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房百寶】送潮人/從身分憑證到藝術創作!傳承三千年的分身術:印章
【文房百寶】
文/送潮人
「方寸」最普遍的解釋有兩種:一是指人的心或是心緒,二是指長寬各一寸的面積區域,而常見的印章大小就是在這範圍中,在某種意義上,印章使用紅色印泥又代表一個人身分或是信用認證,也是一種與人心呼應的表現。
分身有術
我國印章的使用有著悠遠的歷史,目前國立故宮博物院所收藏的商代「亞禽」銅印、「奇字印」是最早的文物證據,有學者認為璽印的前身是新石器時代的陶印模(那志良《鉩印通釋》),並且後來發展為內凹用來拍壓封泥的璽印,也在商代晚期出現平面的銅印。由於故宮所藏的商代銅印大約是1940年前後出土,而且並非來自學術考古單位,因此是關於是否為商代的印章以及其真實功能的討論,一直持續了半個世紀,直到在1990-2000年間在殷墟附近又陸續出土銅印,才更確定商代晚期確實已有印章。
逛書店
從故宮「亞禽」(或釋為:亞離示)銅印的結構來看,亞字內有符號往往代表族徽,因此商代的印章就已經是用來做為家族的代表,與今天我們去銀行或政府單位辦事,要蓋印章表示本人知悉認可的意思,似乎有種巧妙的相同。這種功能可以算是一種「分身」,因為其代表的是本人或是單位的親自授權。
然而商代與西周的社會結構與文明狀態,可能並未需要大量的身分授權-也就是書信或公文往來,又或者是以其他物品做為信物,例如《白虎通》說:「諸侯以瑞圭為信」,以六瑞的玉器作為朝見天子,或貴族相互訪問的證明。到了東周時期,由於宗法制度的式微,階級間的流動更為劇烈,代表個人或官職的印章就逐漸取代反應階級的玉器制度,事實上,西周的宗法並非純粹的上下階級與尊卑關係,更有著與天子或貴族間親疏遠近的差別,換言之,在思想與社會變遷劇烈的春秋戰國時期,人們往來不再是主要依據血緣的親密程度,而是更著重彼此間「個人」的特質,就如同今日我們挑選工作搭檔或朋友,看重的是相處共事的人格特質與能力,而非對方與自己的親戚關係。
印章也可以當幸運符
於是璽印在戰國與漢代出現爆炸性的成長,官璽、私璽的數量與內容也是相當豐富,而私人璽印的文字風格更是千變萬化,此外也會因為地區而有不同風格,例如古璽可以分為楚、齊、晉、燕、秦、巴蜀六大文字系統。在此同時,璽印不是只有代表個人的姓名或職稱,也有許多吉祥話或是圖形可供求福禳災或是賞玩,在文獻上有如《魏書》:「內苑獲方寸玉印,其文曰子孫長壽」的紀載,文物上也有故宮收藏戰國的虎紋印以及「宜有百金」銅印的佐證。
印章成為藝術創作
先秦以及漢代的印章,大多是用於按壓在封泥之上,而封泥則會包裹著繩子,只要繩子未斷、封泥未破,就代表信件未被拆閱或竄改過,到了隋唐時期,印章的使用才變成如今我們熟悉的樣子,會沾印泥蓋在紙張上。目前最早用於書畫的印章,應是唐太宗的「貞觀」連珠印,而為自己作品或書信落款的印章,較早的實物應該是故宮收藏宋代的《歐陽脩致端明侍讀留臺執事尺牘》上,歐陽脩蓋的「六一居士」章。
然而上述時代的印章,絕大多數並非使用者本人自己刻製,甚至印文風格也無法自己書寫或挑選,因為此時刀刻或鑄造印章需要專們的工匠,普通人自己想刻也難以找到適合的材料與工具。相傳文人開始自行治印是始於宋代的米芾(西元1051—1107),但是此時使用的可能還是銅、玉、牙這類不易處裡的材質,而到了元代王冕(1287或1310年—1359年)則可能開始使用花乳石來刻印,這類石頭的硬度很低,現代人手上的普通鑰匙就可以刻出明顯的痕跡。雖然材料的革新明顯降低許多刻印的門檻,但是卻要等到明代的文彭(1498-1573)之後,大量的文人才真正將篆刻視為藝術創作。
創新的審美與思古幽情
當印章進入文人審美的領域後,無論是材料、雕刻工藝或是印文,都會有明顯的提升與要求,明代文震亨的《長物志》中就有舉出「以青田石,瑩潔如玉、照之燦若燈輝者為雅」卻也點出更早的時候並無特別推崇的材料:「古人實不重此,五金、牙、玉、水晶、木、石皆可為之,惟陶印則斷不可用」其中提到陶印不可用的原因,應該是印的材質有較多孔隙,很容易吸入印油,使得蓋出的印文變得乾澀。另外也提到收藏與欣賞的原則:「古鏒金、鍍金、細錯金、銀商金、青綠金、玉瑪瑙等印,篆刻精古,鈕式奇巧者,皆當多蓄,以供賞鑒。」
有趣的是,雖然在宋明之後文人才逐漸全面介入印章的審美追求,從目前文物來看,明代以前的印章也大多是樸素的銅鈕,然而最多文人推崇的反而是這些古老的印章與印文樣式,即使在當代百花齊放的印文中,仿漢印仍舊是最受推崇的樣式,古璽的風格也很常見。
由此可知,我們文化乃至於人類文明中,崇尚古典似乎是刻在骨子裡的習慣,即使是在各種成功的創新嘗試後,也依舊會回頭來審視那些古老的品味。
加入 琅琅悅讀 Google News 按下追蹤,精選好文不漏接!
延伸閱讀
猜你喜歡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