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瑜鳳/繼承篇:從偶像之死談扶養義務

從偶像之死談扶養義務。圖/錢錢
從偶像之死談扶養義務。圖/錢錢

明星光鮮亮麗背後的家庭傷痕

爸爸和哥哥開心地一起出門,爸爸手拎一打啤酒,哥哥是手套加上炸雞可樂。想也知道他們前往的地點──大巨蛋看棒球。

媽咪跟妹妹也不甘示弱,穿上好走的運動鞋,水瓶、巧克力放入包包,好隨時補充體力。

「妹妹,我們從頂樓開始往下逛,化妝品很重,最後再去。」媽咪規畫了攻略百貨公司的步驟。

「媽咪,美食街吃完之後我們就分開行動吧!我們要去的樓層差很多,衣服和化妝品……」妹妹為難地說,「我選的顏色妳都嫌,妳挑的保養品我用不起。」

妹妹曾經跟我一起到化妝品專櫃,她看到櫃姊熱心為我介紹的神奇精華液的價錢之後,吐了吐舌頭,默默擺回去。

「妹妹,如果妳的年齡只有我的三分之一,妳用的化妝品價格當然應該只能有我的三分之一。」媽咪如此建議,「否則,等妳到了我的年紀,該要用什麼呢?」

妹妹不以為然地翻了一個白眼。

唉!真是想念以前全家一起出遊的時光,爸爸開車,媽咪看路,哥哥妹妹在後座吃零食聽音樂亂講話。到遊樂場後,兄妹倆指定要媽咪陪著坐雲宵飛車,現在他們的身高早已超過要大人陪同的搭乘限制,是媽咪不敢再嘗試了。

「我正式宣告,以後到遊樂場,我只負責幫你們顧包包。」媽咪最後一次搭乘讓人噁心嘔吐的大怒神之後,已經不願再犧牲自己的安危只為成就孩子的快樂。

「媽咪,妳看這個髮色好看嗎?我想要染這種。」妹妹出示手機內的照片。

「妹妹,如果妳長得跟這位女明星一樣漂亮,染什麼顏色都美。」媽咪真是豆腐心、刀子嘴啊!

這些美麗的女明星,台上光鮮亮麗,其實出道之前培訓了很久,練習各種技藝,出名之後,也有很多困擾接踵而至。

被父母遺棄,子女也得盡扶養義務嗎?

「妳還記得2024年8月,南韓通過的《具荷拉法》嗎?」媽咪想到這個悲傷的故事,不免有些心情低落,乾脆找間咖啡廳吃甜點,順便歇歇腿吧!

「我知道她啊!」妹妹點開影片讓媽咪欣賞。

唱歌跳舞樣樣行,具荷拉紅遍了韓國和日本。但她長期受到憂鬱症的困擾,又與男友發生暴力傷害等爭執,後來竟選擇在家結束生命,年僅二十八歲。(聯合報提醒您:愛惜生命,如遭遇困境,請勇敢向外尋求協助)

「具荷拉從小與哥哥相依為命,母親在她九歲時就離家而去,沒有盡到扶養兒女的責任。」媽咪說,「父親為了生計到處奔波,都是奶奶在照顧他們。」

最讓人感慨萬千的是,具荷拉過世後,她的母親出面要求繼承。依據韓國,子女一旦去世,父母可以均分子女的遺產。

妹妹很不以為然,「我記得媽咪講過,若子女不孝順父母,可能喪失繼承權。」妹妹一向記憶力驚人,難道我在他們小時候常常講這些威脅的話?

「具荷拉的母並沒有照顧她,憑什麼能繼承她的遺產?」妹妹又問。

現在有愈來愈多的撤銷扶養義務訴訟,幾乎都是子女出面控訴長期離家、疏失照顧子女的父親(是不是該提醒一下爸爸!),年老體衰的父親回頭來要求子女負擔扶養費時,子女便提出許多證據,證明父親從小棄養他們,所以現在也不願意回饋照顧,便要求法院酌定減少或免除子女負擔扶養費用。

韓星兄長請願,國會推修正法案

媽咪很感嘆,難道家人間也要簽立照護契約嗎?既然不能單純用輩分血緣等倫理觀念要求家庭成員盡義務,只好讓法律來明白規定,父母子女之間,互有照顧扶養的義務,同時也存在著請求對方扶養的權利(我國《民法》第1114條規定互負扶養義務的親屬)。

「撤銷扶養義務的訴訟,就算法院判決可以免除子女的扶養責任,」媽咪邊嘆氣邊解釋,「可是,只有向後的效力。若是父母在安置機構有積欠的安置費用(這是公法上的債務),就要依據《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4項規定,向社會局申請減輕或免除安置費,社會局會邀集專家學者,召開會議審查後決定。」

「反過來講,未盡扶養義務的父母,可以分子女的遺產嗎?」媽咪問。

《民法》有規定喪失繼承權的事由,例如故意致被繼承人死亡、偽造遺囑、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說起來,具荷拉的母親對於她的棄養行為,算是一種重大虐待嗎?就算是,如果發生在我國,還需要具荷拉表示不願意讓她繼承,她的母親才會喪失繼承權。

後來韓國的法院仍然判定具荷拉父親和生母以六比四的比例分配遺產,生母能合法繼承具荷拉的四成遺產。

「後來具荷拉的哥哥發動請願,呼籲政府立法禁止遺棄子女的父母繼承子女的遺產。」媽咪說:「韓國國會於2024年8月28日通過名為《具荷拉法》的民法修正案,針對那些未盡扶養義務或有嚴重不當行為的法定繼承人,限制其繼承權,並於2026年1月起正式實施。」

妹妹點點頭,「我理解了。何必等到爭遺產時吵來吵去,應該現在要互相對家人好一點。」

媽咪感動到快哭了,女兒長大成熟了嗎?趕快多選幾件衣服吧,媽咪買給妳。

●關鍵思考:家人互有扶養義務的真諦?繼承權喪失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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