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名會發展出專屬「人格」?——卜洛克的作家養成之路

(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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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八年出生於紐約城的卜洛克現居於紐約市,並以該城為主要背景,從事推理文學創作,成為全球知名推理小說家,而獲得「紐約犯罪風景的行吟詩人」美譽。自一九五七年正式出道以來,已出版超過五十本小說,並寫出短篇小說逾百。卜洛克一生獲獎無數,曾七度榮獲愛倫坡獎、十次夏姆斯獎、四次安東尼獎、兩次馬爾他之鷹獎、英國犯罪作家協會鑽石匕首獎,以及法、德、日等國所頒發推理大獎。二○○二年,繼一九九四年愛倫坡獎當局頒發終身大師獎之後,他也獲得夏姆斯終身成就獎。(編按)

文/勞倫斯·卜洛克(Lawrence Block)

十五歲,剛上高中一年級的我,就知道我想當作家。這個想法是怎麼冒出來的,我記得一清二楚。

我的英文老師是玫.傑普森(May Jepson)小姐。她出了很多作文功課,對我很好。寫作,素來難不倒我。有一次,老師要我們寫足兩頁,說明自己的生涯計畫。我知道我會上大學,這是家裡的規矩,但畢業之後要幹什麼,卻沒有清楚的概念。我父親是律師,但這些年來卻只零星執業過幾次而已;其他時間,他投資酒店、銷售保險、開了一間玩具店、參與開發計畫,蓋了幾棟房子,還從事好些自認會發財的事業,幾乎全部鎩羽而歸。我一點都不想尾隨他的腳步。他曾經希望我能當個醫生,但我不認為自己對行醫有絲毫的興趣。我不知道我能幹什麼,在作文中流露出徬徨,列舉了我很小很小的時候,見識過的幾種職業。我一度想要當清潔隊員,直到我媽說,做那行手掌很容易皸裂,這才作罷。

通篇作文行筆輕快。我還記得結尾。「讀過這篇作文,」我寫道,「有件事情倒是很清楚——我絕對當不了作家。」

傑普森小姐給我A。更重要的是她寫的眉批,就在我結尾最後一句的旁邊,她寫道,「我可沒這麼確定。」

讀了她的評語,我立定決心,我要當作家。

我已經得到某些證據:我或許稱不上才華洋溢,但對於文字的運用,相當得心應手。八年級,校方要求我們參加由《水牛城晚報》(Buffalo Evening News)與退伍軍人協會聯合主辦的徵文活動。那年的主題是:「什麼是美國主義?」艾利郡的所有學校都必須要投稿。最後,從普通高中、重點學校湧進的徵文,分成三類:城區、郊區、教區,決選出最後的十二篇優勝作品,而我的作品正是其中之一。

我已經不記得我寫些什麼了。想來跟卡爾文.柯立芝(Calvin Coolidge)的牧師反對罪惡一樣,我肯定擁護美國主義。有關內容,只記得這麼多了。交稿前,媽媽幫我看了一遍,做了一兩個小修正,這裡、那裡潤色一下。我的英文老師,詹森女士,選了兩篇:一篇是我的,另外一篇的作者是代表第六十六公立學校的羅蘭.琥珀(Lorrain Huber)。她沒動內容,卻對筆名有點意見。

沒錯,筆名。所有的文章必須用假名進入評審程序,不能讓評審認出某某投稿者是朋友的孩子、是出自主流或是少數族裔,以免偏見作祟,影響最終結果。

所以,我必須想好我第一個筆名。為了符合這次徵文的精神,我決定從三任總統的名字中,各取一個,組成盧瑟.戴蘭諾.昆西(Rutherford Delano Quincy)做為筆名。這名字來自盧瑟福德.伯查德.海斯(Rutherford Birchard Hayes)、佛蘭克林.戴蘭諾.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與約翰.昆西.亞當斯(John Quincy Adams)。

(我依舊記得歷任美國總統的名字,以前可以——如今還是可以——按照順序背出來。但我不是靠死記,而是因為我蒐集郵票,當時流通市面的常用郵票,就是以總統的頭相為主題,面額對應任職順序。比方說,第十九任總統,盧瑟福特.戴蘭諾.昆西,面額就是一毛九分;約翰.昆西.亞當斯印在六分錢的郵票上。總統系列在一九三八年發行,並不包括羅斯福總統。當時他還在世,是現任總統。活人不能出現在美國郵票上,唯一的例外是貓王〔Elvis Presley〕。)

