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國有古蹟未開放參觀 學者:每年至少選一天開放
文資法規定,公有文化資產及接受政府補助之私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應適度開放大眾參觀。但根據立院預算中心最近公布的調查報告,各部會經管之國有文化資產4成未開放參觀。文資專家認為,即使公有文化資產最後轉型做為宿舍或辦公室,也應適度開放,比方固定在每年的「全國古蹟日」開放參觀。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報告「近年中央政府對文化資產管理維護與活化再利用等政策執行概況之探討」之統計,各部會經營管理、可利用的國有文化資產共計170處,102處已開放參觀,尚有68處未開放參觀,而未開放參觀的原因,包括作為辦公室或退休員工與眷屬的宿舍使用、基於安全考量而未開放。此外有兩成的古蹟及歷史建築修復後未規劃利用,淪為閒置。
台北教育大學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兼任助理教授蕭文杰指出,國有文化資產是以國家資源維修與管理,具公共價值,應開放讓全民共享。但確實有不少國有文化資產不對全民開放,他舉位於台北市南昌路的國定古蹟「專賣局」為例,已修復完成,卻不對外開放。
蕭文杰表示,有些古蹟/歷史建築涉及機密或國安,確實不宜開放。如位於舊空總對面的「黃杰 (前陸軍總司令)故居」為台北市紀念建築,但因被當作副總統官邸防禦任務之用,無法開放可以理解。但這畢竟只是少數特例,只要是文化資產,即使無法天天開放,也可選特定時間對外開放,如選「全國古蹟日」對全民開放。
許多私有古蹟運用國家資金修繕,蕭文杰認為也該適度開放,因此國定古蹟更應該帶頭開放起示範作用,一年至少選在「古蹟日」這一天開放公眾參觀。他建議,古蹟的修復過程也可趁著開放日展出,不少古蹟都遇到修復爭議,如果能趁公開修復過程說清楚,不僅消弭公眾疑慮,也可以引領公眾認識文化資產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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