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連擁/藝盜婆
魔幻的公案
我在2004年自舊金山城中的一家骨董店購入了法國雕塑家艾梅•儒勒•達盧(Aimé-Jules Dalou,1838-1902)的博物館複製品。據悉是從原作翻製、上了銅色效果的玻璃鋼雕塑,名為「熟睡男嬰」,出自美國一家專門複製博物館文物的公司Alva Museum Replicas Inc.,該公司據查已於1986年歇業,旗下製作的博物館文物複製品現今多半出現在網上拍賣。
達盧和大名鼎鼎的羅丹屬於同一時期的雕塑家,個人認為他倆功力不相上下,命運卻大相逕庭。支持工人階級的政治立場,使得達盧的藝術職業生涯受到影響,多次被拒於羅馬大獎賽之外。法國政府更以參與公社罪判處他無期徒刑,使致流亡英國八年。顛沛流離外加立場敏感,也許是他作品無法如羅丹那樣多產的原因。
「熟睡男嬰」屬於達盧的一件小作品,似乎沒有其他雕塑出名或廣為人知,卻在美國的專業雕塑家之間備受讚賞與追捧,是臨摹習作的標準範本之一。其原因是孩童塑像本身的難度較成人來得高,而達盧在捏塑孩童方面的手法細膩,掌握其神韻十分到位,屬於「行內人」所普遍欣賞推崇的藝術家。負擔得起為自家新生兒做個塑像、有些藝術功底的美國人,多少懂得指名參考「熟睡男嬰」的姿態、聘請雕塑家來為其訂製。
收藏了這件博物館複製品不久,同年即意外見識到了一樁和它有關、非常魔幻的公案。
故事是這樣的:有個位於加州柏克萊的非營利藝術組織,年年舉辦籌款展覽,徵召藝術家捐作品為其辦群展並拍賣所有作品,拍出去的收益一半歸組織作為營運經費、一半歸藝術家,若流拍則歸還。無論是對新進還是專業藝術家來講,這種公益參展是很好的履歷,也有賣作品獲利的機會。
開幕前三周,主辦單位印好了目錄,分發給藝術家與藝術愛好者及贊助者。我因為從事業餘策展,經常在很多畫廊與藝術組織的開幕邀請名單內,於是也收到了拍賣展的競標作品目錄。赫見內頁有一尊被主辦單位「特推」的雕塑,非常眼熟。
原以為是藝術家將「熟睡男嬰」臨摹放大,但再看作品尺寸幾乎近似。幾經比對發現竟然不是臨摹,而是一比一照原作翻製。我按著名字上網搜尋到了這位雕塑家的網站,發現站內所有作品包括「熟睡男嬰」在內,全都是些作者較不為人知或無名的古典銅雕,風格非常不一。
古人稱剽竊他人文章者為「文抄公」,這位姊姊的行為應該可以稱之為「藝盜婆」了,她連動手捏製的動作都省略,直接從原作的複製品去「扒」、簽上自己的名字轉賣。也就是說,她只需要弄到一尊像我買到的這種博物館複製品,拿出一筆翻銅像的費用,將這尊複製品送到鑄銅廠請人翻製,在翻出了臘模後將原作者的簽名抹掉,再把自己的名字和「創作年分」簽在某個角落,最後鑄造出來的成品,就是簽了她的名的「作品」。
這讓我極度懷疑她很有可能連捏塑人像都不懂,只是翻製了一堆古人作品簽自己的名字去賣給不做功課的有錢人。而美國這類不懂誰是誰,卻又喜歡在家裡擺幾件藝術品的土豪可能真有不少。
冒名的慣犯
忍不住聯絡了該組織的策展人兼負責審核競標作品的主管,是一位說話聲音非常好聽的中年女士,自稱是業餘攝影師。後來邀她到我家來看我收藏的「熟睡男嬰」複製品,證實了那位作者確為「冒名盜鑄」。
該主管在看過收藏後,對我透露,他們組織所有高層的委員會成員沒有藝術家,都是收藏者,而且來參加群展的作品百分之九十五或以上都是繪畫,很少有雕塑,估計在這方面有所涉獵者根本沒有。不言而喻,這些贊助人很大程度都靠著這個機構購買作品,來避稅兼投資藝術家保值。
更進一步得知,這位「雕塑家」已於2003年捐過同一作品,當時有兩位贊助者競標,原本是五千元起價,以八千五百元成交。隔年於是以不用審稿的內部邀請歡迎她再送作品來展覽拍賣,沒想到她又複製了一尊,似乎是打定了另一位沒標到作品的贊助人此次會出錢投標。
真相暴露,該組織的立場顯然十分尷尬,不過美國人很懂得危機處理,仍不動聲色地把展覽辦到閉幕,並且在各方面技術性地迴避推廣這件「作品」。開幕式後,甚至將之挪到了畫廊內最不起眼的一個角落。那個年代網上「圖像匹配」的演算法技術沒有現在來得成熟便利,否則如此「低級錯誤」,應該早被眼尖網友、記者給揪個正著,在網上吵翻了都難說——我若不是無意間收藏了原作複製品,為其做了點功課,也極難發現有何不對勁。而事實證明,六周的公開展出期間,沒有其他藝術家或愛藝人士發現、檢舉它。
由於歷年來固定花錢贊助的金主們都能聯絡得上,該主管私下通知了情況,讓藝盜婆二度參展的「作品」以流標收場。據主管形容,藝盜婆在展覽結束、取回雕塑的時候,竟非常不甘心地於走廊上吼了一句:「這個城市的人毫無藝術品味!」光憑想像,那場景都令人傻眼。
算一算利潤,當年翻製這樣一尊銅塑胸像大概三、四百美元,以藝術品的價格標五千元還有人感興趣購買,競標居然還翻倍落槌,那已是暴利,比作為骨董複製品來販售還要值錢多倍。「藝盜婆」應是食髓知味,而且肯定經年累月得逞,才養出了「買賣不成翻臉無妨」的底氣來。
去逝百年以上的藝術家所遺留下來的作品,屬於「公有領域」,只要有本事複製,怎麼使用其實無人追究。然而,連原作者簽名都隱去地占為己有,這種思維只能說比較像是行外人的作風,難說是個骨董商發現同樣的複製品換個手法賣,就可以把價格抬上天,於是轉行混藝術圈?一般真想要待在藝術界的創作者絕不會這麼胡來,也正因有此「盲點」,才騙倒了外行而又附庸風雅的贊助者。
如是行為,在美國充其量敗壞名譽、最後在業界愈走愈混不下去,絕對缺德,卻很難管束。而發現被藝盜婆「騙很大」的收藏者,恐怕一樣給吃得死死的,知道了真相反倒更不敢聲張吧!
中規中矩的博物館文物複製品公司,在美國會經營到歇業,這下子我完全不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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