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瑜鳳/百工圖:媒婆與紀念日
翻開日曆,檢視一下明年的連續假期,媽媽開始規畫如何請最少的假來獲得最大的旅遊效益。算算時差,趕快打視訊電話給妹妹,深情喊話:「妹妹要不要我們去陪妳?還是妳要回國來?」
不知是網路不穩還是妹妹的真實反應,只見視訊螢幕中的妹妹臉孔扭曲了一下,脫口而出:「喔!不必不必,我的假期跟你們不一樣,各自安排就好。」
唉,養兒育女是為了什麼呢?昔日出遊總是緊緊抓著我的手的妹妹,已經變成獨立自主的大學生……「媽咪快點長大吧!妳的自由回歸了。」爸爸在一旁狠心地提醒。
戀舊的巨蟹座媽咪,在書房翻閱之前堆疊成塔的紙本月曆,彷彿想召回那段美好時光。以前哪有什麼彈性放假?學生時代最期待出現在周間的節日或紀念日,如果剛好那天有最討厭的數學課,簡直就是普天同慶的大日子。
「咦?為什麼每個月都有幾天用紅色線條連續標示?」哥哥指著泛黃的月曆,好奇地問。
「這是媽咪的好親戚,每個月都會拜訪的大姨媽!」媽咪沒好氣地回答:「說起來她也陪伴我好幾十年了,說走就走……」
「誰走了?」爸爸經過書房門口,沒頭沒腦地問。
青春啦!「你最好趕快去準備,我今天要出去逛逛,以解心中鬱悶之氣。」總是要提起精神,日子還是要繼續。
哥哥發難:「欸,你們夫妻自己去約會,我另有行程,今天是『光棍節』,我要跟我的球隊兄弟一起過。」
這是什麼奇怪的節日?
「媽咪妳大驚小怪,四個一,就是這樣的日子啊!還有10月11日國際女孩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Girl)是聯合國宣布的,10月13日國際失敗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Failure)是芬蘭學生發起的……」哥哥如數家珍。
爸爸又跑過來補充:「還有國際沈文程日。」
少胡扯,不要因為喜歡唱〈來去台東〉就亂幫他冠上這樣的節日。
「媽咪,爸爸是說真的啦!」哥哥立即在網路上查給我看。
那麼,到底是誰來決定紀念日、節日、還有放假與否呢?
目前我們依據的法令是《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訂明了「紀念日」、「節日」的定義,以及放假的標準,這也是經過長久的修改與變革,尤其是1993年起我國正式採取周休二日之後,許多節日就改為「僅紀念不休假」。
「休假一天,生產力就停頓,不得不考慮工商經濟的發展啊!」爸爸是老闆,觀點就是不一樣。
「可是紀念日是在彰顯重要歷史事件、節日蘊藏重要民俗傳統,這些千萬不可偏廢啊!」媽咪還是從理性的角度分析。
「我只在乎有沒有放假,還有,不要侵犯到我原本的周休二日!」哥哥很現實地說。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你放心,條文規定很清楚。(實施辦法第5-1條)
其實,每個人對於值得紀念的日子,都可以在自己的人生月曆本上特別標註。「有啊有啊!我每年都不會忘記結婚紀念日。」爸爸狗腿地提醒。
還敢說呢!每年送的花束愈來愈小、卡片上的文字也愈來愈少,你要不要乾脆訂一盆永生花、印五十張一樣的卡片,比較方便?
既然今天是四個一的好節日,為什麼不把它當成一生一世、一心一意的宣誓日呢?媽咪以前很熱心,總是幫忙人家牽線,例如媽咪的美麗書記官,把她介紹給我的律師學弟,兩人在颱風夜見面,天雷勾動地火,現在已經有了三個超棒的男孩。還有一次媽咪下班前,遇到同事學妹,問她為何還不回家,居然是要繼續留下加班寫判決,媽咪實在不忍心這麼好的女孩兒淹沒在卷宗之中,於是打電話命令學弟:「你半小時之後到法警室門口等我。」然後我就拎著學妹去跟男主角見面,半年後他們就來拜託我們家妹妹擔任花童。還有……
「嘿,我算是媒合了好幾對佳偶喔!」媽咪不禁很自豪地誇耀著。
「哇──媽咪乾脆轉行好了,當媒婆賺錢比較快!」哥哥建議。
千萬使不得啊!媽咪當媒婆,利益放兩旁,情意擺中間。民國88年4月修正的《民法》第573條規定:「因婚姻居間而約定報酬者,就其報酬『無請求權』。」雖然作媒是屬服務業的一種,就算佳偶不給報酬,媒人也「無請求權」喔!可是硬性規定不得收取報酬,法律不免介入私人領域太多,所以新婚佳偶願意聊表心意,給付媒人所謂的「紅包」,也是符合人情義理。不過一旦給予,媒人即有權拒絕返還,新人不可以再主張要回去。
「記得要小心,不要觸及法律紅線。尤其是《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不可將跨國婚姻媒合作為營業項目,更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那些刊登廣告要撮合跨國婚姻的,實際上都已經觸法了。」媽媽提醒。
「不作媒、不作保,一生免煩惱。」爸爸下結論。
忍不住再打一通電話給妹妹:「妹妹,如果交了男朋友,記得跟媽媽分享一下。我保證只是提供一下意見參考,參考而已。」
妹妹對著螢幕大喊:「媽咪,妳還是花時間好好安排自己的假期,大姨媽既然不找妳了,上山下海都方便,要不要學碧惠姑姑去練鐵人三項?」
練三鐵?我覺得去逛三X百貨公司比較需要體力,是該好好研究一下周年慶的搶購行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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