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森堯/包斯威爾的《1762-63倫敦日記 》和《約翰生傳》(上)

詹姆士·包斯威爾被認為是現代傳記寫作形式的開創者。(圖/取自網路)
詹姆士·包斯威爾被認為是現代傳記寫作形式的開創者。(圖/取自網路)

《約翰生傳》是一本獨特的傳記

首先必須先說明什麼是包斯威爾的《1762-63倫敦日記》(Boswell's 1762-63 London Journal)以及舉世聞名的《約翰生傳》(The Life of Samuel Johnson)。我們知道,包斯威爾是英國文學上《約翰生傳》的偉大作者,全書一千兩百頁,創下二十世紀之前全世界最長最詳盡的一本作家傳記,也可能是寫得最獨特且是最好的一本傳記。包斯威爾在第十八世紀之中展現了他的寫作才華,和他筆下的約翰生齊名,一起成為了英國文學史上不朽的偉大作家。說這本傳記獨特是因為,全書以第一人稱書寫一個文學上傑出人物的傳記,兼寫自身與對方緊密相處和思想交流之經驗,有些類似柏拉圖和蘇格拉底或是艾克曼和歌德之間的對話錄,卻又更為細密和繁複,且更為多采多姿。因為風格和內涵牽涉整個時代之思維和風尚,然而,又不是在寫自傳,也不是在寫小說創作,你以為你是在寫《追憶似水年華》?或是盧梭《懺悔錄》?不,它什麼都不是,它就是一本獨特的傳記。

包斯威爾和約翰生的邂逅,改變兩人命運

《1762-63倫敦日記》之所以重要並且在英國文學史上占有一席之地,甚至在世界文壇上成為不朽,我認為有三個理由可以說明:第一、作者年紀輕輕,二十出頭年紀,即在日記中初露細緻寫作才華,為未來的長篇鉅著《約翰生傳》鋪路,兩書相得益彰,一起成為英國文學史上的不朽傑作。

第二、這本日記一共進行了九個月的書寫,作者一離開倫敦前往歐洲大陸之後就中斷了。這是包斯威爾第二次來倫敦(他來自蘇格蘭愛丁堡),他此時剛從蘇格蘭一間大學的法律系畢業,在正式投入法律業務之前,希望能夠四處旅行看看,藉此增廣見聞,就跟父親要求一筆經費前往歐洲各國遊覽以增加見識。路經倫敦時在那裡駐留了九個月並以當事人現身說法姿態(作者當時二十二歲),以日記記述方式真確描繪了十八世紀中葉英國人文薈萃的倫敦餐館和咖啡館,還有書鋪和印書廠等場所活動情況,甚至逛窯子(或在暗街上)嫖妓等的真實寫照,成為當時珍貴的英國文人活動的檔案資料,無可取代。當時倫敦人口七十五萬人,一片欣欣向榮,雜誌書刊和出版業務如雨後春筍,四處風行,無比熱絡。這令人聯想,要了解中國古代(明末清初)文人在北京相類似活動狀況,我們很容易發現,全都寫在吳敬梓《儒林外史》之中:飯館、茶館以及書鋪等等,而其時間背景比包斯威爾筆下的英國倫敦,早了整整一百年以上!

第三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此日記真確描述了包斯威爾(二十二歲)第一次和約翰生(五十四歲)面對面正式邂逅的經過,促成兩人日後緊密的師徒情誼以及《約翰生傳》這本傑出傳記的誕生,這場邂逅改變兩人的命運並大幅度增廣英國文學內涵的丰采。這全部經過後來也一併寫入《約翰生傳》一書之中,包斯威爾寫得像是寫自己的自傳,但不會忘記同時力捧約翰生高尚的人格和出眾的學養,而把他寫得像是毫無道德瑕疵的偉大聖徒,整個相識過程猶如一齣精采戲劇,充滿傳奇色彩。

這場緣分看似意外和偶然,卻又像是上天的意旨。根據包斯威爾在日記中和《約翰生傳》裡的記述,事情發生在1763年五月十六日下午六到七點接近晚飯時間,當時包斯威爾正在一位書商朋友家中吃下午點心,門口突然一聲吆喝,走進一位狀似叫化子的要飯乞丐,身形巨碩,衣衫襤褸,目露邪光,經書商朋友介紹,這位就是赫赫大名的當下炙熱風行的《英文字典》的偉大編著者約翰生博士。包斯威爾向來十分仰慕約翰生,不僅精讀他所編著的字典,而且更每期細讀他在當時英國各大著名刊物上,比如他自己辦的《漫遊者》或《懶惰鬼》等周刊雜誌上所撰寫的散文文章,對他崇拜備至,不想這回卻完全不費工夫碰上了。可他卻又十分擔心,因為他早聽說約翰生很討厭蘇格蘭人(他和著名蘇格蘭哲學家大衛.休姆交惡的情況眾所皆知)。當約翰生問他:「你從哪來,年輕人﹖」他實在太緊張了,就回答說:「我來自蘇格蘭,身不由己!」

讀《約翰生傳》除了要有學養,更要有相當能耐!

