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痛歷史紀錄!桃李芬芳十四傷:臺中女中的白色恐怖

臺中第一高等女學校學校全景(引用自開放博物館,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典藏,公眾領域)
臺中第一高等女學校學校全景(引用自開放博物館,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典藏,公眾領域)

文|李禎祥(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碩士)

「卓峙南疆,濱攬鯤洋⋯⋯猗歟盛哉,桃李芬芳⋯⋯」傳唱著這首校歌的百年學府臺中女中,創立於1919年,是臺灣中部最有名的女子中學,歷年培育許多優秀的學子。作為研究者,筆者發現這所升學率極高的學校,受難者也不少。雖不能和臺中師範、臺中商校相比,但也有十多人。不過前兩校主要是學生受難,中女幾乎都是教職員入獄;前兩校和臺中一中、臺中農學院甚至臺中光復國校都有地下黨的支部,中女則無。中女的白恐案例類似各自起滅的泡泡,雖有六人牽涉當時中共在臺最大地下組織「臺灣省工作委員會」(簡稱省工委),但彼此沒有工作關係。這說明省工委對該校並未蹲點經營,這點相當費解。

下表是筆者初步掌握,臺中女中現任與前任教師、職員、學生中,受軍法審判的十四個案例,刑度從死刑到無罪都有。

臺中女中白色恐怖涉案者略表(依被捕時間排序)

其中數學教師三名、國文兩名、英文兩名。比較特別的是訓導處,共有四名,包括前、後任訓導主任蔡寄天與范效純。有趣的是,這兩人分屬左右,各有祕密身分,其他兩人(黃蔭榕、張明宗)也各有左翼思想。左右兩派能在訓導處相安無事,這不是互相包容,而是互不相知。略述如下:

林宣生

林宣生,1921年生,福建莆田人,福建師範學院國文系畢業。1945年來臺,先後任《新台日報》總主筆、臺中女中國文教師兼《力行日報》主筆。1949年11月被調查局逮捕。官方指控他在《新台日報》期間,由該報副總編輯唐達聰吸收加入共黨,而唐1946年由浙江大學學生會主席邵浩然介紹參加共黨。由於指控涉及刑求逼供,真假有待考證。

1950年5月,林宣生和黃胤昌、唐達聰、陳正坤被以「共同參加叛亂組織」罪,各處徒刑十年((39)安澄字1260號),四人都是知識分子,都先後在《新台日報》任職。其中黃胤昌為案首,1955年被羅織新店軍監的「獄中叛亂案」判處死刑。林宣生則在1951年發配綠島,10年刑滿,順利出獄。

新生訓導處對林宣生的考核,官方檔案留下有趣的資料。新生訓導處第三中隊政治幹事的總評是「學習認真、服務熱心、思想純正」;處部政治處的總評,學習成績也是甲等。且查閱平日考評資料,考核官(指導員、分隊長)也對他高度讚許,可說是官方眼中「新生」的完美形象。

林宣生在官方的眼中可說是新生的榜樣(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AA05140000C/0048/1525.3/13)

相對於官方的好評不斷,若干被獄方布建,用來監視新生的新生,則有不一樣的報告。例如奚仲良1951年10月26日打的小報告,提到林對難友說,研讀科目是做給上面看的,「你又一本正經,用不到如此,敷衍敷衍就算了」。1952年10月24日說,林批評「慶祝領袖祝壽歌」「不知何人所做,其中句子上句不接下句,一無生氣,狗屁不通」;1954年3月15日:「林說想不到一個大學生還要做苦工,好苦,好苦」等。

無論如何,這位身高182公分的新生,終於在1960年苦盡甘來。出獄後,憑其扎實國學底子,在建國中學和教了多年國文,並四度被國立編譯館聘為高中國文教科書編審委員。建中教師左德成回憶他在母校上林宣生的課:「老師的國文課其實很輕鬆,因為他上課不廢話,聲音宏亮,清清楚楚,又頗了解學生心理,黑板上每一個字詞的解釋,一條條從右至左,十分有序。」也是建中畢業的古文字學者蔡哲茂(中研院史語所研究員)提到他會走上古文字學這條路,是受到林宣生的影響。他說林上課喜歡引用《說文解字》的字形談漢字,講起課來妙趣橫生。行文至此,筆者不禁為臺中女中失去這位名師感到有點可惜。

