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瑜鳳/百工圖:傲慢與偏見
從馴鹿到醫護 日常裡的性別偏見
雖然離耶誕節還很遠,哥哥妹妹已經開始挑選耶誕節卡片,以及各種掛在耶誕樹上的裝飾品。
「你們知道,幫耶誕老公公拉雪撬的馴鹿,是男生還是女生嗎?」爸爸突然問大家。「嗯……男生吧!」哥哥果然快問快答:「公馴鹿才有力氣。」「母馴鹿在家照顧小鹿,好像也合理。」妹妹想想也回答。媽咪隱約覺得爸爸的問題有陷阱,不肯輕易回答,「答對會有獎品嗎?」還是要有點誘因才行。「我整個人都是妳的,哪還需要什麼獎品?」爸爸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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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去年教育部官方網站的有趣提問,結果有超過六成的民眾答錯。
「從換角的時間推算,公馴鹿在冬天換角,母馴鹿則在夏天換角。」爸爸解釋,「所以幫耶誕老人拉車的馴鹿是母的。」「太辛苦了!母馴鹿工作完回家,還要照顧孩子、準備耶誕大餐。」媽媽長嘆一聲,頗有怨言。哥哥不以為然:「你怎麼知道公馴鹿沒有幫忙呢?」媽媽看著爸爸,說:「我是依照經驗法則判斷。」
爸爸似乎還想解釋什麼,但放棄了,乾脆另開話題:「新聞說,醫院裡的男護理師常被誤認為醫師,女醫師卻被叫護士。」
什麼時代了,還有這樣的事情?這些都是陷入性別框架裡的舊觀念。男女平等,幾乎是一種社會共識了吧?
跨性別者,可以請生理假嗎?
「哪有?男生最好了啦,女生每個月生理期拜訪,都讓人身體不舒服啊!」
妹妹不禁抱怨。
妹妹小時候去美國參加夏令營,寢室有一位女同學初經來潮,室友們為她舉辦一個驚喜趴──趁她去洗澡的時候,大家分工在房門內側把手、地板、天花板……延續到她床邊,貼滿各種尺寸的衛生棉,然後躲在房內,待她開門進來後,便一起大喊:「恭喜!」
果然是風俗文化不一樣,比起日本的媽媽煮紅豆飯慶祝女兒初潮,這個驚喜真的會讓人一輩子難忘吧?
職場上,也有體恤女性的措施,《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期導致工作有困難時,每月可以請一日生理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跨性別者,也可以請生理假嗎?」哥哥舉一反三。「你們說呢?」媽媽問。「生理痛是因為子宮收縮,沒有子宮的人,好像不應該請這種假。」妹妹分析。
乍看之下好像很合理,但假使是經歷荷爾蒙治療(HRT)的跨性別男性(由女轉男),如果仍會因生理期感到不適,是否該享有生理假呢?(據統計,接受荷爾蒙治療的跨性別男性,其中55%會在6個月內停經。)
追根究柢,到底要根據有生理期的事實而有生理假,還是因為他們的性別是「男性」而不能請生理假呢?其實,回歸這個立法目的,就是因為勞工健康很重要,在合理的範圍內,法令給予不同特質的人所需要的照顧。
「話說回來,可不可能有一天男性會主張因為睪固酮不足,所以要請假休息呢?」媽媽看著爸爸,只見爸爸猛力搖頭,「不需要不需要。」
我們不妨思考:現代人壓力都很大,職場上是否可以建立「紓壓假」制度,體貼勞工,讓所有人不分性別,都能有喘息的機會呢?
「只要妳減壓,我就安全了。」爸爸低聲說。
特定行業限性別,也構成歧視嗎?
妹妹不禁說出她的煩惱,「我暑假去打工,常常被人問妳還在念高中嗎?」妹妹不滿地說:「我都大學三年級了!」
妹妹啊,妳這個煩惱,媽咪也懂,每次跟人家說我當法官快三十年了,大家都一臉驚訝的樣子。
「人家是以為妳當法官超過四十年了吧?」爸爸自以為聰明地回話。「爸爸,你……」哥哥妹妹搖頭,爸爸竟然敢捋虎鬚。
媽咪冷著臉說:「你爸爸當兵回來,二十六歲就去執業當律師,有個當事人是青商會會員。爸爸想要攀點交情,說他也想加入,」媽媽提起往事,「當事人為難地回應,『黃律師,你應該沒有資格……商會是限四十歲以下的年輕人才可以參加的。』」
只見哥哥妹妹放聲大笑,爸爸果然是「老著等」。
「我的優點,就是三十年前長這樣,現在仍然一模一樣。」爸爸居然頗為驕傲。這是一種偏執的傲慢吧?
再回來講男女大不同,《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員工,不能因為性別、性傾向、容貌等因素予以歧視。招募員工時如果設下條件,也必須考量真實職業資格、營業的合理需要,或是符合法定的保障名額,才可以設下特別限制。
「例如坐月子中心,招募護理師的條件,可能會出現『限女性』,那是因為回歸工作的本質所設的條件。」媽咪解釋。
再例如,協助隆乳手術術後按摩保養的護理師,一般認為應該以女性為限,但是如果男性護理師的技術很好,而且被按摩的人可以接受,但雇主徵人的時候考慮到性別而限生理女性,這樣算就業歧視嗎?
「這真的很難判斷。」妹妹陷入苦思。
妹妹不要急,妳該煩惱的事情還有很多,現在就開心地享受大學生活吧!
●關鍵思考:性別認同的範圍已經寬廣許多,千萬別再「以貌取人」,更不可以有「性別偏見或歧視」。加入 琅琅悅讀 Google News 按下追蹤,精選好文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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