說到篇幅浩繁巨碩的傳記作品,這裡我有兩句話要說,二十世紀中期法國存在主義哲學家沙特窮畢生之力寫了一本法國十九世紀知名小說作家福樓拜的傳記,從未寫完,書名叫做《家庭白癡》,寫到1980年時作者竟死了,據說才寫到一半,卻已經來到一千五百頁。沒有人知道作者寫了些什麼,因為沙特自始至終不肯給人看,也不肯出版發表,除了書名,沒有人知道他在寫些什麼。福樓拜的生平,除了二十九歲時去中東旅遊.一路嫖個不停並染上一身性病之外,真不知道還有什麼好寫,可以寫到一千五百頁還無法罷手。根據我所了解沙特生前愛說謊和吹牛的習慣,我忍不住開始懷疑他寫福樓拜傳記這件事情的真實性,也許只是故意虛張聲勢而已。

但一千兩百頁的《約翰生傳》卻是千真萬確的事實擺在那裡,而且還是十八世紀的真實成品,已經流傳了兩百多年,第一版最早出版於1791年,包斯威爾五十一歲之時,當時約翰生已死(死於1784年),作者後來不久死於五十五歲之年(1795年)(據說是在倫敦時和一天到晚嫖妓而染病有關),生前一共再版了三次,比約翰生所編著的《詩人傳記》和所編審及寫序作註解讀的《莎士比亞戲劇全集》更暢銷和更好評。

前一陣子英國企鵝叢書出版完整版一千兩百頁的《約翰生傳》(不知何故,他們很痛恨美國的刪節版,在美國,這麼大本的東西不刪節,沒有人肯讀)。我迫不及待買下了一冊,每天躺在床上慢慢淫讀之,好像抱著一個小baby,實在有些累贅,書又寫得異常囉嗦,老想往窗外丟出去,卻又捨不得。就在這當兒,大陸的未刪節中文全譯本(分為三大冊)最近也跟著問世了,讀這本書除了要有學養之外,更要有相當能耐!本地於1976年曾翻譯出版過美國出版的刪節版譯本,並未引起任何注意,好像只是聊備一格而已。

我想起前陣子,美國出版納布可夫的傳記,分為兩大冊,納布可夫的俄國時期和美國時期,各七百頁,算是比《約翰生傳》大的一本大書,其實內容十分空洞貧乏。關於俄國時期部分,納布可夫早寫於他的自傳《說吧,記憶!》一書裡頭。全書一團流水帳,簡直乏善可陳,根本沒有人要讀,所以這次我只接受美國時期部分那一冊。但光這半本部分也有七百頁之譜,想看看他和美國著名批評家艾德蒙.威爾森,兩人狗咬狗的故事,還有,《羅麗塔》一書是怎樣風靡美國的,一出版就賣了一百萬冊,真不知道美國人在瘋什麼。

戀上一位四十幾歲的有夫之婦

作家傳記不要寫太長,除非內容的確特別有魅力,否則廢話連篇,讀來萬分累贅。像已故著名美國傳記作家理查.艾爾曼(Richard Ellmann)寫的喬伊斯傳記,就顯得很囉唆,廢話太多。喬伊斯的生平故事本來就平淡乏味,也空洞無聊,為什麼要寫成兩大冊呢?此書後來還得了美國非小說類的國家書卷獎。艾爾曼不久之後在死前寫的另一本傳記《王爾德傳》,雖然也寫得很囉唆漫長,但他筆下的王爾德就相當精采好看,才一出版,一個星期之內就賣了二十萬冊。當然當時許多英美讀者好奇,想讀王爾德的同性戀生活之祕辛,還有最後那場精采著名的官司,書一出版立即成為暢銷書,我當下毫不由分說立刻搶購到一冊,徹夜看完,意猶未盡,倒是引發我去讀王爾德作品的熱情。但不管怎麼看,深覺理查.艾爾曼實在是一個很有才華的傳記作家,寫作風格充滿才情。

