害了一位女兒,以及兩位兒子。所以,她的狠厲不是晚年才如此,終其一生無不如此,哪位家人擋了她的權路,她可是殺無赦的。親人比不上她的政治利益。她的孫子和孫女並未阻擋武則天權力之路(按:也阻擋不了),只不過議論武氏男寵擅權、或不當進出宮闈,便引起武氏殺機。可知武氏不容人議論其作為。這又比之欲阻其權路,更加越一級矣。武氏之處置非常之殘忍,直接命乃子太子李顯(按:為兒子邵王重潤和長女永泰郡主仙蕙之生父)親自處死一雙子女!這是何以李顯於神龍元年(705)即位後,立即晉封這雙子女分別為懿德太子和永泰公主,並從事遷移兩人遺骸入葬乾陵的追尊措施,以為補償也。公主墳稱陵為史上頭一遭!此事極不尋常,也透露皇帝李顯對於一雙子女慘死事極之內咎不已也。
底下,我要回溯武氏如何在丈夫眼皮下大清家門,包括殺其長女、長子,以及次男事,以其涉及武氏奪權和固權之路也。
二、后冠之得始末:踏著女兒屍體唱戰歌
武則天殺其長女事,雖未見兩《唐書.則天皇后本紀》中,但到了北宋卻有兩載,一見於司馬光於《通鑑》再現其事,茲錄之於下:
后(指王皇后)寵雖衰,然上未有意廢也。會昭儀(指武氏)生女,后憐而弄之,后出,昭儀潛扼殺之,覆之以被。上至,昭儀陽歡笑,發被觀之,女已死矣,即驚啼。問左右,左右皆曰:「皇后適來此。」上大怒曰:「后殺吾女!」昭儀因泣數其罪。后無以自明,上由是有廢立之志。
假定司馬光述武則天謀殺己女、卻栽贓皇后事,為抄錄崔融等《實錄》文字,則在司馬光稍前,宋祁製作《新唐書.則天武皇后》傳記文本時,我猜測同樣抄自崔融等所作《實錄》,惟文字大同小異,但文意一模一樣。宋祁的再現其事是如下這一版本:
昭儀生女,后就顧弄,去,昭儀潛斃兒衾下,伺帝至,陽為歡喜,發衾視兒,死矣。又驚問左右,皆曰:「后適來。」昭儀即悲泣,帝不能察,怒曰:「后殺吾女,往與妃相讒媢,今又爾邪!」由是昭儀得入其訾,后無以自解,而帝愈信愛,始有廢后之意。
比較以上《通鑑》和《新唐書》兩文本的文句,有兩項值得注意:其一,同一物件,或書「被」,或書「衾」,其實意同,但用字有別。其二,高宗在驚怒中發言,或短如:「后殺吾女!」,或長如:「后殺吾女,往與妃讒媢,今又爾邪!」。無論說辭長短,核心「后殺吾女」沒變,惟其中一文本多加高宗去算王皇后的前帳,說她與妃爭寵,今天則殺昭儀女。以上兩件說辭,都切合高宗之身份,以及他在冷不防下的第一時間反應。無論如何,都有可能出現以上兩種不同說法。更重要地,武則天佯裝功力一流,這一情節在兩文本中所述相同,惟用字有別。要之,宋祁和司馬光都不約而同採信《實錄》記載,只是兩人在轉述大意上有所詳略。亦即,宋馬並未百分百原文照抄,而是直承《實錄》大意,且略有改寫罷了。
既知以上我的論據,說司馬光握有不同記載版本,故爾可資考異,現在,我要補充前說,司馬光對同一件武氏殺女事件,所見分載於崔融等的《實錄》與宋祁《新唐書》列傳部分(按:不同於本紀寫法),是存在兩個不同版本,但大意相同,惟在兩小情節處略異。這無疑使司馬光想作《考異》以資比對,已無用武之地。
至於這位成為武則天(這時其夫婿高宗應以「媚娘」稱之吧)晉升為皇后之拋門磚的女嬰,到底誕生於何年月呢?史有闕文,不得而知。但今人汪籛研究認為,應在乃兄李弘之後、乃弟李賢之前。而李弘生於永徽四年(653)初,李賢生於永徽五年(654)末,這位武則天長女之生應介於其間。因此,我倘用西元標注,該女嬰應生於六五三年末、六五四年初之時吧。武則天謀殺女兒那一刻起,是她邁向權力鼎峰之路的第一步,爾後荊棘滿佈,但她再也沒有回頭路,從此與人權鬥至死方休。
