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崇略/檢察官,我聽不懂——司法通譯制度再思考

常常聽到有人說,刑事訴訟的目的是在發現真實、實現公平正義,可是發現真實與公平正義的前提,是建立在刑事訴訟程序裡的當事人可以相互溝通。在偵查程序裡,就是被告聽得懂檢察官問什麼問題,檢察官也可以理解被告的回答。如果被告對於法庭的訴訟語言沒有理解的能力,那麼對於被告訴訟上的權利就會造成很大的傷害。

我有很多朋友跟我說:「你們念法律的講話好難懂。」確實,因為法律用語的精確性跟專門性,導致很多講中文的人常常也搞不清楚其中的含義是什麼,更不用說連中文都不會講的外國人了。如果這些外國人在台灣要到地檢署,更需要有同時懂法律跟會外文的人幫他們翻譯。

辦案時遇到外國人要講中文還是外文?

那一天我是外勤值班,在辦公室看卷宗的時候,法警打電話給我,通知我有屍體在殯儀館等待相驗。我把卷宗稍微整理一下,就和書記官、法醫一起搭車到殯儀館。

死者是一位台灣籍的中年婦人,她的先生是一名英國籍烏克蘭裔的外籍人士A男。A男因為太太進去廁所很久,感到奇怪,所以打開廁所的門,發現太太已經死亡,且嘴裡插著一支牙刷。

得知這個奇怪的現象,我在往殯儀館的途中就一路思考,要怎麼樣問A男一些事情,釐清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同時也在想,殯儀館現場不知道有沒有「外事警察」(處理外來人口保護、外國使領館、駐華機構及官員之保護與涉外案件處理),或是翻譯人員可以幫忙翻譯。

抵達後,我一眼就看到A男在外面等待著。雖然依照法院組織法之規定,在處理檢察事務時的用語應該是中文,但我還是想在進行正式程序之前,先用英文與A男簡短交談一下(以下為英語對話)。

「請問你是死者的先生嗎?」

「是啊,請問你是?」冷淡的語氣加上刻意保持距離的眼神。

「我是檢察官。」

「檢察官啊,所以你應該要會講英文。」

聽到這句話,心中突然有一種不舒服的感覺。我心裡想,在台灣這個國家,要處理公務,講中文是理所當然,為什麼一定要會講英文呢?但為了案子順利進行,還是先繼續用英文跟A男講話。

「那你會說中文嗎?」

「一點點。」

簡短的對話就在稍嫌冰冷的氣氛中匆匆結束。

跟法醫師一起檢視完屍體,他認為屍體沒有明顯外傷,加上死者本身沒有特別病史,為了確實釐清死亡原因,建議進行解剖。在排定解剖日期之前,依照相驗的程序,需要對死者的家屬製作筆錄,才能算是完成了相驗程序。

我再次用英文跟A男說需要解剖進而確定死亡原因,問他有沒有其他意見想要說明?A男只是眼神茫然地說沒有,我就搭上公務車回辦公室。不過,A男那樣的眼神,卻讓我在回辦公室的路上感到惴惴不安。

語言隔閡的無助

排定解剖那天,我到了市立殯儀館,正要走去附設的解剖室、與解剖醫師討論相關案情,看見A男獨自一人蹲在屋簷下抽菸。我不知道為什麼,忽然想跟A男聊一聊,就走過去蹲在他旁邊。

當然,我們仍用英文進行對話。

「等一下我們要進行解剖,其實解剖沒什麼難的,就跟一般手術一樣,結束後會完整縫合,不會讓屍體有缺損,你不用擔心。」

「檢察官,我知道解剖是什麼東西,我不是在擔心屍體的問題,其實我有點害怕。」

「你害怕什麼?解剖就是找出死亡原因而已啊,不用怕。」

「我不是怕解剖,是害怕不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從事情發生那天,警察就到我家裡,問我一些問題,然後寫筆錄。雖然警察有安排一位翻譯,但我覺得他好像聽不懂我講什麼,有時候我說了一大堆,他只有翻譯一、兩句。我很害怕很多事情我都不知道,我覺得我的翻譯很爛。」

聽完A男的話,我的腦袋似乎狠狠被敲了一下。像A男這樣的外籍人士,就算是在自己的家鄉,發生了老婆過世的情形,可能都會六神無主,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何況發生在外國,又碰到要經過司法調查程序。如果很多事都聽不懂,當然會擔心、害怕。

「等等解剖完之後,我先不對你做筆錄,會先安排專業的『通譯』,到時候再請你到地檢署製作筆錄,一定會讓你知道發生什麼事情,保障你的權利。」我希望這樣的說明可以讓A男稍微安心一點。

「謝謝。我覺得如果下次要做筆錄的時候,你可以直接幫我翻譯就好,我相信你,你的英文也不錯。」

我被英國人稱讚英文不錯,內心有一點點虛榮感,覺得沒讓台灣檢察官丟臉。可見人的潛力無窮,硬著頭皮要跟外國人講英文的時候,還是可以擠出一些東西。

但是因為法律的規定,我還是對A男說:「謝謝你的肯定,但是依照台灣的法律,我不能直接用英文問你,然後自己翻譯,這樣就會失去公正性。所以我之後要問你筆錄,還是要用中文問你,但是你放心,我一定會幫你找到專業的翻譯。」

A男臉上原本剛硬嚴肅的線條慢慢柔和起來,勉強擠出一絲笑容說:「謝謝,不好意思,我應該站著跟你講話。」

回到辦公室後,我馬上請書記官聯絡特約通譯,告知A男的需求。敲定好通譯的時間,我也立刻安排庭期請A男到地檢署製作筆錄。A男在特約通譯的協助下,聽我說明整個相驗程序並製作完筆錄後,連忙向我道謝。

「檢察官謝謝,我覺得今天好像才有把我想講的話完整說出來,也知道發生什麼事,還有接下來的程序是什麼,心情輕鬆了一點。」

「這是我應該做的,在不是自己的國家接受司法調查,還要用自己不熟悉的語言,的確會讓人感到害怕。你也可以謝謝專業的翻譯。」

司法通譯制度的改善

什麼是司法通譯?簡單來說,就是在偵查庭或法庭上擔任翻譯的人員,負責擔任被告或證人與檢察官或法官之間的溝通橋梁。

我發現我國司法通譯的報酬,相對於一般國際會議的同步翻譯或逐步翻譯都低了很多,而且沒有專門的考選訓練機制,司法通譯的專業性會遭到質疑,這一切的原因應該都可以歸咎到我們對於司法通譯的不重視。

雖然高等法院跟高等檢察署都有建置特約通譯名冊,大家上網就找得到,但是前面提到的問題並沒有因為這些名冊而有多大改善。

2017年蔡英文總統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我也剛好受總統府的邀請而擔任其中一組的委員,就正好在討論要提出什麼樣的改革建議,來改善司法通譯制度。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束之後,各部會好像都陸續有依照我們的建議提出改善司法通譯制度的政策,但是我認為,到目前為止還是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或許,我們可以慢慢觀察這個制度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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