《約翰生傳》雖然寫得很長很囉唆,其內容一點都不空洞貧乏,甚至是栩栩如生,作者引用許多十八世紀英國政壇和文壇上一些著名人物對約翰生和他所編《英文字典》的看法,顯得很生動有趣,且又十分地貼切中肯。約翰生出生於1709年,死於1784年,享年七十五歲,可以說是一個完完全全十八世紀的人。他十九歲時入牛津讀書,可惜因為家貧未能順利讀完學業,他後來對包斯威爾透露,他並不覺得遺憾,他在牛津讀了許多書,要輟學離開時還從校方圖書館帶走許多好書,一本都沒還,全據為己有。他離開牛津不久之後,在一偶然場合竟戀上一位四十幾歲叫做伊莉莎白的有夫之婦,等對方丈夫一死,立即求婚成親。二十六歲娶四十六歲,在任何時代都很不合時宜。當年莎士比亞十八歲時娶大他八歲的瑪麗安,都讓人覺很不可思議了。約翰生的新娘還夾帶三個小孩,其中最大的一個還比他年長,他們都堅決誓死反對約翰生和他們的母親成親──問題是,「天要下雨,娘要改嫁」,你就認了吧。

伊莉莎白怎麼看都很像約翰生的母親,不,也許更像祖母,結婚時由於長期營養不良,看起來很像個老太婆。約翰生說:「這是這世上我最愛的女人!」後來三個小孩都發現約翰生確實很愛他們的母親,就慢慢接納他並愛上他和尊敬他,甚至開始叫他爸爸,形成一個和樂的家庭,即使貧窮度日,大家還是和樂融融。

由約書亞·雷諾茲(Joshua Reynolds)繪於1775年的約翰生像,美國加州漢庭頓圖書館典藏。(圖/取自維基)

一個無法抗拒的提議

一晃眼,十年過去了,這之間,約翰生以賣文為生,在英國各大著名雜誌撰寫文章,尋求微薄的收入,勉強度日,但慢慢已寫出相當的名氣;同時期盼能在小學尋求一個教書職位,以求穩定收入。他精通希臘文和拉丁文,可嘆他未曾拿到牛津的學位而到處碰壁,遭到拒絕。

直到1746年的某一天,有幾個倫敦的出版商聯袂登門造訪,對他提出一個無法抗拒的提議:利用三年時間為他們編撰一本英文字典,酬勞是1500基尼,差不多等於1575英鎊,相當於今天的幣值二十六萬英鎊,等於台幣一千多萬,這在當年是一筆相當誘人的巨大財富(今天也是)。唯當時英國還不是那麼敬重作家,不但不給訂金,整筆酬勞還必須慢慢分期給,等整樁活兒幹完了確定無誤才給尾款,他們怕作家寫了一半掛了,求償無門;可萬一書商死了或出版社倒了,在作家而言,這活兒肯定就白幹了,完全沒有保障。但十九世紀以來以至今天,整個西方世界識字率大幅度驚人增長,滿街書店,常常是一本暢銷書會賣到來不及印。這在十九世紀英國的狄更斯或法國的大仲馬身上經常發生,他們也都因為寫作而致富,並且獲得高尚的社會地位。

當時作家滿街跑,通俗小說滿天飛,還是永遠無法滿足一般讀者的需求,許多作家只要寫一本暢銷書就可以吃一輩子。據說史蒂芬.金最紅時,光去咖啡館喝一杯咖啡,把故事錄音講給書商和片商聽,立即簽約,五百萬美金的訂金支票立即入袋,臨走時還拋下一句教訓口吻的話:「不准來問進度,會給壓力,我很忙,書一寫完,我會主動跟你們聯絡。記住,不要節外生枝。」當然這種情況肯定並不多見,全世界也只有史蒂芬.金有這種行情。1930年代寫偵探小說大紅特紅的阿嘉莎.克莉絲蒂,許多書商一天到晚跟在後面等簽約也差不多是這種盛況。這倒說明了,只要有才情,寫的東西通俗好看,有人搶著看,寫作倒是一個可以致富的迷人行業。

在約翰生的時代,專業寫作也是可能致富,名利雙收,並非不可為,但你必須擁有名氣。比如像亞歷山大.波普以寫詩馳名英吉利海峽兩岸,家喻戶曉,光靠寫詩和翻譯希臘史詩《伊里亞德》和《奧德賽》,就能在倫敦郊外買別墅,生活得像帝王一般。寫《格列佛遊記》的史威夫特,起先只是當貴族老爺的跑腿和秘書,後來也是靠寫作成名,《格列佛遊記》一書讓他一輩子吃不完,年長時帶著一整袋銀子衣錦還鄉,回到都柏林當上愛爾蘭大主教,權勢不可一世,銀子在屋裡流得滿地。

延伸閱讀:劉森堯/包斯威爾的《1762-63倫敦日記 》和《約翰生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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