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瑜鳳/百工圖:生不生?那是個問題
凍卵需求 源於不等人的生殖力
妹妹在國外念書,偶爾打視訊電話跟我們聊天,講的都是食物的事。
「我回去後要吃越南菜、潤餅、肉圓……」妹妹扳著指頭,盤算各種美食。
「妳的『待食清單』已經列滿兩張A4紙了啦!」媽咪說,「妳的胃永遠記得家鄉在哪裡。」
「明天我們就去吃!牛肉河粉可以吃三碗沒問題。」哥哥故意說給暫時吃不到的妹妹聽。不過,有一道菜我們從來沒點過──鴨仔蛋。
「這是被國際旅客票選為世界上最恐怖的菜肴之一,雖然各國餐飲文化有其特殊性,但這類食物我真的無法接受。」媽媽搖搖頭。
「我們的松花皮蛋也一樣啊!」妹妹說,「我同學在中國城超市看到皮蛋,還以為是化石,發現裡面黑黑黃黃,他們都快暈倒了。」
說得也是,無論怎麼形容鴨仔蛋的美味、營養,想到打開蛋殼的那一剎那,還是有些過不去的坎,但媽咪可能也是因為想到《人工生殖法》的案例。
「媽媽咪呀!吃東西還想這麼多。」哥哥咕噥。
鴨仔蛋就是受精卵,精子與卵子結合後,要靠女性的子宮才可以孕育成生命。但有些人基於疾病因素,想在身體健康時留下生殖細胞冷凍保存,這就是所謂的「醫療性凍卵(精子)」。另外,因為女性會隨著年齡增長而減少卵子的生成,所以也有預做準備的「社會性凍卵」,有些縣市政府並提供「凍卵營養金」的補助。
「這樣男女不平等啊!」哥哥抱怨,「男生就沒有補助嗎?」
這是生物本質的差異,你去問達爾文吧!
冷凍的精子 父母、配偶能繼承嗎?
「說到精子,有一個悲傷故事。」媽媽說道。
有位罹患癌症的男子,為保存其生育能力,在接受化療前留下精子冷凍,與醫院簽立「精子冷凍保存同意書」並繳納管理費。
遺憾的是,男子最終不敵病魔,不幸離世,他的父母依據這份同意書,向醫院請求交付兒子的精子,他們認為兒子死亡後,父母基於繼承人的地位,概括繼承一切權利義務和所遺留之物,包括和醫院之間的契約和精子的所有權。
「這個故事好悲傷,」妹妹隔空回話,「但是他父母要這份精子做什麼呢?」
我們先從法律的角度來探討吧!《人工生殖法》開宗明義即宣示:「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不孕夫妻、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及健康,特制定本法。」
媽咪解釋:「生殖細胞是個人專屬,依法不得繼承,沒有人可以為死者決定生殖細胞如何處理,所以醫院的同意書嚴格訂定領取要件,明文排除父母基於繼承人地位行使領取權利,這樣約定內容,是符合《人工生殖法》的宗旨。」
雖然國外可能有父母拿去世兒子的精子創造孩子,或妻子拿已逝丈夫的精子透過人工生殖方式生下小孩的案例,但衍生許多倫常問題,包括親等的判斷、繼承遺產、親權認定等等,這已經是醫療倫理的問題,而不應僅用契約來論斷醫院與寄存人的權利義務關係。至於我們國家,台灣的《人工生殖法》目前仍無法允許「遺腹生子」。
法規要不要鬆綁 醫療倫理待解
媽咪進一步說明:「配偶死亡後,另一方無法拿預先留存的精/卵子來產出後代,也沒辦法『死後取精』或『死後取卵』。」
哥哥接著問:「如果冷凍的是受精卵,夫妻後來離婚了,兩人都來搶,應該怎麼辦呢?難道要用所羅門王的判斷方式嗎?」
傳說中,兩位婦女為證明誰才是孩子真正的母親而爭論不已,所羅門王遂命令侍衛持刀把孩子切成兩半平分,一人聽了立刻哭著阻止:「萬萬不可,我寧可放棄。」所羅門王便將孩子判給放棄的那位婦女,因為他知道先放手者才是孩子的真正母親。
「驗一下DNA不就好了嗎?」爸爸不知道何時回來了,順口給了一個意見。
「爸爸,你不要沒頭沒腦亂提供意見。」妹妹忍不住提醒,「當初沒有這種科學方式啦!」
「包青天的故事裡就有滴血驗親的情節啊。」爸爸還想解釋,媽媽無奈制止,「你講包青天,他們會不知道是誰啦!」
「我知道!就是那個臉很黑的那個古代人。」妹妹回答。
我能夠有你們這對寶貝,除了告贏你爸爸之外,當然有更多的幸運。有些父母虔心求子卻不能如願,婦產醫學進步,協助了很多不孕父母,可是也面臨了許多人性與倫理的界線問題。生殖技術的進步,應該以「治療不孕」為目的,而不是「創造生命」。
「當初夫妻是希望藉由醫學方式治療不孕,所以預先冷凍受精卵,如果婚姻關係不再持續,現行法律規定應予以銷毀,不歸屬於誰。」媽媽回答。
儘管也有人抗議,認為面臨少子化問題的台灣,對於人工生殖的限制應該鬆綁,例如:受精卵仍可由母親懷孕產下,日後再來討論監護權歸屬或共同分擔扶養的問題;以及未婚女子凍卵,保存期限應該加長超過十年,而且日後領取使用的條件不一定要有婚姻關係才可以;還有女同志家庭的生育……種種議題都挑戰著倫理與醫學的界線。
「兄弟姊妹,是父母送給你們最好的禮物。」媽媽說,「但我從沒想過,要生小孩,還得用法律威脅告自家老公才行得通。」忍不住又要翻舊帳啦!
●關鍵思考:人工生殖法的規定,醫學與倫理都要與時俱進。加入 琅琅悅讀 Google News 按下追蹤,精選好文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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