蔡寄天

蔡寄天(1923-2000),廣東汕頭人,汕頭海濱中學師範科畢業。先後在廣西賓陽、貴州鎮寧、重慶民建中學等校任教。1948年透過同鄉紀紹明(時任職臺中女中訓導處)的介紹,偕妻林青來臺。蔡寄天除了教國文,來臺第二學期也擔任訓導主任一職。

蔡寄天會捲入白色恐怖,是受到同鄉洪幼樵(省工委臺中地區負責人)的牽連。1949年夏,蔡加入洪的組織,但洪為避免暴露身分,僅把他當成「個別領導」黨員,並未讓他加入支部或小組。不過據官方檔案,黃蹈中(臺中地院推事,死刑)係由蔡寄天介紹給洪幼樵,加入省工委後,曾繕寫「臺灣民主自治同盟為當前局勢告同胞書」交蔡印發,可見蔡也有活動。

1950年2月10日,蔡寄天在臺中女中第一宿舍被保密局逮捕。同年11月,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以參加組織罪判他十五年(判決書:(39)安澄字3634號)。1951年5月發配綠島。1953年,與同案的陳定中、陳克鳴三人,突然被送回軍法處,由保密局接管,「妥密運用,以利工作」。

保密局運用他們做什麼工作?檔案沒有交代。1955年保密局改組為情報局,1956年情報局呈報蔣介石,謂三人「對工作有良好表現,懇准賜予減刑」,蔣批「如擬,但釋放後仍應予以監視」。於是三人減刑獲釋,交保安司令部偵防處考管,時間約在1956年底。

蔡寄天等人因工作表現良好,獲蔣介石同意減刑,但釋放後仍需持續監視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 A305440000C/0044/276.11/14)

蔡寄天出獄後,改名蔡丹冶,轉往文藝界發展。他自稱是北平大學中文系畢業,用丹治、舒玄、凌羽揚等筆名在報紙投稿,文學創作和文藝評論俱擅,曾獲中國文藝協會文藝評論獎、國軍新文藝金像獎文藝理論獎,著有《蔡丹冶自選集》、《共匪文藝問題論集》等作品。

林青

林青,1924年頃生,廣東汕頭人。從小住南洋,十四、五歲返國,就讀汕頭女中,1941年與蔡寄天結婚。從檔案看,其最高學歷僅為汕頭女中一年級,但不知透過什麼關係,也先後隨著丈夫在各中學任教,並在臺中女中擔任數學教師。1950年2月,夫婦同時在宿舍被捕,當時他們已有兩個女兒。同年11月,林被以「知匪不報」罪判刑5年。

服刑未久,出現轉機。1951年6月,《經濟時報》中部總分社主任鄭綿壽(臺中女中前同事,國文教師)幫她申請軍事犯調服勞役,到報社擔任文書工作。報社位於臺中路,離臺中女中不遠。當其他女性政治犯被送到綠島囚禁,林青卻就近在臺中上下班,際遇殊為難得。且從檔案看,她與鄭君都住互助街,毗鄰而居。

1953年3月,林青寫信給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請其提供「蔡寄天判刑年月及徒刑年數證明書」,原因是「認為與蔡寄天有離婚必要」。由於夫妻各在一方,不可能發生勃谿,因此常理判斷,「有離婚必要」是因為「有結婚必要」;結婚對象是不是近水樓臺的鄭君?不無想像空間。林青再嫁,或許有女兒的撫養壓力,卻帶給蔡不小的衝擊。蔡出獄後再娶,妻子姓陳。

黃蔭榕、孫渭真、張明宗、王漢章

這四人都曾在臺中女中服務,都涉「匪諜」案。起因於1950年2月,臺中市警察局刑警隊發現中女設有「流動圖書館」,「祕密供給學生閱讀反動書刊」,並在校方協助下,獲知這些書刊是由紀紹明和黃蔭榕所提供。由於紀已離職,警方遂在2月17日逮捕黃蔭榕(福建龍溪人,當時就讀臺大商學系)、孫渭真(福建龍溪人,中女教務處職員)、張明宗(福建長汀人,中女訓導處職員),隨後又逮捕王漢章(河北新城人,曾為中女數學教師)。

