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法律人之前】Jin /夜宿總圖

臺大總圖書館入夜前的金光。(圖/Jin 提供)
臺大總圖書館入夜前的金光。(圖/Jin 提供)

文/Jin

清晨六點四十五分,緊拉著毛毯,覺得空氣裡伏貼著一層薄薄的寒氣,我在辦公室醒了過來

上班時間未至,整個空間沒有其他聲音。

光是遠遠微微的,排列在百葉窗簾特定的稜線上。

我讓自己更清醒一些。然後起身拎著毛巾,推開門穿過長廊,進到淋浴間裡

熱水嘩啦而下的時候,我想到自己好幾次問過Ricky的話:你今天晚上住這邊嗎?

我們的「這邊」指的是,臺大總圖書館地下一樓的自習室是24小時開放的,過年或許不行,但過夜絕對可以。可是不回家睡床多難過──所以,如果真的發生需要過夜的情況,那麼不好過的不會只有那一夜。還有那一門課。

不好過的課可能是因為內容很難很雜,可能是因為老師給分很嚴厲,每個系或多或少都有這種代表性的課程。但還多了一種,那種課之所以不好過,和內容或給分都無關,而是因為計分方式使然。

我們系上有很多必修課,成績計算方式是100%。

沒有作業,沒有小考,沒有個人報告或團體報告。什麼都沒有。第一週到倒數第二週要來不來教室隨你高興,後果自負,但總之最後一週你要來認識期末考題就是了。

期末考100%換句話說,其實就是期末考定生死。在我印象裡,這種定生死的課,最高峰出現在大二,我是那種沒有考試就沒有念書這回事的人,奉行這個原則到極致,回想起來,我的大二生活當然很快樂,一學期十幾週,只有十幾分之一的痛苦。到了學期結束那天的星期五,都會有種時光濃縮再濃縮,某某youtuber帶你十分鐘看完某某電影或某某影集的感受。我的一個星期,就是一個學期。

知道為什麼需要夜宿圖書館了吧。

Ricky高中就和我同班,也是我大二轉進法律系以後最初和最重要的依靠,因為他,我的生活陸續出現了温、思、萬、根……還有一些其他人。這些人都是和我一起在冬天降臨以後,或者夏天來到之前,為了一決生死,困守在總圖書館過的人。

總圖書館自習室非常大,將近一千個位置,我們通常不會坐在一塊,而且期末考前念書的人很多,事實上也沒辦法剛好選到靠近的位置。雖然說「一起」,但事實上只是各據一方,各自努力。

可是我喜歡的就是那種,我知道你在那裡,但我不會吵你,有什麼重要的情報我會輕輕悄悄和你說,有什麼好吃的東西我會偷偷塞到你手裡的關係。

我們身在一個很在乎分數的科系,分數會決定我們以後的職業乃至人生。但是100%的分數也帶給我了幾個深夜的總圖書館,深夜的總圖書館帶給了我這樣的友情。

夜宿總圖有它值得懷念的地方。但也有帶來的傷害。或者更精準來說,夜宿總圖應該沒什麼「具體」的好處可言,純然只有傷害。考前捨掉床鋪卻不捨晝夜,一週速成學會一學期的內容,本身就是極度違反人體工學的事。

而不要在圖書館難過,也不要讓某一門課難過的方法大家其實都懂,就是乖乖分期付款。如果按照進度,每週每週5%、10%這樣複習,自然就不用考前100%靠著一些花式招數短期記憶。

期末考其實諭示了「現實」究竟是什麼模樣,100%期末考帶來的夜宿總圖也是。(圖/Unsplash)

準備國考常有的問題之一是:要讀的東西那麼多,該怎麼辦才不會忘掉?

我得出的答案是,不要違反人體工學。讀書不會是快樂的,所以一次讀太久,就會特別不快樂。不快樂達到某個程度,就違反人體工學了。

我自己的國考之路就是靠著很細緻、很細緻的分期付款完成的。那樣的分期付款裡面,其中有大半部分是在補大二、大三時期留下的漏洞。我在那時候開始意識到,100%期末考要教給法律系學生的東西,或許根本就不是各式各樣的學說與實務見解。

畢竟,摸著良心講,我不是所有課都不上的人。有些老師一樣完全只靠考試結算學期成績,但教室永遠會滿到需要搶座位,我的碩士班指導教授就是其一。真正好的老師是不用靠點名或其他相似的手段來留住學生的。

有些老師則相反。那樣的課程就是我在圖書館徹夜決戰的對象。

它們真正教給我的,也許是一種叫「自律」的東西,只是我大二時沒有學會。沒有學會好像也好,有些事情晚點學到沒關係,但有些事情沒有在那個年紀、翹課的那一天、那個時間點去完成,就不再有第二次機會;即便有,也不會是當時那種心情了。

現在距離我的國考又過了好多年,離開大二當然更久,我還覺得100%期末考其實諭示了「現實」究竟是什麼模樣,100%期末考帶來的夜宿總圖也是。

法律這份工作的本質就是在截止期限之前,給出一個可以說服人的答案。起訴期限。補正期限。準備期日。言詞辯論期日。宣判期日。上訴期限。各種日子,族繁不及備載。至於要用什麼方法給出來,沒有人在意。

上訴期限示意圖。(圖/Jin 提供)

如果有什麼和我大二不一樣的地方,那就是我來到地檢署後,發現需要待到大半夜的日子好像有點多,所以上網買了一張充氣床墊、一條毛毯放在辦公室地上,枕頭就用座位的靠枕充當。這樣至少不用趴在座位上,稍微符合人體工學一點。

時間來到早上七點半,我沖完澡站在廁所鏡子前吹頭髮,等下就陸續有其他人來上班了。不過外面走廊燈都還是暗的,只有逃生指示燈散出綠色微光。還有一點時間,我把吹風機暫時先掛回牆上,頂著還沒乾的頭髮,突然好想傳訊息和Ricky說,我昨天晚上住在這邊。一個人住在這邊。

●專欄「成為法律人之前」:Jin,畢業於台大法律研究所,現為法律從業人員。曾出版散文《行星燦爛的時候》(九歌出版)。科系選擇往往一瞬,但總在懵懂間,你認為的「法律人」應該會是什麼模樣?

本系列專欄將帶你洞見法律工作者的前置養成,包含法律系學生各個面向、生活,同時也一一發現貼在法律人身上的職業標籤!每月一篇,敬請期待。

加入 琅琅悅讀 Google News 按下追蹤,精選好文不漏接!
圖書館 期末考 琅琅專欄 創,專欄 法律系 實習

逛書店

延伸閱讀

《猛毒最終章:最後一舞》影評:一場毫無深度,不知所云的「偽終點」

《星際效應》十週年:科學之外,父女情深才是救贖之力

《TÁR塔爾》影評:大魔王「凱特布蘭琪」異常凶猛複雜

《火上鍋》影評:從味蕾參透人生,是美食更是激情

猜你喜歡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