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璞/來人啊,把這隻豬拖出去斬了!
故事,該從聖保羅在《羅馬書》(作於西元一世紀)第八章中的一句話說起:「萬物將掙脫腐敗的奴役,得享上帝子民的自由榮耀」。
有什麼問題嗎?
不但有,而且問題可大了!
一千三百多年後,中世紀許多神學家對著這一行字推敲琢磨,提出了一個大哉問:如果說「萬物」都是天主的子民,那麼天下除了人類之外,所有的動物也能上天堂嗎?如果有些動物可上天堂,那,有些是不是該下地獄呢?動物犯了錯該不該得到懲罰?是否應負起道德責任?牠們死後會重生嗎?
面對上述一連串提問,民間的想法可分為數派。有些學者相信除了人類以外,天堂只有鳥類(像天使一樣長了一對翅膀);有些人則認為「萬物」就是指天下所有的動物,他們回答:是的,動物有道德責任;是的,犯了錯就該受罰。基於後者的思維模式,13至16世紀間出現了不少審判動物的案件,法國境內有跡可循的文獻大約記載了六十起,其中又以1386年的法萊茲(Falaise)母豬事件最出名。
法萊茲位於諾曼第地區,十四世紀時已是一個中型城鎮,城裡有些居民自由放養家豬,隨牠們到處覓食。於是有一天悲劇發生了:一隻豬在城裡遊蕩時,咬死了一名襁褓中的新生兒。由於牠罪證確鑿,被逮捕後立即鋃鐺入獄,經過民事法庭審判後,被處以死刑。
行刑當日,法萊茲子爵親自擔任法官一職,刑台前除一般百姓之外,受害者的父親也被迫出席,藉機反省自己沒有好好保護嬰兒的過錯。許多養豬戶亦應邀帶著自家的豬群前來觀刑,以達到殺一儆百的教化作用。
由於母豬曾咬傷嬰兒的臉部和腿部,因此處決時,劊子手也秉持以牙還牙的原則,先把豬吻割下,替豬戴上人臉面具,然後在豬腿上刺一刀,把牠倒掛在行刑台上,罪犯不久就因失血過多而死亡。行刑者隨後再象徵性地對屍體施以絞刑,拖屍繞行廣場,最後以焚屍作為了結。
法萊茲子爵為了記錄此事,還下令在教堂中繪製大型壁畫,可惜該作在19世紀時因翻修教堂而被粉刷銷毀了。
值得玩味的是,由於此類案件遵循聖保羅那句話的邏輯,認定動物也是道德主體,所以觸犯法律的是動物自己,並非失職的主人(處決動物對他來說已是一種損失)。曾有文獻明定:若某隻牛撞死路人,那麼牛主人無罪,犯法的是牛,應被亂石砸死,且其屍身不得被食用。法萊茲母豬本來是一隻肉豬,但因犯罪被判刑,所以也不能按豢養的初衷拿來食用。
審判動物的事件每幾年便發生一例,其中九成的被告均為家豬,可能因為當時豬群為數可觀,儘管各大城鎮三令五申,禁止養豬戶放任畜牲在大街小巷閒逛,但是並沒起多少作用,因此家豬咬傷幼童或影響交通的事件層出不窮。十二世紀時,即將繼位的法國王儲在巴黎城中騎馬,街上突然殺出一隻冒失的豬,把御駕撞得人仰馬翻,太子菲立普重傷不治而身亡,王室倉皇失措,不得不另立新的繼承人,整個法國的歷史也隨之改寫。這一切,都是因為一隻豬。
一般而言,家畜的審判屬於民事,其他小型動物如老鼠、蒼蠅則歸教堂管轄。十六世紀初,某主教曾被請到巴黎東南方的一個小鎮,對著一群正在肆虐農田的蝗蟲提出嚴正警告,限牠們在六天之內全數離開,否則將去除牠們的教籍。有效嗎?沒有,這群害蟲不知天高地厚,竟然沒理會這麼嚴重的威脅。
今天的我們可能會覺得這些故事很滑稽、覺得古代人真夠愚昧。其實,人類與動物之間的關係不斷在演變,每個時代的心態也不盡相同。中世紀的法國人之所以審判動物,是因為把牠們視為有道德責任的個體。到了十七世紀的啟蒙時代,理性主義的思想家一改原有立場,認為所有的動物都是沒有痛覺的生物,專供人類奴役剝削。
如今,人與動物的關係更為多元,法國當代人類學家Charles Stépanoff認為現今許多工業社會都有「動物原料」與「動物兒童」的並存現象:前者把動物視為物質原料,是人類餐盤中的肉食、身上穿的皮革毛料、實驗的對象與醫藥原料;後者把動物當成寵兒,將牠們擬人化、附屬於人類,像幼童一樣支配其生活行動。一般人大概都相信第二類動物最幸福,牠們得到人類的寵愛與照顧,每天吃飽喝足,有病痛還能就醫。事實上,這類寵物已無自主求生的本能,沒有與同類相處的社交生活,不是被結紮,就是無法自由養育後代,且有些品種經過「造型」改良,健康情況每下愈況(如哈巴狗的鼻子越「改良」越塌,生下來就有呼吸困難的症狀)。若站在動物的立場來看,中世紀的思維模式不見得更糟糕。審判動物的案件雖令人莞爾,但我們還是別急著嘲笑前人吧!誰知道幾百年後,未來的人類得知「21世紀的古人」竟給寵物穿衣戴帽,會不會也想揶揄幾句。
在此順帶提及幾年前的一則地方新聞。法國西北部的Briollay小鎮曾在2018年夏天發布了一條市政命令,內容是「茲以昭告:即日起,本鎮嚴禁任何蚊子進入」。這是因為鎮民多次抱怨蚊災,束手無策的鎮長實在不勝其擾,乾脆以諷刺幽默的法令回應,與中世紀的嚴肅心態形成強烈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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