黃蔭榕1927年生,1947年來臺。官方指控他在臺中女中訓導處任職期間,與紀紹明、蔡寄天交往,並受紀之誘惑,參加中共華南局香港分局的組織系統。1948年考入臺大法學院,奉命協助臺中學運、在臺大組織讀書會,「但校方防範嚴密,無隙可乘;而亦無法在臺中女校聯絡,故均停止活動」云云。

黃蔭榕則稱,他被警方刑求,「三晝夜疲勞轟炸,立正,紮緊眼睛,手高舉,抬著重物,繼即用刑。用刑過甚,實在忍受不住,又把我帶走,兜圈子,叫我跪下,說要槍斃」。他「魂飛魄散」之下,只得胡說亂說,「竟為編作偵探小說,說得天花亂墜」。

案件的真相,隨著關鍵證人紀紹明在1949年7月返回中國,已然無解。不過黃蔭榕在臺大參加社團活動,認識一些同學,黃迫於刑求供出他們,還好後來無人被捕。其中於梨華(於唸烏)特別一提,因為她畢業於臺中女中。

於梨華(1931-2020)是浙江人,生於上海,1946年來臺,因父親於升峰為臺中糖廠廠長,她就近在臺中女中上學,也從這時開始寫作。1949年考上臺大外文系,後轉學歷史系。1953年赴美,此後成了著名作家。惟因立場親共,作品在臺一度被禁,自己也變成黑名單。2020年因COVID-19染疫過世,享年八十九歲。

被封為「留學生文學鼻祖」的作家於梨華(右)作品也曾被禁,2020年因COVID-19染疫在美國辭世(思行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提供)

1950年7月,黃蔭榕被以「參加組織」罪判刑十五年((39)安潔字第1433號)。同案還有張明宗和孫渭真,兩人都判無罪(其實都坐了五個月牢)。但張明宗因導演過「反動話劇」《寄生草》,又以「思想不正」感訓一年。至於王漢章,因認識黃蔭榕、紀紹明(紀介紹他到臺中女中任教),且1949年被中女校方以「匪嫌」為由解職,因此1952年又被臺中市警局逮捕,認為他「思想左傾,有感化必要」,將他感化一年半((41)安潔字第307號)。

值得一提的是,王漢章在教臺中女中之前,先由紀紹明介紹到臺中一中,他帶高二班的學生之一,即後來判刑十年的蔡焜霖。王曾鼓勵蔡參加讀書會,蔡因此入獄,師生倆在新生訓導處第一中隊巧遇。身體看起來不太好的王老師叮囑他:「自己多保重身體,無論如何要忍耐,要堅強地活下去。」

孫渭真的故事還有下文:出獄後,繼續在教育界服務。1960年代在臺南曾文中學高中部任教時,他的學生中,有一個後來成為中華民國第二任民選總統,也是民進黨籍第一任總統:陳水扁。2000年教師節當天,陳水扁特地回到故鄉臺南,向曾經在隆田小學、曾文中學、臺南一中教過他的恩師們致謝,其中一位就是孫渭真老師。

鄧錫章

鄧錫章(1920-1950),臺中縣人,東京法政大學法文部畢業。1946年6月至1948年7月在臺中女中任教,由於他的外文背景,推測應是教英文。1950年3月被捕時,為臺中二中教師。涉案緣由,是在中女期間,認識附近光復國校的教師黃慶聰,黃介紹李舜雨與他認識,李又介紹陳福添與他交往。1948年6月陳吸收他加入省工委臺中市工作委員會,由廖學銳領導,任「國民學校支部」書記。雖是支部書記,但在臺中案,這個頭銜還不足以致命。

真正致命的,是後來「失控的際遇」。1949年5月廖學銳被捕,陳福添逃亡,鄧錫章升任臺中市工委,接替陳福添的工作,由洪幼樵領導。洪將公務員支部、商人支部、教員支部、大肚鄉支部,都交給鄧領導,鄧則吸收李炳崑以協助工作。這突發的狀況,將鄧推上臺中工委的領導班子;也因為收下這麼多支部,而於1950年10月被判死刑((39)安澄字2804號),同年12月8日與臺中案其他六人被憲四團槍決於馬場町。