所以,我給自己取的筆名就是盧瑟福特.戴蘭諾.昆西;但詹森老師另有盤算。盧瑟福特這個字太長了,直接縮成福特就好;戴蘭諾可能冒犯崇拜羅斯福的死忠分子,被她改成了戴蘭尼,昆西她沒有意見。

福特.戴蘭尼.昆西。第一眼覺得很蠢;但詹森老師也許真的是見多識廣。那一年,神來一筆,我贏了,更厲害的是,羅蘭.琥珀也榜上有名。

史無前例。我不知道當時水牛城有多少公立重點學校,算算少說八十來個。詹森老師堪稱是綜合中學界的麥斯威爾.柏金斯(Maxwell Perkins,譯註:美國出版界的傳奇人物,他曾經是海明威、費茲傑羅的編輯),羅蘭跟我的文章都登在報紙上,跟其他十名獲獎者一起到華府歡度耶誕節假期。

你可能以為成功的經驗,讓我興起不妨以寫作為生的念頭。研究一下投報率:兩百字的文章讓我出了一回鋒頭跟旅遊招待;日後,我寫更多,回報卻更少。真是人算不如天算。

當時的我並沒有這些算計。我根本不曾意識到一般人所謂的「寫作」。我讀書,也知道每本書都有作者。但我寫的短文並非寫作。要我交功課,我就寫好交出去。

卜洛克2011年訪台遊日月潭(圖/臉譜出版提供)

真正把寫作這個點子,栽進我腦海裡的是傑普森小姐。我開始認真琢磨當作家的可能性。首先,我喜歡讀書,鑑賞能力比以前更精進。我在不經意間發現二十世紀的美國寫實小說,深得我心,一路讀了下去,找到什麼,就孜孜不倦的讀什麼:詹姆士.法洛(James T. Frrell)、約翰.史坦貝克(John Steinbeck)、厄尼斯特.海明威(Ernest Hemingway)、埃爾斯金.柯德威爾、約翰.奧哈拉(John O’Hara)、湯瑪士.沃爾夫(Thomas Wolfe)。大多數的作品掠過我的腦海,有些卻是船過水無痕,但我覺得這些小說實在是非常的寫實。

當作家?我想這是一個很不賴的想法。就連傑普森小姐都覺得我有這個能耐。那麼,何妨一試?

所以,我拿定主意,只要有人問我大學畢業之後要幹什麼?我一律回答當作家。好些人就此以為我想去報社上班,的確,在畢業紀念冊上,我的生涯規畫寫的是「新聞業」來掩人耳目。但我心裡清楚,我並不想幹這行。幹嘛糾纏陌生人,問一些跟我沒關的問題?我怎麼可能做這些?又為了什麼要做這些?

不,我知道我要幹什麼。我可以寫詩、寫短篇、長篇小說,一定可以印行。大家愛不釋手,由衷欽佩我的偉大。

從這個時間點起,我寫出來的文字,絕大部分就是要讓人歡喜讚嘆。

我決定從傑普森小姐開始。已經有證據顯示,她傾向支持我的決定。我打點精神寫好每一篇作文,不管是詩,還是其他的形式,只要落筆,絕不掉以輕心。韻文,信手拈來,並不費力,一度懷疑是我與生俱來的專長。我的母親也喜歡吟詩作對,沒什麼天賦,只是在致贈生日或者新婚禮物的場合上,謅上幾句。舉個例子,我表姊菲—安.李普曼(Fay-Anne Lippman)嫁給了菲利浦.柏尼斯(Philip Bernis)。她準備一套特百惠(Tupperware,譯註:風行美國的塑膠食物容器品牌)慶賀,還在流理台邊,朗誦這首小詩:

他們說要開車送你回家

禮物裡少了首詩怎麼像話?

搜索枯腸絞盡腦汁,只能作罷

輕巧實用,心意滿滿,才是無價。

「曼」慢地以「菲」常有愛的方式裝滿它

俗話不也這麼講?哪壺不開就別提哪壺

至少你們彼此還有容器可以填補

或者,你寧可稱之為快樂廚房

在這裡你們彼此的情緒可以安心釋放

我當然不能說這首打油詩會讓奧格登.納許(Ogden Nash,譯註:美國的大詩人)嫉妒到椎心刺骨;但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這首詩的「格律」不算差,韻腳押得工穩,別提哪壺與填補這兩個收尾也頗出色。(廚房與釋放差了一點點,但我們經常掛在嘴上,對民歌而言,這麼點誤差實在算不了什麼。Home跟Poem在水牛城是押韻的,相信我。)

