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瑜鳳/大家來上法律理化課:停車暫借問
媽咪要一展廚藝,差遣妹妹去超市買東西;但妹妹回家後氣呼呼地把沉甸甸的環保袋放在桌上,抱怨道:「剛才看到哥哥,我叫他、跟他揮手,他都不理我!」
咦?哥哥騎腳踏車的速度有很快嗎?怎麼會看不到妹妹呢?
「我怎麼知道?他根本就應該去配眼鏡了,耳朵也要檢查一下吧!」妹妹罵人可都不帶髒字,真是厲害了(到底像誰啊?)。
哥哥滿頭大汗闖進家門,第一件事就是把口罩脫下。
「哥哥,你剛才怎麼不理妹妹呢?」媽咪先發難,免得妹妹講出更難聽的話。
「什麼?」一頭霧水的哥哥無辜地問。
「我在路邊叫你、跟你揮手,要你幫我載東西,你竟然不理我!」妹妹發飆。
「嘿,請問,妳在路邊戴口罩喊我,周圍汽車機車聲音這麼大,我在專心騎車,誰會去注意對面有誰?」哥哥反擊。
是這樣嗎?如果是一個美麗的學妹,遠在五十公尺外輕輕呼喊你,你一定會剛好看到,二話不說「順路」載她回宿舍吧!
為了逃避追問,哥哥開啟了新話題:「我同學的爸爸最近很倒楣,他們全家去北海岸玩,趕著回家,好像闖了一個紅燈,然後開上快速道路回家。」
結果呢?
「他爸爸收到兩張罰單,一張是闖紅燈,一千八百元。另外一張是『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一萬元!」
唉呀!這真的有點嚴重,怎麼會拒檢逃逸呢?
「沒有啊!他們並沒有經過任何警察設置的攔查點。全家在車裡,也沒有聽到任何警笛聲。」哥哥解釋。「他們接到舉發單,去交裁所異議,看了警察附上的密錄器影像,才知道有一個騎機車的警察在後面追趕。」
你想想會有什麼原因嗎?
「應該是他爸爸闖紅燈之後,警察想要攔停,但他們車內音響太大聲,沒有聽到,也沒有人留意後方是否有警車在追趕。」哥哥分析。
所以上次我在車上關掉你們選的吵死人搖滾樂、播放理查‧克萊德門的鋼琴曲,你們還敢埋怨?
「拜託!那會催眠耶!」哥哥妹妹一起示範打哈欠。
過去曾有則新聞,一位外國人剛到台灣,開車途中看到警察設置「酒測檢驗」的標誌,不理解發生什麼事,看著警察沒有對前面的計程車做什麼檢查,計程車就離開,他也搖下車窗,警察揮動警棍請他靠邊停放,他卻誤以為是警察放行,直接往前開走了。
「哇,這誤會大了!」哥哥問:「這樣子也算不聽制止、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嗎?」
你說呢?
「還是要看其他證據吧?例如駕駛有沒有加速、警察的指示以及聲音是否有明確表達制止的意思……」哥哥想。
是的,例如警察嗣後有追趕的行為、甚至拍打車輛,或者是將警示燈打開、以擴音器大聲告知駕駛,應該停靠接受檢查;因為各種狀況不一樣,很難去判斷駕駛是否真的「明知」警察已有攔查的動作,卻仍拒絕接受稽查逃逸。
如果對於員警是否已經同意可以開走存有疑慮,建議應該立即停車確認,而不是繼續駕車駛離。
「總之,聽到警察的哨音聲,比手勢,彷彿感覺到有警車在追趕你,記得先停再說。」(至於停下來之後,是否必須開後車廂檢查,那是另一個有關臨檢的法律問題)。
當然也有些人,遠遠看到酒測攔查站,就趕快拐進旁邊巷子,或者是替換駕駛人、趕快停靠路邊裝睡……各種稀奇古怪的方法都有喔!
「現在到處都有路口監視器,車上也有行車紀錄器,一比對,很快就會查出真相。」媽咪叮嚀,「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無論是警察執法,或者是人民據理以爭,還是要依據證據的。」
最近常有駕駛人抱怨,明明不是我的錯,是對方騎車闖紅燈自己跌倒,或者是從後照鏡中看到有人跌倒後自行站起來,以為沒事,所以就開車走了,居然事後也會收到罰單,嚴重的還會吊銷執照,衍生刑事案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常常有人說,警察一來還沒處理車禍,就先開一張罰單,那是怎麼回事呢?
車禍發生第一時間,應該要報警,畫現場圖、照相、留下證據。若是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導致妨礙交通者,會被處罰(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但是道路狀況千百種,很難一概而論。自己安全要注意,這是最優先考量的。
最近常有「碰瓷」事件,大家更要注意,所謂「肇事」,到底誰有責任,不是你單方面說了算,千萬不要一走了之。要記得,寧可此時「停車暫借問」,當場把事實釐清,報案做紀錄,尋求現場證人,就是不要輕忽,以為沒事便輕率離開了喔!
爸爸剛好開門回家,帶著一包檳榔。「你什麼時候有吃這種水果的習慣?」媽媽問。
「沒辦法,停車問路,為了表示謝意,總是要買一點東西嘛。」爸爸回答。
「你可以買飲料或結冰礦泉水啊!為什麼買這個?」媽咪怒斥。
「外國客戶說沒吃過台灣口香糖,要試試看啊!」爸爸無辜地說。
哥哥好奇地拿起來,「我也想試試看。」
嗯,你們父子自己去嘗試看看,但是今晚牙齒要刷三十遍,最近三天都不要跟我近距離講話。
哥哥爸爸暗自竊笑。
「媽咪,妳這是對他們的懲罰還是獎賞呢?」妹妹不解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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