簡昭子、游常娥、呂真真

臺中案共有六十三人送軍法審判,臺中女中除了鄧錫章,還有兩名女性:簡昭子和游常娥。簡是臺中市人,1931年生。被捕時十九歲,為中女三年級生,1948年4月被江泰勇吸收加入組織,與陳汝芳、江森榮合組一個未命名的支部。江泰勇常來指導,並批評這個支部工作成績最壞。簡昭子說,江要她在學校發展黨員,但她始終找不到適合對象。1950年1月江泰勇逃亡,支部工作停頓。同年3月簡被保密局逮捕,10月被以「參加組織」罪判刑十二年。二兄簡慶雲(北斗初中教師)在臺中案被判死刑,三兄簡慶源當時正讀臺大農學院,後來成為著名的獸醫師。

游常娥,臺中市人,1930年生,被捕時二十歲。1946年畢業於臺中女中,8月隨即於母校服務,擔任月薪八十元的會計助理。1949年11月與一位賴先生認識,賴將她介紹給張彩雲,然後在1949年12月、1950年3月,與張彩雲、王月戀開了兩次會,由賴先生和林先生指導學習,談論時局戰事。第二次會後不久,游就被捕了。官方稱該組織為「婦女支部」,以「參加組織」將她定罪,惟因「尚無積極活動行為之表現」,判刑五年。

呂真真,臺中縣人,1918年頃生。和游常娥一樣,畢業於臺中女中,1946年4月在母校擔任會計助理,只做半年,10月離職,轉入臺中二中服務。涉案緣由,係其三兄呂國昭1951年逃亡期間,曾寫條子託人約她和張素雲(國昭女友)到大坑一晤,詢問家裡狀況。1954年國昭被捕,供出上情,牽連其妹。惟真真與兄僅敘家常(她不知其紅色身分),1955年4月獲判無罪((43)審三字155號)。然呂國昭、弟呂敏遜都另案被判死刑;二兄呂國震也於1953年被捕,因曾向當局自首,而未交付軍審。

范效純

范效純,1899年頃生,河南新蔡人。此人頗有來頭,當過縣長、國大代表、省府委員,以及「第五綏靖區政務處長兼軍法處長」和「河南反省院」訓育主任。反省院是關「反革命人」(共黨分子)的監獄,這位對付過共產黨、審判過共產黨的訓育主任,來臺中女中當了訓導主任,未免太過「屈就」。對此,他說是「生活驅使,任教度日」。其實他已五十出頭,走過大風大浪,不無退隱之意。然而1950年4月頃卻被保安司令部逮捕入獄。

入獄之由,是當局清算1948年河南省主席張軫的叛變舊帳。當年張要蔣介石下野,並與河南省參議會通電主張和平,隔年即投共。范效純是張的幕僚,被懷疑參與策劃叛變。這位整肅過共產黨的人,現在被以響應共產黨的指控偵辦,甚為諷刺。然而指控查無實證,范在坐牢約兩個月後,被軍法處判決無罪釋放((39)安潔字1419號)。

陸效文

陸效文,江蘇崑山人,1922年頃生,中央政治大學(政大前身)畢業。1946年8月進入臺中女中,擔任英文教師,月薪兩百四十元,這時他尚受黨國栽培。之後返回中國,1948年在東北參加共黨,1949年10月奉中共中央局社會部天津辦事處之命來臺滲透,發展組織,搜集情報,伺機策反,先後將所獲情報送出四次。後被《新生報》記者李蔚榮檢舉,於1950年6月被捕,時為國防部政治部新中國出版社編譯。9月被以「二條一」罪判處死刑((39)安潔字2239號);11月23日,與同案其他五人於被憲四團槍決於馬場町。

