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警示燈閃兩下

那一天女兒早八,七點半不到我就讓她在至善路跟臨溪路口下車。任務達成後,我繼續往前開,到了福林路左轉,過了泰北高中,我應該要走內側車道,待會兒才能到中山北路,不至於被導入中正路。打了方向燈,方向盤稍稍往左偏,奇蹟出現,左後方的車竟然停下來讓我先過。順利變換車道後,我讓警示燈閃兩下表達謝意,不知好心的駕駛是否接收到?

記得小時候,爸會開著他的福特,載一家五口跑天下,沿著縱貫路南下到高雄。那時常會看到對向的車,朝我們這邊閃大燈,爸也會揮手致意。我納悶爸認識的人也太多了吧,他笑著解釋,那是對方好心提醒我們,前面有警察在抓超速或超載。

這套駕駛間的默契,隨著道路的改善(高速公路有分隔島)、科技的進步(「前有測速照相!」很耳熟吧),似乎已派不上用場。但在一個日本節目中,我看到前車對後車的禮讓,亦以閃兩次黃燈作為道謝,赫然發現,我們台灣的汽車駕駛人,特別是公車和小黃司機,也保有同樣的江湖義氣。

今天下午開在限速四十的南深路上,後面的車跟得有點緊,不知是不是趕時間。我找了個較空曠的地方讓他先過,他一溜煙超越的同時,對我閃了兩次警示燈!

哈哈,這份心意我收到了,不客氣,別超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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