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比比鳥/知道太多的人

有人的地方就有祕密,所有祕密背後都有一個知道太多的人。已婚老闆有了情人,除了祕書,司機可能也知道;公司裡總有幾筆無法正常報帳的支出,財務很難不是老闆的心腹或家人。有些平凡人無意中握有他人的把柄,小能引發少數人的人生風雨,大則可能讓國家政商捲起風暴,當然偶爾也替自己招來禍殃。

有些職業則必然會知道大量祕密,像是律師、記者、情報員,以及神職人員。律師接受重大刑事案件委託後,知道太多當事人不堪的祕密,在利益與良知之間拉扯;記者擁有的內幕更多,從藝人祕密生子到潛入戰場揭露被掩蓋的真相;至於情報員,從預計策反的政要緋聞到冷戰時期核彈資訊,都可能是他們的守備範圍。神父看似與世無爭,影集中卻常見神父在告解室中,隔著小窗聽到驚人祕密,在世間律法與宗教倫理間猶豫,該不該揭發或設法阻止……

擔任編輯最大的好處,就是明明從事無害且安全的文書工作,卻能接觸到各種有趣奇特的人,跟他們共享祕密。知名鑑識人員細數台灣重大刑案中的疑點,有些至今不能對外公開;已上岸的酒店小姐將色情業當生意經營;退休的高級情報員平淡說著內幕;坐了十幾年牢的前黑社會大哥,摸著純白薩摩耶犬,比起過往「豐功偉業」,他更想分享畫作--那是他在牢中無意間培養出的興趣。

他們之所以願意侃侃而談,大多因為那些事情都過去了。他們已經脫離前公司、前組織。所有可能被傷害或波及的人俱已逝去或隱姓埋名。解密帶來解脫,或許也是整理自己人生的方法。編輯遇到這樣的內容時,除了書籍銷售的考量,還要思考法律與道德面的界線:這些內容會讓作者被告嗎?哪些資訊需要核實,哪些細節需要馬賽克。作者是否可能擅自「加料」凸顯自己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這些內容問世是為了一時的爆料,還是有更深沉的意義要傳達?

我想起去年讀了德國暢銷小說《罪行》。作者費迪南・馮・席拉赫是刑事案件律師,簡介說書中的十一個故事都是真實案例。我以為我會看到社會刑案實錄那樣聳動的作品,可第一個故事說的是,一個跟你我一樣的正常人在漫長的歲月中是如何變成了殺人犯。他將罪與惡寫得那麼好,就像曾經凝視過深淵。書籍簡介說作者因工作深受人性之苦,離開律師界,投身寫作。我不知道他是否是好律師,可是讀了作品覺得他真是被法律界耽誤的小說家。

這問題也曾困惑過我們這時代最傑出的諜報小說家勒卡雷。由於在情報局做過文書工作,勒卡雷在《冷戰諜魂》出版前,曾提請情報局審核書稿。經過漫長的考慮後,情報局認為此書與個人經驗無關,是全然的虛構作品。可是小說將冷戰後的國際局勢、情報員的行動與命運描寫得太生動了。媒體因此認為小說中的事件與人物都有所「本」。隨著時間經過,書籍益發暢銷,勒卡雷被視為刻意曝光的英國間諜,以小說揭示冷戰中各種被掩蓋的事件。

作者對於自己被定位成轉職為作家的前間諜,而不是擅長描寫諜報世界的作家,憤懣不平,極力澄清。我倒是覺得,如果他真的是間諜,那麼英國情報人員的寫作能力是世界一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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