商希韞

商希韞又名商秀治,1917年生,福建晉江人,龍溪師範學校畢業。1946年經臺中女中戰後第一任校長余麗華介紹,來校擔任數學教師。其夫王徵(王人澤)與她同鄉,北平大學畢業,1948年也來中女,先是擔任教務主任,後專任理化教師,1968年獲選為全校優良教師,同時在逢甲學院、臺中農學院兼課。他倆和蔡寄天、林青一樣,都是令人稱羨的夫妻檔,交往也很密切;蔡氏夫婦入獄後,其幼女的生活費即由他們接濟。然而1971年5月,這個幸福家庭破碎了,五十四歲的商希韞被調查局逮捕入獄,在三張犁留置室受到疲勞偵訊的招牌刑求。

調查局對商希韞的約談偵訊計畫(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AA11010000F/0054/301/07813)

調查局指控商希蘊1930年代在故鄉加入共黨,來臺後未向當局自首,依大法官會議68號解釋,視為「繼續叛亂狀態」而予追懲。這是1960-1970年代許多「潛匪案」的標準模式,實與冤案無異。該局從局長沈之岳到臺中市調查站的司機、跟監人員等,洋洋四十多人,總共領了兩萬五千元獎金。五十七歲的王徵因調查局找不到入罪證據,幸未被捕,仍遭調查局嚴密監控(直到1982年才停偵結案)。1972年1月,商希韞被警總軍法處以「參加組織」罪判刑十年((61)更字第6號);1975年蔣介石死,獲減刑為六年八個月;1978年1月從生教所出獄,時已六十一歲。

商希韞留質於三張犁留置室的調查筆錄(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AA11010000F/0054/301/07813)

最後附帶一提,臺中女中還有一個身分特殊的職員:方廷槐。1947年鳳林張七郎家的滅門血案,事前臥底、事發帶路的就是方某。之後轉調教育界,1959年進入中女,當上訓導主任。筆者尚未掌握該名特務在中女的動態,不便著墨,故僅略述其他十四人的涉案故事,提供該校白色恐怖的一些觀察面向。

徵引書目

一、檔案管理局檔案

《人事類(臺中女中)》,A392016500U=0035=400=001。

《蔡孝乾》,A305050000C=0036=0410.9=44904440。

《參加叛亂組織案》,A305000000C=0039=1571=2320。

《陳軍等叛亂案》,B3750187701=0039=1571=75293750。

《梁錚卿等叛亂案》,B3750347701=0039=3132104=104。

《張伯哲、吳約明、劉員松等叛亂減刑》,A305440000C=0040=273.4=810。

《許敏蘭等叛亂案》,A305440000C=0044=276.11=14。

《呂國昭等叛亂》,A305440000C=0045=276.11=9122.67。

《新生訓導處林宣生案》,AA05140000C=0048=1525.3=13。

《商希韞、王徵案》,AA11010000F=0054=301=07813。

二、報紙

林宣生,〈屈萬里先生是否應該除名〉《中央日報》1979年11月18日10版。

三、專書、論文

國家安全局,《歷年辦理匪案彙編》第一輯,臺北市:李敖出版社,1991。

曹欽榮等採訪,《流麻溝十五號:綠島女生分隊及其他》,臺北:書林出版公司,2012。

楊翠等作,陳銘城主編,《秋蟬的悲鳴:白色恐怖受難文集第一輯》,新北市:籌備處,2012。

歸人,〈用情至深,創作至誠:懷念蔡丹冶先生〉,收於《文訊》雜誌2000年5月號(臺北市:文訊雜誌社),頁85-87。

古育安,〈記憶碎片的綴合者:蔡哲茂教授的學思歷程與研究成果〉,收於《國文天地》30卷2期(臺北市:國文天地雜誌社,2014年7月),頁97-104。

四、網路

〈總統回故鄉台南謝師〉,總統府網站,2000年9月28日,連結,2022.08.25瀏覽。

左德成,《回憶我的國文老師》,2022.08.28瀏覽。

洪維健臉書,2018年3月9日,連結,2022.09.11瀏覽。

三橋陽介,〈中国国民政府初期における反省院の設置と人事:党系統の情報機関と司法機関の連繋〉,2022.08.28瀏覽。

●本文摘選自國家人權博物館出版之《向光》第七期〈桃李芬芳十四傷:臺中女中的白色恐怖〉,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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