武則天登上后位還需排除王皇后身後一群關隴集團大臣這一障碍,想一步登天,沒那麼容易。這過程花費了近一年。到永徽六年(655)冬十月,武氏才登上后位。但王皇后背後勢力仍踞高位,需要陰謀巧計一一拔除,到全部肅清,那已是顯慶四年(659)八月乙卯日的事了。這在《通鑑》記載得巨細靡遺,再加上今人汪籛以《通鑑》為主、再搭配其他記載加以交叉比對下,也整理得清清楚楚,筆者我就不用浪費筆墨做重複勞動了。
關於武氏殺女此一載記,這在北宋初王溥的《唐會要》是說:「昭儀所生女暴卒,又奏王皇后殺之。」之後,司馬光以採不利武則天觀點載其事。我猜測,司馬光多半轉引自崔融等史官的《則天實錄》而來。我的理由是,如果兩《唐書》載其事,又與《實錄》有歧出,溫公必以《考異》比對三書,而言明採用《實錄》之理由。誠如前述已及,這次,溫公於此無比勘不同史著文本之機會,故爾使《考異》無用武之地,明矣。現在,只剩下一個撰史義法的問題。亦即,劉知幾等三史官既不在事發現場,又問不到任何目擊證人,何以如此言之鑿鑿,鐵口直斷?竟說武氏女死不出自皇后,而是自為之,用以栽贓皇后,以遂其打倒政敵之目的。不論殺人動機,或是殺人過程,史筆所及一如史著文本作者親自目睹一般。於此,缺乏直接、間接證據之下,史官憑何斷言真兇乃武氏所為呢?這完全是推理之記載也。很簡單,比較殺人動機而言,被指為兇手之王皇后,實無殺人動機也。此其一。第二,這位死者(武氏長女)之死,事後獲益者為武氏,而受害鉅深者為王皇后,在此,幾可斷言,武氏比之王皇后更具真凶之可能性,大得無以復加。
此兩《唐書》作者以無十足證據下,因有疑義寧可不書。但後於兩《唐書》作者的司馬光,反而依據《實錄》直採其事。這完全以推理補史料缺乏之不足,無論是武氏死後不久便製作的《實錄》,或是武氏歿後逾三百五十餘年,始成書的《通鑑》,這兩位史著文本作者,都是在缺席審判武則天是殺女真凶!有無說服力?從證據角度言,難以成立,但從事後誰是最大政治獲利者角度言,直指乃武則天,是有相當說服力的!
這比之春秋晉國史官董狐,以國君死於某人臣之手,卻逕將凶手責任推在出亡、未越國境的大臣趙盾身上,理由是趙盾才是主謀,殺人者只是秉趙盾命遞凶器的附從罷了。所以,究竟誰殺晉侯,史官董狐直書:「趙盾弒其君!」趙盾雖辯解說,我人不在殺人現場,卻被董狐以「亡不越境」有嗾使手下殺人之嫌。趙盾為之語塞。這就變成爾後中國史官從事凶案書寫之無上義法。武則天於女兒之死事上又如何呢?第一,人就在殺人現場,第二,從事後發展看,佔盡政治利益,而王皇后因此案從失后位,到遭武氏處死,簡直大敗虧輸。王武之后位之爭,以武氏女死揭開序幕,王皇后因此案纏身而致百口莫辯,且身死敵手。武氏操作女兒之死的痕跡,益發明顯。這種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到可置親生子女於死地的作風,往後又有兩例,可見武氏殺親生子嗣之作風,乃系統性犯案,武氏女之死不是孤立事件!史官如劉知幾和司馬光益發有信心認定武氏便是殺女真凶。這比董狐益加發揚「秉筆直書」的精神!這裡面,董狐所冒被整肅風險最大,劉知幾次之,相形之下,異代之司馬光完全在安全條件下方便做足「秉筆直書」的史家工作呢。
以上史家面對政治凶案檢析犯案主從之義法,是一種秉筆直書的精神,同這種精神實踐於歷史書寫,於唐宋又有區分。在唐,史官照抄官書,而不易一字;在宋,史官可述大義並刪削文字。這種唐宋史學大變革,我不擬寫入本書,而附之於書末,權充附錄。請讀者賜教。
●本文摘自暖暖書屋出版之《假如她們是男人:唐代女皇難產與性別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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