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儀/遺產分配

瓊姊是我以前的同事,手足中只有她是單身並與父母同住,便擔負起照料父母的責任。

她大姊罹癌後也離了婚,從美國回台和他們同住。那些年父親失智、姊姊生病、母親癱瘓在床,家中除了請了看護,下了班的瓊姊,也必須儘快趕回家接手照顧的工作。

十幾年間,先後送走了父親與大姊,去年再送走母親,原本連看護在內共有五口的家,現在只剩她一人。母親的葬禮辦完後,接下來就是遺產分配的問題。她曾詢問妹妹該如何分配包括母親的存款、年金及房子產權,妹妹的回答很直接:「不能分,分了我們家就散了!」

妹妹主張母親的存款由瓊姊管理,而那間老公寓的所有權人則為手足們共同持有。妹妹生活優渥,不需要那筆財產;單親二姊的兩個女兒已成年,無須擔憂生計問題,也用不著那筆錢;而住在美國已退休的大哥事業有成,同樣不缺錢。

「我想將錢用來當我哥返台期間的花費、家人聚餐旅遊的支出、父母的祭祀和晚輩的結婚基金,這些費用應該只占這筆錢的一小部分,其他還是存在銀行,沒花完的,看誰先走了,後代要怎麼處理,那是以後的事了。」瓊姊如此說。

聽聞瓊姊家是這樣處理父母的遺產,不禁佩服也讚嘆他們手足間的智慧,現在有多少人為了遺產分配爭得你死我活,無非就是想多爭取一些,不惜鬧上法庭;而瓊姊的親人卻能這樣看淡那筆父母的遺產,我想就是肯定和感謝瓊姊為他們家和親人的付出,也了解親情是比任何金錢更可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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