到了第二年,我媽還把開場第一聯掛在嘴上,複述個十來次,樂此不疲。雖說她從來沒想要以賣文為生,卻展現相當專業的態度:只要常有佳作,一步一腳印,自然行穩致遠。

在高中剩下的那幾年裡,逮到機會,我就賦詩一首。在諸多兄弟會的舞會宣傳中,只有我們兄弟會的廣告,別樹一幟——幾首小詩,出自我的手筆。我幫朋友梅爾.賀威茲(Mel Hurwitz)代寫一首情詩,獻給他正在追求的女性朋友,增添約會情趣。(我收了他一塊錢,這是我靠寫作賺進來的第一筆現金。不要問我這一塊錢拿去幹什麼了。也別問我梅爾究竟追上那個女生沒有。)

高中最後一個學期,不知道誰決定舉行「年級詩作」的選拔活動。優勝作品可以刊登在我們的畢業紀念冊——《班內特燈塔》(Bennett Beacon)上,頒贈作者「年級詩人」封號,照片跟畢委會幹部放在一起。

我投了兩篇作品。第一首是是標準的抑揚五步詩格律;另外一首是印象派的自由詩。主辦單位全程保密,在決定優勝者前,評審無從知道投稿者的身分。我早就備好筆名等在那裡,福特.戴蘭尼.昆西,如果他們有需要的話。

「此處風景無限好,但我迫不及待,只想離開」的無韻詩獲選為「年級詩作」。「我知道這首詩是你寫的。」傑普森小姐偷偷告訴我。「我還認出你的另外一首。自由詩體。得到第二名。」

畢業之後,我就再也沒有看到傑普森小姐了。

我從來沒有回學校看過老師。有些老師真的很好,比方說,達莉小姐,教我三年拉丁文,影響之深,沒有任何一堂課能夠相比。雪曼小姐,一年級的西班牙文老師,很快就發現我不願意參加自習,想用每天最後一堂課的時間,做自己的事情。「現在我把你分到『西班牙文二』的非正式自修組,還是留在我班上。」她這樣跟我說——但我得在一年內,把兩年的西班牙文課程念完。

還有賴金先生,高二的歷史老師。他上課的時候喜歡在課堂上走來走去。開學沒多久,他抓到我在筆記本上塗鴉。「賴瑞,」他若無其事的說,「下課後來找我。」我去了,他叫我別在筆記本上亂畫,我說好,以後不會。第二天,我故態復萌——「賴瑞,下課後來找我。」我去了,保證這是最後一次。那週最後一堂歷史課,賴金先生臨時小考。週一早上,他把打好分數的考卷還給我,又說了一次,「賴瑞,下課後來找我。」那次我考了一百分。下課後,我去找他,他說,「賴瑞,筆記本只是協助你的工具罷了。你愛在上面塗鴉,就去塗吧。」

這個反應讓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我沒騙你,至今難忘。賴金先生是偉大的老師,教育體系給他很豐厚的回報,直接升他為校長;只是這麼一來,後來的學生就無法在教室內,感受他的春風化雨。

我從沒回過班內特中學,或者參與六六年班聚會,也不曾見過詹森老師,或是葛林先生,他是一個妙趣橫生的人,也是很好的歷史老師。還有戈德法斯女士,五年級的導師,非常了不起;就是她說服我父母跟校方同意我跳過六年級課程,讓我在六年間都能脫離社會群體,冷眼旁觀。創作小說不可或缺的局外人觀點,難道不是來自我青少年時期的適應不良?我的家庭健全,不曾受到凌虐或者不當干擾。如果,我沒有放棄六年級的學習,說不定我的成長會更符合外界期待,當醫生、律師,或者去經商。

我再也沒見過我生命中的優秀師長,真希望我曾經探望過他們。如果真有機會,我尤其想去找傑普森老師。七○年代末期,我出版第一本談寫作的書,特別講到她給我的提攜。我想寄給她一本,但是沒人知道她的地址。她在很久以前就退休搬去加州。我想她已經過世了,只是不確定她知不知道我當上作家,知不知道我的賣文念頭,就是受到她的啟蒙。

我希望我能夠好好的謝謝她。

(圖/unsplash)

