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妍芳/女兒的合同
小學六年級的女兒要給同學買生日禮物,帳戶裡存著九千元捨不得動用,手頭的兩百塊零用錢也藏起來,非要她爸爸幫忙墊付。先生不想養成女兒「借貸」的習慣,百般不情願,但耐不住寶貝女兒軟磨硬泡,最終還是幫她付了。
晚間返家,女兒用簽字筆在客廳瓷磚牆面上最顯眼的位置寫了一張「合同」,仔細記載:「我,沈××會在2024.8.1前還345元整。受益人:___(此處空白,待爸爸簽名)。還錢人:沈××。合約時間:2024.4.6。合約『做費』時間:還完為止。」並在整張框起來的合同空白處寫了個大大的「真」字,用雙圈圈起來,當作真偽認證標章。
寫好之後,她特地請來爸爸過目,並找媽媽我當見證人。夫妻倆看完那張「合同」,均是哭笑不得。先生告訴她:「什麼叫『受益人』?明明是妳欠我錢,這哪裡算受益!」我說:「『做費』那兩個字錯了。應該是作業的作,廢除的廢。告訴妳平常要多讀書,就是不聽……」眼看媽媽的絮叨又如雨點般鋪天蓋地而來,平素大咧咧的女兒趕忙揮手:「停停停!反正就是那個意思嘛……到時候我把錢還上就是了。」
隔天一大早,才坐到餐桌前,對文字比較敏感的我一眼便看到牆上那份合同新添了兩處,不禁噗哧笑出來,轉頭對上先生調皮的眼神,兩人笑得更是諱莫如深。此時女兒終於注意到了,「合同」裡的受益人成了弟弟的名字「沈○○」,345元前面也天衣無縫地多了個「1」,變成1,345元。
「啊!」女兒抓狂地大叫起來。先生與我見捉弄效果達到,笑得前俯後仰。「沈○○,一定是你!」女兒指著正在玩玩具車的弟弟,「給我擦掉!」「什麼?」弟弟聽到姊姊喊他,抬頭看看叉腰瞪眼的姊姊,又慢半拍地奶聲奶氣反問了那一句,但因為根本不知道姊姊在說什麼,馬上又專心致志地沉浸到他的玩具世界中去了。
其實若女兒稍微細心點,便會想到那不可能是弟弟寫的。弟弟雖然會寫自己的名字和羅馬數字,但年紀尚小的他根本認不得幾個字,也不知道合同的內容和意義,要怪就怪先生的字跡實在跟小學生差不多,才會讓女兒誤會。
弟弟當然不會擦掉,誰也沒有擦,那合同至今仍在客廳顯眼的位置很滑稽地展示著。以女兒做一次家事賺一元或兩元的速度,這筆鉅款想必會不了了之,而我之所以沒將它清理掉,是為了把歡樂時刻長久保留下來,畢竟每次看到,我和先生都不禁「樂從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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