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瑜鳳/大家來上法律理化課:千萬不要雞同鴨講
春節前夕,全家一起逛年貨大街,哥哥妹妹到處試吃。
「媽咪,我要吃那個,乾掉的湯圓裡面包花生……」妹妹興奮地描述。什麼東西?乾掉的湯圓該丟掉吧?
「就紅色白色都有,阿嬤買給我吃過的啊!」妹妹急著說明。我們很快就在商店擺出的試吃盤中找到了,原來,「台語叫『生仁』啦!」店員親切地介紹。
那國語又怎麼說?彩色豆?七彩豆?從小就知道這是過年期間必備的點心,竟不知如何稱呼它。
「上次在同學家,她阿嬤問我們要不要吃『塗─豆─仁─湯』,我們都不知道是什麼。」妹妹說道,「原來就是花生湯。」
還好妳雞同鴨講的只是食物而已,國語就是國家的語言,在正式場合一定必須使用,例如法庭上的陳述就是(《法院組織法》第97條規定:「法院為審判時,應用國語。」)。
「那不會講國語的人要怎麼辦?」妹妹問。
「例如外國人、年紀比較大的爺爺奶奶只講地方性語言,我們會派選『通譯』幫忙。甚至是聽力障礙者,也有手語翻譯喔!」媽媽回答(《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
通譯是很重要的,他必須公正誠實地將法庭上的陳述表達,也必須要具結作證,不可以虛偽陳述,隨意增減當事人的陳述。雖然現在翻譯軟體很多,但是專業的翻譯者,尤其是國際會議現場擔任口譯員的人,事前要做功課,臨場的應變都比機器翻譯更多了人味啊!
「大眾交通工具播放站名、觀光景點、歷史建築物、博物館的簡介,都應該使用各種語言,是尊重多元文化以及符合國際化趨勢。」爸爸補充:「國際會議的正式語言,同時會有法文、英文、西班牙文等等。跨國契約更是重要,對於內容的確認,一定要有一致的解釋,否則會造成很多後續的爭執喔!」
語言是人類的另一雙翅膀,真的很重要啊!看著爸爸手中的罐子,媽咪不禁回應:「我看你走遍世界各地,不會買錯的就是啤酒。」
商品的標示很重要,如果包裝上沒有寫明這是什麼,你敢買嗎?
「敢啊!盲盒就是這樣啊!只是我每次都買不到我要的那個玩偶。扭蛋也是要試好幾次才會扭到我要的。」妹妹感慨。
妳的零用錢就是這樣無謂地浪費掉了,「買扭蛋?還不如去買彩券,還有可能中獎。」哥哥發表高見。
那你到底中獎了幾次?
「那個……下一次一定會中!」哥哥抓抓頭。
孩子啊,夢想是腳踏實地去完成的,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買彩券是偶爾的樂趣,不能當作賺錢的方法。你們盲目地買標示不明的東西,在我看來,跟矇著眼睛開車一樣危險。
「百貨公司大年初一推出的福袋,媽咪還不是搶著去排隊……」妹妹咕噥著。(這這這……時代真的不同了,要指責孩子之前,得先照鏡子看看自己。)
媽咪是提醒你們,如果甘願接受這樣的遊戲規則,就要自己承受。不過商人也要盡到誠信的責任,例如扭蛋標示有四種玩偶,就一定要有四種才行。又或者福袋的價值號稱超過一千元,若消費者買到價值不符的物品,也可能會有紛爭產生。
「至於某些商品的標示,法律會嚴格規定要講清楚說明白,不可以造假。」媽咪說:「以前有位檢察官逛菜市場,看到魚販賣干貝,他發現造型以及材質都怪怪的,憑藉他在菜市場長大的經驗,主動偵查後,用詐欺罪起訴黑心商人呢!」
「太厲害了吧!逛菜市場也可以辦案。」哥哥崇拜不已。
所以媽咪平常去逛百貨公司,也是用心良苦。我是要去勘驗現場、發現真相、非常接地氣的與社會連結啊!
「什麼藉口都可以用……」爸爸搖頭。
說著說著也渴了,哥哥妹妹就在街邊的自動販賣機投幣買飲料,爸爸則走向便利商店。
「爸爸要喝什麼?我幫你投幣。」妹妹貼心喊著。
乖,想也知道爸爸要選的是小麥釀成的飲料,在台灣,法令規定不可以用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等方式賣酒,就是因為無法辨識購買者的年齡(《菸酒管理法》第30條)。
只見爸爸喜孜孜地走出來,「剛才店員請我出示一下證件,他說滿二十歲才可以買酒。」
店員的眼鏡該換度數了吧!「你試吃這麼多糖果點心,有沒有看到人家拿出香菸要你試抽?」媽媽問。
「欸!真的沒有遇過耶!」哥哥想了想。
對於某些特殊商品,會限制販賣場所、廣告方式、促銷手段(《菸害防制法》第5條:「對消費者販賣菸品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一、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
「但是上次我們去參加表哥的婚禮,新郎在送客時手捧著一盤香菸,還幫客人點菸哩!」妹妹問。
那是婚禮的習俗,表示主人熱誠,是贈送的意思,不是販售行為啦!人情社會,不是每一件事情都用法令管理才有效。當初阿嬤跟我想盡辦法要阿公別抽菸,威脅利誘、好說歹說都沒用,但是你們一出生,阿公馬上就戒菸了,是對你們的愛啊。
哥哥妹妹往天上望了望,深深鞠躬:「謝謝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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