我在高中的時候,首度使用筆名,還看到它被印出來,於是養成每天看晚報讀者投書版的習慣,非常喜歡來函中毫不造作的幽默。在電視上,看到「霍曼名人堂」版的《馬克白》之後,為了某些原因,決定自己也寫一封抒發心聲。我痛斥節目中的暴力內容,開頭是內容摘要(「他們先是殺了國王……」),結尾疾呼(「讓我們團結在一起,淨化我們的電視節目!」)使用筆名「艾勒爾.布里克」(Allor Bryck,譯註:他把Block拆在兩邊,名字的部分l跟A互換,再把ry搬過來幾乎就是Larry了)取代勞倫斯.卜洛克。不算太高明的文字遊戲。

看到自己的文章被印出來,滿足感之強烈,至今還是覺得訝異。見報之後,引發莎士比亞捍衛者反擊,甚至為此動怒,看起來更是過癮。這麼多傻瓜把我的文字當回事,讓我受寵若驚。我不知道史帝夫.亞倫(Steve Allen,譯註:美國知名節目《今夜》的第一任主持人)有沒有把「艾勒爾.布里克」當回事。他曾經在《今夜》秀裡面讀過我的那封信,不過目的是告訴觀眾,外面的怪胎還真不少。

我真想看那集節目,但知道有這麼回事,就夠我開心的了。

幾年之後,我為作家開設研討課程,取名為「為你的生命寫作」(Write for Your Life,我誠心誠意發誓,當年真的應該取別的名字。因為聽起來,人們可能誤會我辦的是Right For Life〔生命權利〕,搞不清楚是支持還是反對墮胎。有兩家旅館拒絕我們的預約,他們說,他們不想捲進爭議裡。「爭議?」我聽到自己在尖叫。「我們只是教人寫作而已,有什麼爭議啊?」「這樣一來,我們更加確定講師沒什麼好講,學生也沒什麼好學的了。」他們這樣回答。)

我跟琳主辦的「為你的生命寫作」,目的是告訴與會者寫作的幕後遊戲(可惡!我應該取這個名字),日後發展成「最高級別」的講座。有一堂核心課程想說明我們這行業有哪些根深柢固的錯誤信念,又會對寫作帶來怎樣的負面影響。我們巡迴全國各地,必上這門課,久而久之,發現好些作家圈裡以訛傳訛的流言。其中一個誤解是:「洩漏我們的真實身分,並不安全。」

大家把這句話奉為圭臬,但渴望成名,又是驅動小說作家創作的主要動力。兩者明顯矛盾。我一路走來,覺得自己多半也是這種心態組合。

一方面,我吶喊希望自己能被看到、被聽到、被欣賞;另外一方面,我很確定:如果人們真的認識我,一定不會喜歡我。隱藏真我非常關鍵。下面這個故事就能說明我緊張到什麼程度。好些年來,我一直擔心哪天我接受手術,全身麻醉;麻醉消退之後,開口講話。講話到底是有什麼好怕的?拜託。我是做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嗎?只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一開口,別人就可能察覺到真正的我。這很危險。

書名:《酒店開門之前:卜洛克的作家養成記 》
作者:勞倫斯.卜洛克(Lawrence Block)
出版社:臉譜出版/城邦文化
出版時間:2022年5月31日

寫小說是完美的解決方案。「看!」我的故事會叫道,「這是我啊!但千萬不要看偏了,這並不是真正的我,只是個故事罷了。」

筆名在這過程中助益甚大。筆名,讓我能夠避開其他人可能的負面評價,賜給我無比的自在。只要別洩漏太多關於我的私事,愛怎麼下筆,都無需憂慮。絕大多數的讀者不知道作者是誰;而我的朋友心裡清楚,那只是我的遊戲文章,犯不著冠上我的真實姓名。

此外,筆名也能讓我自己扮演一個角色。小說創作,自始至終,都在演戲,心思從軀殼釋放出來,進到小說角色裡面。最後,筆名會發展出自己的人格,讓這個偽裝成作家的人,再去偽裝成某個角色;在原本就戴著面具的臉上,再加上一層面具。我有幾個筆名,被歸類成「現代作家」。其中兩個——吉兒.艾默森(Jill Emerson)與約翰.華倫.威爾斯(John Warren Wells)曾經相互奉獻作品給對方。我發現我意圖把兩人送做堆,在《時代》上面刊登一則結婚啟事。

但是時機尚未成熟。當時的我,日日夜夜都在寫小說。晚上寫的,用我的真名,寄出去賣;白天寫的,則以信件的方式呈現,筆名叫做「史考特.梅雷迪斯」。

●本文摘選自《酒店開門之前:卜洛克的作家養成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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